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荒地承包合同(优选6篇)

时间:2019-05-06 08:14:1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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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一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是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适用于荒山荒地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本文将详细介绍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和要点。

一、合同的缔结方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缔结方通常包括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土地所有者是指拥有荒山荒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承包人是指愿意开发利用荒山荒地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合同的内容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承包土地的范围和面积:明确承包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确保双方对土地的认识一致。

2. 承包期限:规定承包土地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几年或几十年。承包期限结束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约。

3. 承包费用:约定承包人需要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承包费用,可以根据土地的实际价值和开发利用的情况进行合理确定。

4. 承包人的权益和义务:明确承包人在承包期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按时支付承包费用等。

5. 土地所有者的权益和义务:明确土地所有者在承包期间的权益和义务,包括提供土地使用权、协助承包人进行开发利用等。

6.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约定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和程序,如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等。

三、合同的签署和履行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签署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自愿原则:合同的签署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存在任何强迫、欺骗或威胁。

2. 平等原则:合同的签署应当是基于平等地位的协商,双方在签署过程中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 公平原则:合同的签署应当尊重合同各方的合法权益,合同条款应当公正合理。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互信原则:合同各方应当相互信任,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义务。

2. 合作原则:合同各方应当积极合作,共同努力实现合同约定的目标。

3. 公益原则:合同的履行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总之,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是农村土地资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方面,具有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意义。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二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保护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作为一种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其法律效力及其保护是保障土地承包方和承包人权益的重要方面。

一、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成立的要件,即合同的当事人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的内容是合法的、可能的,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规定等。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权利义务的约束: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 争议解决的依据: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书,可以作为争议解决的依据。如果合同的履行出现争议,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3. 法律保护的依据: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另一方可以依法寻求法律保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保护

为了保护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对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保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 合同的登记备案:荒山荒地承包合同应当办理土地登记备案手续,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2. 合同的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部门对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合同的纠纷解决:如果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依法进行赔偿。

总之,荒山荒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及其保护是维护土地承包方和承包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有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但同时,也需要各方在签订合同时注重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三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流转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xx镇xx村组 (系原发包方) 经周xx镇xx村组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致同意承包方(甲方)将所承包的荒山经营权流转。流转承包方自愿承包。据此, 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

一、 土地(荒山)承包方(甲方)自愿将位于周家镇龙虎村6组土地(荒山)流转承包,流转承包方(乙方)自愿承包经营。

二、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地址:位于xx镇xx村组的硝洞坪土地(荒山),其四至界为:东以_______________为界;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西_______________以为界;北_______________以为界;

三、 流转承包土地(荒山)的面积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

四、 土地(荒山)流转的用途:用于修建开办碎石厂的基础设施、设备。

五、 土地(荒山)经营权流转转让金及附着物赔偿费的支付方式为:①荒山:按每年600元/亩×实际流转荒山面积计算;②土地:按每年1200元/亩×实际流转土地面积计算;③田:按每年1600元/亩×实际流转田土面积计算。乙方在承包当年的第一个月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不因市场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上涨或下跌)。 甲方流转土地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六、 承包期限:①耕地为30年;②草地(荒地)为50年;③林地为70年。即从20xx年_____月_____日起计算。

甲方流转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为以上第___________种。

七、 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需确保所流转土地(荒山)的合法性、合理性。不得损害第三人和乙方利益。

(2) 甲方享有土地(荒山)流转的经营权转让金及青苗附属物赔偿费用等。其中计算标准以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支付方式计算。

(3)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享有该土地(荒山)的承包经营权和收益权。承包经营期满,由乙方与第三方(原发包方)自行商议,与甲方无关。

(4) 甲方在对土地(荒山)承包期内,因其它原因如农转非等情形,则其承包收益权终止,由第三方(原发包方)收回,并与乙方自行协商,与甲方无关。

(5) 甲方享有优先的在乙方碎石厂提供劳动和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

(6) 在乙方生产、经营期间,甲方不得无理取闹或指使他人干涉、阻扰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 在甲方生产经营期间(或期满),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提出其它要求的权利。如上涨流转承租金、复耕等。

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享有正常的生产、经营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包括甲方)因此合同而产生的任何纠纷。

(2) 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自享、风险自担。

(3) 乙方有权决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自主确认和聘用员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提供劳动力和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利。

(4) 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甲方不得无理取闹,破坏生产设施设备,阻扰生产,否则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有保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利。

八、 乙方在向第三人支付山体管理费后,第三人有义务协调处理甲乙双方矛盾和纠纷,合理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甲方的合法利益。其中乙方按以下方式支付第三人山体管理费:第一年为4000元;第二年为5000元;第三年及第三年以后,在上一年度山体管理费的基础上逐年递增10%。

九、 此协议是在经第三人xx镇xx村组村民代表讨论通过,一致同意甲方对土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甲、乙双方自愿流转承包。

十、 违约责任:此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任何胁迫、误解和规避法律法规的情形。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则除赔偿守约方损失外,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10000元。除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外,如山洪、地震等。

十一、 此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无需公正即产生法律效力。 十二、 此协议为第三人xx镇xx村组及全部村民代表在场予以见证的情况下,双方自愿达成。

十三、 此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周家镇龙虎村6组及周家镇龙虎村委会各执一份。

十四、 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甲方(签名捺印):

