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合同管辖(优质6篇)

时间:2017-08-07 04:30: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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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一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是指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合同管辖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对于当事人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产生争议,因此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问题。本文将从合同管辖的原则、适用法院和管辖权的确认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原则主要包括合同选择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和合同履行地原则。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同管辖法院,即合同选择原则。然而,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能获得支持,因为法院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管辖法院,那么一般按照被告住所地原则来确定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原则是指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此外,根据合同履行地原则,如果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发生地在同一地区,那么该地区的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

其次,适用法院的确定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金额。对于纠纷性质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的,一般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纠纷性质较为复杂或者金额较大的,一般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进行审理。适用法院的确定不仅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金额,还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管辖法院,但选择的法院必须满足合法、合理的要求。

最后,管辖权的确认是确定公路运输合同案件哪个法院有权审理的过程。一般来说,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依据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争议发生地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可以依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在管辖权的确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公路运输合同管辖涉及合同管辖的原则、适用法院和管辖权的确认等方面。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合同双方可以自行选择合同管辖法院,但选择的法院必须满足合法、合理的要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案件。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确定对于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二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是指在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中,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在公路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能会发生纠纷,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本文将从管辖原则、管辖法院的确定和管辖权的确认等方面探讨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相关问题。

首先,管辖原则是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基本依据。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路运输合同的管辖原则主要包括合同选择原则、被告住所地原则和合同履行地原则。合同选择原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合同管辖法院。然而,当事人选择的管辖法院并不一定能得到支持,法院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被告住所地原则是指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来确定管辖法院。合同履行地原则是指如果合同的履行地和争议发生地在同一地区,那么该地区的法院有权审理该案件。管辖原则的确定对于公正、公平地解决纠纷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管辖法院的确定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金额。对于纠纷性质属于普通民事纠纷的,一般由基层法院进行审理;对于纠纷性质较为复杂或者金额较大的,一般由中级法院或高级法院进行审理。管辖法院的确定还取决于合同当事人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当事人可以依法选择合同管辖法院,但选择的法院必须满足合法、合理的要求。管辖法院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证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

最后,管辖权的确认是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最终环节。在管辖权的确认过程中,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来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依据合同的履行地、签订地、争议发生地等因素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管辖法院,那么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在管辖权的确认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案件。

综上所述,公路运输合同管辖涉及管辖原则、管辖法院的确定和管辖权的确认等方面。合同双方可以自行选择合同管辖法院,但选择的法院必须满足合法、合理的要求。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根据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法院。法院在确定管辖权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保证公正、公平地处理纠纷案件。公路运输合同管辖的确定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公路运输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三

订立合同双方: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公路道路运输服务管理规定,为确保公路运输服务质量,维护双方权益,规范相互合作行为,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产品运输服务事项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基本合作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公路运输业务,托运货物主要为及其他附属广告品、促销品等;甲方按照单据实际数量予以结算,乙方应在运输能力、运输时间及运输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据甲方的运量快速配备运输工具,确保运输服务质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运输业务委托时,应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道路运输任务,并对甲方的运输业务全过程安全负责;

3、运输价格和运输时间按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i《运输时间价格表》内容执行,合同期限内不得单方面随意改变运输价格,包括门对门的一切费用,否则视为违约;

第二条:乙方须具备的资质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主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照及财务结算凭证;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运输和配送经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备的通讯设施;

6、具有相应的运输能力和必备的信息监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务质量保证体系;

第三条:风险保证金

1、乙方承担货物风险责任:在货车的挡板处接受货物时起,至货物到达卸货地卸货完毕止。

2、乙方同意在签署合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__万元风险保证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如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保持原样,甲方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返回给乙方。若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甲方则按销售发票价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户对甲方的索赔金额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拥有受损货物的所有权,乙方在不影响甲方销售市场和甲方公司及产品声誉的产前提下处理受损货物。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条:运输地点、价格及时间

