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通用4篇)

时间:2012-05-04 05:20: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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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一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是指由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就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进行的合作达成的一种协议。该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生产线加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一、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确保生产线加工的设备和工艺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供应商应按照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生产和加工,并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的进展情况。

3. 供应商应对生产线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保证产品的质量。

4. 供应商应对生产线加工过程中涉及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客户的责任和义务

1. 客户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支付款项,并按时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技术要求。

2. 客户应对供应商提供的生产线加工设备和工艺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客户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要求解决。

4. 客户应对供应商提供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供应商在交付产品后,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一定的保修责任,具体保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客户的正常使用。

3. 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客户能够顺利使用生产线加工设备。

四、违约责任

1. 如供应商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生产和加工,客户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可以解除合同。

2. 如客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支付款项,供应商有权暂停生产和加工,并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

3. 如一方违反协议的其他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促进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的发展与进步。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二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是指由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就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进行的合作达成的一种协议。该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生产线加工过程的顺利进行,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交货时间。

一、供应商的责任和义务

1. 供应商应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石墨化窑炉生产线的加工,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 供应商应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生产和加工,并及时向客户提供产品的进展情况。

3. 供应商应对生产线加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并保证产品的质量。

4. 供应商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客户能够顺利使用生产线加工设备。

二、客户的责任和义务

1. 客户应向供应商提供所需的原材料和技术要求,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支付款项。

2. 客户应对供应商提供的生产线加工设备和工艺进行确认,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3. 客户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并要求解决。

4. 客户应为供应商提供的机密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三、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供应商在交付产品后,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一定的保修责任,具体保修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对其进行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客户的正常使用。

3. 供应商应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客户能够顺利使用生产线加工设备。

四、违约责任

1. 如供应商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进行生产和加工,客户有权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可以解除合同。

2. 如客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支付款项,供应商有权暂停生产和加工,并要求客户支付违约金。

3. 如一方违反协议的其他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是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条款。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共同促进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的发展与进步。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三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按照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六台石墨化窑炉生产线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项目及范围:

石墨化窑炉全套生产线。从原料破碎、磨粉、配料、混涅、压制成型、焙烧炉、浸渍系统、热油炉系统、沥青熔化系统和煤气发生炉等生产设备和车间。

二、承包期限:

1、时间为1年。从20__年4月1日至20__年3月31日止。

2、承包期限终止时,甲方与乙方共同对承包的设备、窑炉、车间进行认定,乙方必须保证车间、窑炉完整,设备完好。

3、甲方如果需要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承包条件下,乙方可作为优先承包权的考虑对象,如果乙方继续获得承包权时,可按当时的炭素市场行情,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承包费用。

三:承包加工费金额及交纳办法:

年承包费为陆拾陆万元整(66万元),分月交纳(每月承包费用5.5

万元),承包费必须在当月的28日前交纳。

四:甲方责任和义务:

1、提供必要的管理办公用房,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负责协调解决厂区周边关系,保障水电畅通,但乙方所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水、电价格,应不高于甲方使用价格)。

3、保证窑炉在乙方承包期间的正常生产使用,负责更换老化设备,因设备老化需停产维修的,在停产维修期间免收承包费(年检修期不超过一个月)。

4、帮助乙方协调环保方面的工作关系,但对其所发生的环保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环保不达标,由甲方负责解决。协助乙方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自行提供原料及生产人员,安排甲方十人以上的就业岗位并承担其工资。

2、爱护设备物资,使其免受非正常的损坏,如果设备出现非正常损坏,乙方照价赔偿。。

3、生产期间发生的生产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协助处理。

4、每月月底按照电表、水表表底抄表量及计价标准,按时给甲方支付电费、水费,如因欠费停电、停水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六: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协议签订之后,对个别影响生产必须改造和更新的设备,费用有甲方承担,也可双方协商冲减承包费用。

2、乙方在承包期间,不得擅自拆卸或变卖甲方的任何设备、设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在乙方工作的甲方员工必须服从乙方领导,听从乙方安排。

七:违约责任

1、如出现特殊情况需终止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应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如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产时(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除外),甲方应退还全部承包费;如因乙方擅自停产应如约向甲方缴纳承包加工费用。

2、如违反本协议条款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时,应有违反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协商解决或交于仲裁机构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 篇四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职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招(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职工。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即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限为______月。

试用期内如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安排的以下生产(工作)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根据国家和本省劳动工资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工资、奖金、津贴制度,确定乙方劳动报酬形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经协商拟支付乙方:_________。

并根据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情况,以及本单位经济效益状况和物价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劳动报酬,改善乙方的生活福利待遇。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产生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经济赔偿。

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赔偿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的应赔偿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双方认为需要订明的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甲乙双方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根据本单位生产(工作)需要安排和适当调整乙方生产(工作)任务;

2.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乙方行为规范,并监督其实施;

3.对违反本单位规章的乙方依法给予处罚;

4.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拥有以下基本权利:

1.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学习政治文化和业务技术,参加甲方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

2.在国家规定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条件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劳动条件恶劣,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乙方可以拒绝履行本合同;

3.按照个人的能力以及劳动的数量、质量领取劳动报酬;

4.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参加党、团、工会组织以及参军等;

5.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对乙方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等教育和技术业务培训;

2.根据法律、法规以及集体劳动合同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法定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工作)条件;

3.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和保障乙方享有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对乙方以礼相待,不得采取有损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5.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6.支持本单位工会组织的正常活动;

7.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应提供给乙方一份证明书。

(四)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本合同规定,自觉地进行工作,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保守本单位生产(工作)或业务秘密;

3.严格按照生产规程和安全规程进行生产(工作);

4.爱护设备和工具,并对所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必要的维护与保养。

七、甲方在合同期间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甲乙双方应按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工伤、医疗、疾病、生育、失业等)。

八、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婚丧假、探亲假和女工孕期、产假、哺乳期等,以及疾病、伤亡等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九、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执行。

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双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甲乙双方情况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

乙方被劳教或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十、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劳动争议,应通过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

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应当从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不服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章)

年月日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鉴证单位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石墨化窑炉生产线加工协议(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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