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篇一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是指在委托与代理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由于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违约行为而引发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受委托方通常为了保护自身权益,会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合同纠纷。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件通常会在法院进行审理,法院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供的证据,进行合法、公正的裁决。在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中,法院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来确定合同纠纷的责任和赔偿金额。
首先,法院会审查委托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合同的签订过程、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等。如果合同条款存在模糊不清或违法违规的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定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从而对合同纠纷的责任进行重新划分。
其次,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如果委托方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法院可能会认定委托方违反了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法院还会审查代理方在履行代理职责过程中的行为和责任。如果代理方存在违约行为,如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或擅自泄露委托方的商业机密等,法院可能会认定代理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法院会考虑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纠纷所遭受的损失和需要赔偿的金额。根据合同纠纷的性质和具体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赔偿双方的经济损失、合理的维权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总的来说,委托代理合同纠纷的解决需要依靠法律途径,通过法院的裁决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当事人应该明确合同的内容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该诚实守信、积极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篇三
上海立隆微电子有限公司(甲方)因与深圳市六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三方房产抵押一案,现委托公言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乙方)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李胜春为甲方非诉讼代理人,主要帮助为甲方草拟三方抵押协议,协助甲方与深圳市六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进行涉案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二、律师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加非诉讼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律师的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乙方委派的律师如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应负责另行委派律师接替。甲方应当积极、主动配合承办律师的工作。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标准的规定,双方商定律师费按协议收费办法确定,即:
1、签订本协议时,甲方给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1250元;
2、甲方与深圳市六桂电子有限公司及翁宗汝签订三方抵押协议之时,给付甲方给付乙方律师费人民币1250元。甲方应在本条第1款、第2款约定的时间内,给付乙方应得律师费。如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和办案费等费用,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或暂停受托事项,已收的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按合同约定追索未付的律师费、办案费等费用及损失。对甲方拖欠的律师费、办案费按每日千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四、乙方为本案调查、立案、出庭等所需差旅费,深圳市内由乙方负担。深圳市外所需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通讯费等),由甲方承担(甲方先垫付)。
五、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证据。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约定律师费甲方可以不予支付,已收律师费应予退还;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私自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收律师费和其它费不予退还,约定应收律师费等费用甲方应照常给付。
七、本案有关抵押登记等费用(如房产抵押登记费、信息查询费、公证费及其它必须开支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八、凡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一方可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涉案房产抵押登记完成止(非诉讼办理)。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篇四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工商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工商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借款合同(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措施,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利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方法,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应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工作报告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篇五
甲方(授权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项目代理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从事甲方《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代理。
二、乙方负责项目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甲方;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销售费用及市场开发费用等)由乙方负责;乙方可以自行制定项目报价,甲方只按所提供的合作报价向乙方收取费用(报价详见附表)。
三、乙方接到定单后需向甲方提供详尽制作信息,包括:制作内容、大小等准确数据,项目功能要求,项目设计要求等。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资料负责进行项目的应用功能调研,系统方案设计,技术开发,安装和调试。制作方案确定后,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改动,须在确定制作方案10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提出;逾期将视工程难度加收修改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四、乙方与客户达成项目开发合同意向后,以乙方的名义同客户签订项目开发合同。授权期间,甲方不会主动获取乙方客户的信息,但在项目制作成果中,应允许甲方留下标识、网址等信息。
五、项目开发合同金额涉及的任何款项以银行转帐、现金和支票形式结算。
六、甲方在启动项目开发前所收到的第一部分款项不低于甲方应得款项的_______%。
七、在签订项目开发合同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第一部分款项;在项目完成,并在客户处调试成功后,乙方应敦促客户在3日内支付全部款项。剩余款项未付清期间甲方拥有其产品的全部所有权;当甲方应收的款项全部到达甲方账户后,其产品所有权归乙方客户所有。
八、授权有效期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期______年。合同到期可协商续签。
九、本合同从签定之日起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代理合同纠纷 篇六
委托方:有限公司
代建方: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云南省平级预算内投资建设公益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试行)》、《x市财政性投资公益性社会事业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试行)》,为保证政府投资建设代建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效益,严格控制投资概算,经委托方与代建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以以上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建筑、安装等工程,以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准。
二、委托方职责
1、负责完成土地使用权的报批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协调与各相关部门的关系,负责开工项目前期的一切合法合规性手续的办理及报批。
2、负责完成项目资金的落实。并对代建项目招投标、安全管理等进行监督。
3、因委托方土地报件和建设条件的落实及资金拨付不及时、不到位而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委托授权代建方与代建项目业主单位就各项目日常建设中有关问题、使用功能、规模调整等有关问题进行衔接,委托授权代建方按照国家及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与项目业主单位进行工作对接。
三、代建方职责:
1、代委托方在代建项目建设期代为履行项目法人职责;代委托方履行原由有限公司与各项目业主方签订的代建合同直至竣工验收并移交,对项目业主方负责。
2、参与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修改工作,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及送审,开工报告送审;
3、负责与建设相关部门(如供水、煤气、电力、电信等)的协调工作,负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压覆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文物调查,施工期水保监测等项目报批前期工作;
4、负责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5、组织开展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等招标工作,以及施工、监理合同的谈判、签定;
6、负责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审核、签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工程保修阶段的组织处理工作,工程结算及外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
7、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
8、其他负责项目各类政府批文的申报、领取等工作。
9、除项目业主要求外,代建人不得在实施过程中利用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额。
10、因代建人责任造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发生变化、致使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加或其他经济损失的,代建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代建项目管理目标
投资控制金额: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为准,扣除征地与拆迁费用。
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代建管理期限:各项工程合同工期加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五、建设项目管理费
按建设项目管理费的计取,以年月日为起始点,按完成投资比例的%计取。其中委托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代建方提取建设项目管理费的%。管理费决算以各项目批准的投资概算扣除征地、拆迁费为准进行计算多退少补包干使用。
六、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建设工程项目代建合同;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以上述排列次序的规定为准。
七、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委托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第二条委托方职责为代建方提供项目建设的条件。
九、代建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代建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代建任务。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执壹份,代建方执壹份。
十一、本合同自年月日起执行。
委托方:(签章)代建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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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