见本协议附件i:《运输价格表》

第五条:运输服务管理要求及事项约定

1、甲方有运输任务时提前一天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联系人确认运输委托内容,包括要求车辆到达甲方工厂的时间日期,要求承运的货物数量,建议使用的车型、卸货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发货任务通知时起,必须在一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明确告知车辆号码、司机姓名、电话等,并保证车辆按时到厂装车,否则,甲方有权另行选择承运单位;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甲方的装载要求;车况良好,货厢内壁无凹凸不平之处,无水渍、油渍,干燥清洁、无渗漏、无毒、无异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车必须配备蓬布、绳索及捆绑用的竹片等保护材料;

3、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工厂仓库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准与甲方发货人员发生争吵、打架、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

4、乙方到达甲方指定提货地点时,司机或提货人员必须携带有效证件,经过甲方许可后驶入指定区域等待装车,甲乙双方在货车的挡板处交接货物、乙方须对所承运的货物做好清点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办理签收及发货手续,双方办理完发货手续后,货物的数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

5、甲方发货清单为一式五份,经双方清点货物数目签字确认无误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执四份货物清单,一份交收货人作为收货凭证。其余三份交收货人签字/盖章后返回甲方,作为有效运输结算凭证;

6、捆绑绳索和产品软性包装箱之间必须垫有木板片等保护材料,以确保产品不会因为捆扎而变形,凡因装车后任何因素导致甲方货物失落破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自甲方货物装上乙方指派车辆后,其货物保管之责随之转到乙方,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货物丢失或损毁、污染、被雨淋湿或受潮、包括整车被盗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责任协助提供乙方理赔所需的相关材料;

8、乙方承运甲方货物时,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安全送达甲方指定的客户收货地,乙方单方面延迟承运时间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户拒收或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9、货到客户处,如发生找不到收货人、客户拒收等异常情况,乙方应及时联系甲方运输负责人解决,乙方不得擅自卸货或将货物拉回仓库。没有甲方的书面单据认可,乙方不得随意从甲方客户处拉回货物,对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货物甲方有权拒收,且无论甲方是否收货,由此而产生的运输等费用甲方不予结算;

10、货到甲方客户处,发生部分货物损坏、短少的,由收货人将破损情况写在送货单上,并注明是否收下,双方签字确认;甲方与乙方协商处理破损赔偿,并由甲方决定是否将货物拉回至甲方仓库,所有返回货物拉回仓库后必须通知甲方仓库验收并由甲方仓库出具收货证明;

11、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预计不能按时到达的,乙方应立即电话通知甲方并说明情况,以便甲方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谅解和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12、对于乙方接触到甲方客户的各种商业信息或运输业务,乙方不得透露,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的,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的责任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四

托运方(甲方) 签订时间:

承运方(乙方): 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诚信原则,制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到达地点、到达时间、收货人、运费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输量,合理调配车辆,不可以变动、倒换承运货物。如违反本协议造成损失应由乙方全部负责。

2、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所购煤炭的装车地点进行装运,并按质、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确保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煤炭热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减少 大卡/公斤,扣除乙方运费 元/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3、 乙方为甲方托运货物时应了解甲方货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装卸、运输,如在装卸、运输过程中,造成甲方货物毁损、灭失或货物质量发生变更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 乙方在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给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货物两万吨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90%的运费,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全部结清。

6、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权拒绝接受甲方其他货物的托运,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扣留托运货物,如乙方违反此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则应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输至到达地点,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8、 乙方将货物运至到达地点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货,则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应妥善保管该货物,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费用。如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三条 其他约定: 。

第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指定乙方为甲方货物提供公路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运货物及起止地点

1.托运的主要货物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甲方确保产品符合有关国家规定的标准包装。

属性:化工产品

2.货物的起运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到达地点:永红化工指定的送货地点。

4.甲方托运的其它货物及服务内容,以货物运单或补充协议说明。

第二条 操作流程

(1)甲方发出运输指令(2)乙方回复认可书(3)甲方装货(4)双方验货签收(5)发往目的地交货(6)收货单位验签(7)验收后取回单(8)将回单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运费。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至少提前8小时以电话或书面传真形式向乙方发出运输指令,通知内容包含发运时间、运输方式、货物名称、数量;并准确提供发运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联络方式方法等信息。如发生特殊情况,甲方在乙方派出车辆前3小时有权对合理的内容进行变更。

2.甲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3.甲方负责对乙方有关责任人和操作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保证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单据时及时结算运费给乙方。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乙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门口。

