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精选6篇】

时间:2011-02-02 01:50:4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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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一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是指在商铺承包经营合同中,当商铺闲置时,承包方需向出租方支付一定的闲置费用。在商业地产租赁市场中,商铺闲置费是一个常见的费用项目,旨在鼓励商铺承包方尽快投入经营,同时给予出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是为了解决商铺闲置问题。商铺闲置不仅浪费了商业资源,还影响了商业环境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在商铺承包经营合同中加入房屋闲置费的条款,可以有效地促使商铺承包方积极经营,减少商铺闲置的时间和范围。

商铺闲置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根据商铺的面积和租金来确定。根据合同约定,商铺承包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闲置费用,该比例一般与租金成正比。比如,当商铺闲置时间在一个月内,闲置费用为租金的10%,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三个月时,闲置费用为租金的20%,超过三个月但不满六个月时,闲置费用为租金的30%,超过六个月时,闲置费用为租金的40%。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对于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都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商铺承包方来说,支付闲置费用可以督促其尽快投入经营,减少经营成本和风险。同时,商铺承包方也可以通过与出租方协商,降低闲置费用或者延长闲置期限,以适应自身的经营情况。对于出租方来说,商铺闲置费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经济收益,弥补商铺闲置期间的损失。

然而,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一方面,商铺承包方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商铺闲置,从而需要支付闲置费用。这对于商铺承包方来说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对于闲置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可能存在分歧,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商铺经营的积极性和减少商铺闲置的时间和范围。然而,在制定和执行闲置费用的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的利益,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二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是商业地产租赁市场中的一项重要费用项目,旨在鼓励商铺承包方尽快投入经营,减少商铺闲置时间和范围。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对于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都有一定的好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可以促进商铺经营的积极性和减少商铺闲置。在商业地产租赁市场中,商铺闲置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商铺闲置不仅浪费了商业资源,还影响了商业环境的繁荣和发展。因此,商铺承包经营合同中设立房屋闲置费的条款,可以督促商铺承包方尽快投入经营,减少商铺闲置的时间和范围。

商铺闲置费的计算方式一般根据商铺的面积和租金来确定。根据合同约定,商铺承包方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闲置费用,该比例一般与租金成正比。商铺闲置费的设立可以为出租方提供一定的经济收益,弥补商铺闲置期间的损失。

然而,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一方面,商铺承包方可能会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导致商铺闲置,从而需要支付闲置费用。这对于商铺承包方来说可能会增加经营成本,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另一方面,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对于闲置费用的计算方式和比例可能存在分歧,这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商。

综上所述,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的设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商铺经营的积极性和减少商铺闲置的时间和范围。然而,在制定和执行闲置费用的政策时,需要充分考虑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的利益,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同时,商铺承包方和出租方也应积极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三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承包经营______ _________, 的经营范围见营业执照。

第二条 承包期限

该店铺承包期限共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 承包金支付方式

1.该店铺第一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

2.第二年至_ _年承包金为___________元(大写 元整)。

3.每年的承包金必须在当年_____月_____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店铺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承包期限内,甲方保证该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其它所属硬件设施的维修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承包期限顺延。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本合同

1.本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提供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店铺设施,严影响经营。

(2)甲方未履行房屋的修缮义务,严重影响经营。

3.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协助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酒店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承包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四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南宁市家饰材料市场铺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铺面的座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铺面位于南宁市快速环道南宁市家饰市场内,编号为f8-1-2共1个开间。

2、乙方承包甲方铺面的总建筑面积为:55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承包期满交还该铺面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供居民身份证等证件,供双方验收后复印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发承包使用。

第三条 承包期限、用途

1、该铺面承包经营期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承包期内依法经营,不得从事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业务经营,并执有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

3、承包租满,甲方有权收回发包的铺面,乙方须如期交还。

第四条 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商定该铺面两年承包金为人民币:贰拾陆万元(每年13万元)。

2、履约保证金和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仟元整(¥5000.00)元。在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费由承包方自行支付。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承包该铺面,乙方按配合同规定向甲方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将应付给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乙方按每年向甲方一次性交清承包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按上述规定向甲方交纳合同第一年的承包金13万元;乙方在上年承包期末最后一个月前交纳下一年应向甲方交纳的承包金13万元后才能继续承包。

第五条 承包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承包经营期间,甲乙方依法交纳相关税费。

3、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1)电费。

(2)水费。

(3)卫生管理费。

(4)如果发生政府相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项目但与该房屋租赁经营活动有关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第六条 房屋修缮及其使用相关规定

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对房屋铺面维修及乙方自行装修、装饰部分及自行高置的设施设备,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同使用其所承包的房屋铺面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铺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承担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如需改变房屋铺面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忘记到铺面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以及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承包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提前停止承包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依附于房屋铺面的装修、装饰全部归甲方所有。

3、乙方如使用室外招牌或广告牌等,应自行到政府的工商、市政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并报经甲方同意后方或施工安装,否则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 铺面的转让与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出租该房屋铺面。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经营的铺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该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铺面结构和室内外装修,或不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和要求的;

(3)损坏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利用承包经营的房屋铺面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运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的损害的;

(6)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4、承包期满,如乙方欲续租,应当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

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承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5、承包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甲方不承 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九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承包经营房屋铺面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五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3、乙方应于承包期满当天,将承包房屋铺面及属于甲方的附属设备、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条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

