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安全协议书范文 篇一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XX-XXXXX
为了确保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供气方(下称“供方”)和使用方(下称“用方”)共同签署,供方为液化气供应商,用方为液化气使用者。
第二条:安全措施
1. 供方应确保液化气罐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保证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供方应提供合格的液化气罐和管道,确保其质量安全。
3. 供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教育和培训,向用方传授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用方应遵守液化气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存放液化气。
5. 用方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罐和管道的安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供方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 用方应定期进行液化气阀门和管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应急措施
1. 供方应提供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以便用方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
2. 供方应提供液化气泄漏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法,用方应熟悉并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方法。
3. 用方在发现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迅速撤离现场,避免火源和明火。
4. 供方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泄漏修复,确保安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供方若因液化气质量或供应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用方若因不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液化气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导致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盖章): 用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篇二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XXX-XXXX-XXXXX
为了确保液化气的安全使用,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液化气安全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双方
本协议由供气方(下称“供方”)和使用方(下称“用方”)共同签署,供方为液化气供应商,用方为液化气使用者。
第二条:安全措施
1. 供方应确保液化气罐和管道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保证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 供方应提供合格的液化气罐和管道,确保其质量安全。
3. 供方应提供必要的安全使用教育和培训,向用方传授液化气使用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4. 用方应遵守液化气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和存放液化气。
5. 用方应定期检查液化气罐和管道的安全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供方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6. 用方应定期进行液化气阀门和管道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条:应急措施
1. 供方应提供紧急情况下的联系电话,以便用方在发生事故时及时报警。
2. 供方应提供液化气泄漏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法,用方应熟悉并掌握相关应急处理方法。
3. 用方在发现液化气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打开门窗通风,并迅速撤离现场,避免火源和明火。
4. 供方应及时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理和泄漏修复,确保安全。
第四条:违约责任
1. 供方若因液化气质量或供应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用方若因不按照协议约定使用液化气或违反相关安全规定导致事故或损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协议期限和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可协商续签或终止。
第六条:争议解决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供方(盖章): 用方(盖章):
日期: 日期: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范文 篇三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准。
第三条 价格条款:
1、性质(限定其一):a.到岸(到达)价 b.离岸(出厂)价
2、方式(限定其一):a.固定单价 b.其他定价方式
第四条 货款结算与支付方式:
a.款到发货:在甲方交付产品前,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根据实际供货量在当月内开出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由乙方委托甲方邮寄发票的途中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需按照____%月贴息率贴息。
b.其他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产品交付(乙方根据甲方开具的提货单进行产品交接):
1.产品交付方式:
1)乙方自行提货的,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交付点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储罐计量:以储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③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2)甲方送货的,甲方将产品送至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点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①铁路、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②水上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的船舷为交付点。甲方应提供给乙方生产企业检验部门或独立检验机构出具的载明数量检验结果的数量证书,该装船数量证书是甲方向乙方交货的数量依据,当产品交付至乙方指定码头的法兰接头接口处时,卸船前由乙方指定独立的第三方商检机构在船上对船舶装载数量进行检验。
3)对于委托代运产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书面委托,甲方依据乙方委托书给予办理代运,以产品交付甲方受乙方委托代办的运输工具为交付点。
2.在交付点之前产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在交付点之后产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相关运输费用及其负担:
第七条 计量及标准:
1.产品交付数量以甲方上游生产企业产品出厂的法定计量为准,如乙方对甲方的计量有异议, 可委托甲乙双方认可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在交付地点对装载数量进行检验,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在3‰以内,仍以生产企业计量为准; 商检量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计量误差超出3‰,以检验机构计量为准。检验费由计量过失方支付。
2.乙方应保证产品接卸单位的设备以及储存产品的罐区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第八条 验收:
1.产品交付时,双方按规定提取产品样品(甲方委托上游生产企业保存产品样品),以备检验。
2.乙方在接收甲方产品同时对产品进行确认,如与合同约定不符,须在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异议,逾期不提出视为甲方所交付的产品符合合同约定。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后妥善解决。
3.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产品质量或数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共同指定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检验机构作为检验部门。该部门的检验结果是最终的,双方均受其约束。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各自提交给对方的合同、文件、资料、数据等,或其他使用对方处于有利竞争地位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披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不当使用,但经对方书面同意或按法律规定除外。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保密条款将持续有效。
第十条 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
(1)销售的化工产品质量符合合同规定的指标要求。
(2)甲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保证:
(1)乙方须依法定程序设立(自然人)、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2)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化工产品销售合同的相关义务,保证不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保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府任何部门的授权或批准。
(3)乙方自提时,须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营运资质和期限负责,运输车辆需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运输单位对危险品运输许可证,车辆对危险品三证等相关证件),涉及易制毒品类产品的自提运输车辆还需具备易制毒品运输资质。
(4)乙方已授予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须确保在销售、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等过程中遵守安全、环境与健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承担安全、环境与健康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
2.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致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继续履行,无过错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过错方承担。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须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1. 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或政府行为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上述情形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有义务采取措施将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由于甲方上游生产企业停车使甲方产品不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及时履行合同,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如果甲方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应当承担乙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2.乙方未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日期或数量提货的,甲方有权利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当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3.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十六条 效力及其它: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液化气安全协议书范文 篇四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安全生产法》、《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双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证、税务登证等合法的经营手续。
二、甲方应保证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钢瓶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甲方按乙方的计划和要求,为乙方提供按市场价格和保证质量的液化石油气。
三、甲方在灌装液化石油气时有义务帮乙方检测液化石油气钢瓶,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
四、甲方保证乙方利益,每瓶有 元毛利润,即每瓶批发价低于本站的零售价 元。双方共同维护市场价格,不得抬价或降价,损害消费者权益。
五、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协议签订时一次付清;享有甲方合法资质范围内的经营权,且甲方是乙方的唯一供应商。如果乙方随意根换供应商或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则乙方违约,违约金归甲方所有;如果甲方无正当理由,停止向乙方供气,则甲方违约,甲方加倍违约金给乙方。
六、安全责任:甲方负责液化气质量、数量、充装方面的安全;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合法性、交通事故、个人安全)及向消费者正确宣传用气常识等方面安全。
七、甲乙双方必须遵循以上协议。如违反协议双方有追究其经济损失的权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