2.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3.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向甲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甲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发生的货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乙方负责。

5.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甲方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办货物运输保险,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保险,并对投保的货物承担全部的责任。

7.乙方不得向甲方员工赠送财物,若经发现,甲方有权处理乙方未结运费。

第五条 费用及结算方式

1.费用的结算标准为:详见附件《志成物流货物运输报价表》

2.结算方法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业凭证及结算汇总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运费,如遇节假日则时间顺延。如有扣除的款项,应在运费中扣除。货到提付运费的甲乙双方都备有底根,以便于查账。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全而导致乙方无法送达或者延误送达,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如果发现甲方所提供的收货人联系电话、地址有误,必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寻求解决办法。否则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错运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乙方必须无偿将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交付给收货人,由此造成的货物过期送达的,按甲方规定条列处理。如果造成货物误收而丢失,乙方应照价赔偿。

3.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货物过期到达,超过《公路运输价格表》上双方所约定的时间(且没有取得甲方的认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100元的违约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货延误,影响执行合同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扩大。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放宽到货时间。

4.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不在合作,双方在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运费。

第七条 文本及时效

1.本合同签订时,双方必须出具法人资格文件合其他注册资料。如属法人委托人签署的,应有法人委托书原件。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试用期,试用期内,如乙方要求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未结运费。

6.本合同全部内容属商业秘密,双方均有责任保守秘密。

第八条 变更与终止

1.合同如有变更或者补充,经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确定,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终止后,合同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该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3.合同如需提前终止,须双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 纠纷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产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

公路运输合同管辖 篇六

托运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甲方货物代办公路运输业务;服务范围:上门提货、运输设计、货物查询、代办保险、打包、代办运输、送货上门等一揽子服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自收到甲方货物后至交付甲方的收货客户止,负责货物的安全保管。

2、 在运输过程中,如出现货物破损、缺失等意外情况,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等待甲方指令。

3、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不合理运输业务。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提前以传真或其它形式通知乙方相关运输信息,方便乙方进行服务安排。

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正确的`收件人姓名、地址、电话。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错误而造成的时间延误或经济损失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甲方负责。

3、甲方委托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填写正确品名、保证不夹带危险物品、国家禁运物品、货物外包装符合运输要求,甲方承担未执行以上规定给乙方造成的经济责任并负责赔偿,涉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遇到破损、遗失、短缺,甲方必须提供货损货物的发票、货损鉴定报告,并按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其他相应的单证,否则由此造成保险公司或承运公司拒赔,乙方将不承担责任。

四、关于保险

1、是否投保以甲方的托运单上委托为准。物品如需投保,保险费按投保金额的0.3% 收取(其中绝对免赔额为500)。甲方承认乙方已经告知不保险的风险及了解不保险情况下如遇到货物破损、缺失的赔偿标准: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五、关于货损

1、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将按保险公司条款及程序代理甲方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甲方必须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相关文件。

2、甲方在货物运输前未投保,如发生遗失或损坏,乙方应向甲方作出赔偿,最高赔偿额为记载有破损或缺失货物的分单上的运输费的5倍,即发生事故当次运费的5倍。

3、索赔期限:甲方在货物发生损坏或缺失后的1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如超过期限乙方将不再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对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或延误的,不负责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灾、罢工、民变、暴(bao)乱、战争等;

b、甲方提供的信息数据错误、不准确造成的损坏、延误、错交;

c、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缺陷或货物性质不适合特定运输方式以及运输过程中因气候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变质;

d、包装方法不良;

e、交付时外表状况良好,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或损坏及货物合理损耗。

f、甲方未对货物进行防潮处理、对因受潮而导致的货物损坏或损失。

六、结算方式

1、甲方必须把加盖公章或业务人员签名的托运单交于乙方确定委托关系,乙方开具货运分单为结算凭证。如甲方对乙方运单金额有异议请在乙方开具分单后24小时内提出,否则视为确认。

2、采用月结方式,每月运输款结算至当月的20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3、欠款额度为人民币 。超过额度,乙方将立即将发票交给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毕、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支付方式:

4、所有欠款逾期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乙方运费。双方如有争执,应按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可交由乙方所在地市法院裁决。

发货人: 承运人:

托运人签章 承运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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