乙方(签名捺印):

第三人(及村民代表):xx镇xx村组

在场人:

20xx年7月28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四

甲方:芦草沟村委会

乙方:胡军 身份证号:65010838

为开发本地资源,响应政府倡导和鼓励兴办民营企业、推动我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依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经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将项下集体所有的荒山承包给乙方经营建厂,双方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面积:29亩

本合同项下土地位于芦草沟村五队西面荒山,东面二分厂,南面电线杆,西面马涛,北面高俊田养殖场,面积为29亩。

二、承包经营期限及承包费

该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 月日起至月日止。承包费每亩每年 元,每年为一个上交期,也可以分期交清,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清。承包费总计: 元。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保证乙方自主经营,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依法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4、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要协调处理好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其他村名之间发生的争端纠纷,不得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擅自提高承包金。

5、在此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给乙方出具办理土地手续的相关证明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新发包该地块。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土地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依法经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期内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经济、民事、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与所雇人员发生的劳动纠纷、安全责任、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将所承包的土地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4、乙方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经营所需的水、电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土地承包费。

6、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设备。

四、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经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所承包的土地流转后的承包方造成的损失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本承包合同中关于确保土地性质不变等内容。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仍必须按本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五、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一经圈定,即具有法律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

3、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工程,一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整体开发建设,该土地需被征用,该项策划给你包土地上的地面附着物经权威资质部门评估后,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归集体所有。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不想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到期金额的5%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若甲方违约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及违约金。

七、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

乙方:

为探索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新路子,合理开发土地和山林资源,大力发展畜牧产业,参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订此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承包经营的 市 县 镇 村 亩土地的使用权租赁给乙方开发畜牧业试验试范基地。

第二条

经甲乙双方公开协商,承包期限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用 ,付款时间为 。如有特殊情况,允许顺延六个月内付清。

第三条

土地的转包、建设、改造、使用、管理。

1、甲方交付土地时,必须清除地内所有种植物,确保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接管土地后,对原土地需进行统一规划改造,不保留各地块界线。因此,土地交付乙方使用前,甲方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地形地界数据图表留存。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道路、沟渠、防洪、排涝等需要使用已租地块之外的土地,甲方负责协调帮助解决,保证乙方建设使用。

第四条

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保证乙方交通、用水、用电。水电费按当地群众使用的价格计收。

第五条

甲乙双方均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承包期内双方均不得提出租金变更要求。否则,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承包合同到期时,若乙方需要顺延承包合同时,甲方无条件满足乙方要求。土地租金可按当时的物价指数调整。

第七条

乙方办公管理等房屋由乙方定点建设,甲方必须无条件支持并协办有关手续。

第八条

有关部门支持本项目需要现有土地承包人配合的,必须无条件配合。

第九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所在村社同意后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违约责任:甲方违约,用土地租金进行赔偿抵压;乙方违约,用种经济作物和牲畜作抵押赔偿。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双方另商。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地 址: 地 址: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 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促进林业发展,繁荣唐河经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一、林地林木的面积、位置

甲方将位于洛南县祁仪乡荒山荒坡承包给乙方。乙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使用权、乙方所植树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及自建附属物的所有权,并在林权证办理登记时注明,乙方只享有所栽植树种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上述两宗地荒山荒坡的四至为:

宗地1

东:

西:

南:

北:

宗地2

东:

西:

南:

北:

二、承包山坡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荒山荒坡用途为从事经济林开发生产及其它经营活动。

三、山坡林地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期限为50年,即自20__年 月 日至 2066年 月 日。

四、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价款以林权证所标的面积,每亩每年 元。

2、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于本合同订立后,向甲方预付承包金人民币 元整,剩余部分待林权证办理后全部付清。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乙方承包山坡林地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及使用权,除乙方所种植的绿植以及林下经济所有树种,并对已有林木有权进行依法处臵,不受乙方限制。甲方享有承包山坡林地的所有权。

2、甲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将山坡林地交付乙方,并确保现有道路畅通。

3、甲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办好林权证,如超过时间因林权证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按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补偿给乙方。

4、负责协调承包山坡林地与村集体组织、村民之间等外部关系,确保乙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甲方享有国家的林业补贴资金。

6、保证上述承包的山坡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且未设定任何担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承包期内,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收益权,有对山坡林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臵乙方所栽树种及产品。

2、承包期间乙方继承人在承包期内享有继承权。

3、承包期内有权将承包经营权以入股、出资、合作、抵押等合法方式予以利用,但须经甲方同意。

4、乙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可在承包山坡林地上建造用于生产的房屋及服务设施等。

5、合同期内,乙方必须对承包的荒山植树造林,不得荒芜,如荒芜两年以上时可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承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

6、乙方施工用机械不受甲方的限制,乙方在栽种、管理、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用甲方劳动力。

7、保护合理利用山坡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进行对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

8、乙方所种菩提树及果实开发等政策性补贴由乙方享受相关项目利益。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如甲方重复发包上述林地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七、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应向对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要求履行合同的,合同仍然有效。

八、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乡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件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者受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且支付承包款后生效。

十、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可以针对所承包的山坡林地如需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乡人民政府、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委托人:

年 月 日

荒山荒地承包合同(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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