2、如房东在承包期间收回门面,将退还乙方所剩的租金与全部押金。

第十一条 乙方违约责任

1、承包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 房屋铺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承包承包金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的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房屋铺面转租、转借或以任何形式转租、转借所承包的房屋铺面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该房屋铺面结构或损坏该房屋铺面的:

(3)损坏承包房屋铺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或赔偿的;

(4)改变本合同规定、存放危险物品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以及无营业执照经营的;

(5)因乙方无证经营造成甲方被工间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

(6)不按合同约定交纳承包金的。

(7)经营行为直接或间接影响及损害甲方利益、形象、信誉、品牌的/

2、承包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在承包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该年度租金50%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承包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给甲方。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壹日应按原日承包的叁倍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承的房屋铺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订立的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电话:

地址:

乙方:

电话:

地址:

签约日期:二0一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五

出租方(商铺业主):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承租企业):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备出租发包给乙方,由乙方按照商业规划的用途有范围进行承包经营或对外招商、招租、联营等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商铺的基本情况

该商铺房屋位于北京市延庆县东外大街原中心市场旧址的金锣湾商业中心第______座______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对该商铺房产享有所有权,该商铺房屋用途为商业营业用房。(注:商铺建筑面积按房管局实测的实际使用面积为标准)

第二条:租赁承包期限和租金承包费

租赁期限共计五年,起租日为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20xx年7月1日,即在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双方约定年租金承包费按合同价款的8%计算,租金承包费额为 元/年(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三条:租金承包费支付时间和支付办法

1、双方计算租金承包费的起租时间以金锣湾商业中心开业日,即20xx年7月1日,(商铺交付使用的两个月内)起算,商场提前开业,则以实际提前开业的时间为起租时间。

2、每年租金分两次支付,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首次租金承包费的支付时间,为直接从甲方首次交纳商铺购房款中扣除,以后每期租金交付时间为上期计租时间往后顺延六个月的对应日七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若无正当理由超过七日,则从第八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而未付的当期租金的万分之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租金承包费应由乙方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该笔收入需要纳税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申报纳税。

第四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期内,乙方享有对该商铺拥有承包、转包、出租、转租、使用和收益的经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将该商铺用于自主经营;

2、将该商铺用于对外招商,交由商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营运,开发商作为担保;

3、利用该商铺与他人进行合作经营;

4、将该商铺对外出租,并允许承租方转租。

5、其他法律所不禁止的经营方式;

上述转承包经营期、出租租赁期、合作经营期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得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合同租赁承包期限,否则超出该期限部分无效。

第五条:租赁承包经营合同履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合同期限内,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让、赠与、抵押,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并确保该商铺的受让人、受赠人、抵押权人同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以及同意遵守乙方与第三人就该商铺所签订的所有合同(如租赁合同、合作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等)。

2、 合同期限内,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的第三人有权对该商铺进行装修、修缮、添加其他设备设施和隔断,更改商铺内部装修和设施等,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在商铺到期还甲方时,乙方应将该商铺恢复原状(因自然损耗无法修复者除外)。

3、 合同期限内,如该商铺需要进行大型修缮需要动用物业维修基金的,乙方有权代表甲方该商铺所享份额对维修基金使用事宜进行投票和行使表决权。

4、 合同期限内,甲方同意将其所享有的一切与商铺物业管理有关的业主的权利和义务,一并委托给乙方行使。包括但不代表甲方办理该商铺及配套设备、设施的交接验收、交钥匙手续,签署商铺物业管理合同等事项。但乙方在行使该项权利时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 5、合同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租赁承包经营活动。否则,应构成严重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相当于六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6、在该商铺正式移交退还给甲方前,乙方应结清使用该商铺所欠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通讯费等应由乙方或第三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第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延庆县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承包经营合同房屋闲置费 篇六

经营合作甲方:

经营合作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现承租一间商铺位于 斗门里维埃拉146号铺 房屋(建筑面积80㎡)与乙方进行合作经营。

合作期限暂定_____年,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作协商。双方合作期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甲方负责提供商铺(基本装修到位);乙方负责经营管理,乙方每月以现金定额形式向甲方按期交纳房屋补偿金;商铺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交纳。经营中损益情况均由乙方负责。

房屋补偿金交纳期限: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合作押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以后每月底(29日)前交纳下一个月补偿金一次,月金额起算: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月。

三、乙方需在室内外进行装修时须经甲方及有关部门同意并按要求进行报建,但不得随意更改房屋的结构,否则,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合作双方的变更,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则追究乙方责任。

五、在合作期间,乙方以汇款方式向甲方交纳房屋补偿金,汇款单作为凭证备查。

六、乙方自己负责在经营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电话费、小区管理费以及各类税费。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七、合作期内因乙方责任终止合作协议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收回商铺经营权,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赔偿。

1、恶意欠款累计达一个月;

2、中途单方面无故退出合作;

3、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行为;

4、故意损坏房屋结构和设施设备;

5、违约。

八、乙方违反协议第七条任何一种情形,在接到甲方终止协议通知书三日内,自行清理房屋内物品,将房屋退还甲方。逾期占用,未搬出的物品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进行清理,收回房屋,清理费由乙方负责。

九、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提前终止协议,若要提前终止协议(不包括本协议第七条的规定)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造成对方损失的应予补偿,如因国家建设或出现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甲方必须终止协议时,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十、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纪守法,做好安全消防工作,一旦出现事故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协议期满如不续约,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期限一到,乙方应无条件将商铺交回给甲方。经双方移交无误后,甲方需退还押金给乙方。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作甲方: 合作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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