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共同所有合同【优质4篇】

时间:2012-02-09 01:43:2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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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同所有合同 篇一

在当今社会,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与他人合作购买房屋。而房屋共同所有合同就是为了确保共同所有人的权益和义务而存在的。本文将详细介绍房屋共同所有合同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内容。

首先,房屋共同所有合同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对于房屋共同所有人而言,该合同是确保他们共同享有房屋权益的法律依据。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一旦出现纠纷或者其中一方违约,将会给共同所有人带来诸多麻烦和损失。因此,通过签署房屋共同所有合同,可以明确各方的权益和义务,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其次,房屋共同所有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是各方的共同所有份额的确认。在购买房屋时,如果多个人共同购买,需要明确各自所占的份额。这样在以后的使用、出售或租赁过程中,可以根据所占份额来分配权益和义务。其次是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使用房屋时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共同维护和管理房屋的责任。此外,还需要明确共同所有人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在决策和投资方面的权力划分。最后是合同的解除和变更规定。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有共同所有人选择退出或者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情况,所以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解除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总的来说,房屋共同所有合同对于共同购买房屋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护各方的权益和义务,避免纠纷的产生,为共同所有人提供一个公平和合理的合作环境。因此,无论是购买房屋还是与他人合作购买房屋时,都应该重视并签署房屋共同所有合同,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房屋共同所有合同 篇二

在当今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与他人共同购买房屋,以分摊房屋购买成本。然而,这种方式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和问题。为了确保共同所有人的权益和义务,房屋共同所有合同应运而生。本文将重点介绍房屋共同所有合同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首先,共同所有人之间可能存在权益和义务不平衡的问题。在购买房屋时,可能会出现某些共同所有人出资较多,但份额却不一样的情况。这样一来,资金投入较多的人可能会希望对房屋的使用和管理拥有更多的话语权,而资金投入较少的人可能会感到不公平。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表示各方的份额,并在决策和投资方面进行合理的权力划分。

其次,共同所有人之间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问题。在房屋的使用、出售或租赁过程中,各方可能会因为利益分配不均等而产生纠纷。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合同应明确规定各方在利益分配方面的原则和方式,并设立相应的解决纠纷的机制。此外,还可以约定共同所有人之间进行协商和妥协的原则,以保证各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共同所有人之间可能会因为个人原因选择退出或者需要进行合同变更的情况。这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和损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合同应明确规定解除和变更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并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补偿方式。此外,合同还可以约定在共同所有人退出或者合同变更时,如何进行房屋权益的转让和分配。

总的来说,房屋共同所有合同的风险和问题是不可忽视的。然而,只要各方之间能够充分沟通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各方的权益和义务,就能够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无论是购买房屋还是与他人合作购买房屋时,都应该重视并签署房屋共同所有合同,以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

房屋共同所有合同 篇三

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建筑面积80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年月日至_年月日止,计12个月。

二、本房屋租金为人民币壹万叁仟圆整/年(¥13000.00元/年)、一次性结算。

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

三、取暖费和物业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卫生费由乙方承担。

四、在房屋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和更改用途,否则按违约处理,并立即停止合同。

五、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按违约处理。

六、维修养护责任: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如果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缮。

七、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三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其他约定

1.出租方为已提供物品:双人木床一个,单人铁床三个。

2.有线电视接收机一个。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房屋共同所有合同 篇四

甲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丙方:_______系下述房屋的按份共有人,占产权份额_______%。

甲、乙、丙方是房屋的按份共有人,为维护友好的共有关系,经各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订立如下共有人协议,共同遵守。

一、一般原则

1.1、因共有的房屋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1.2、任一产权人均可就共有房屋相关事宜向外发布要约邀请,但对外订立合同的,必须经过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包括本数,下同)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才能签署、执行。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在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不同意的情况下,即使持不同意见的业主也应该按照绝大多数的业主意见协助执行。

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

1.3、对共有房屋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按照各产权人的份额负担。

二、关于管理事务执行人

2.1、各方一致推举方为此房屋的共有事务的管理执行人,以及按照本协议约定以及诚实信用原则,负责房屋日常管理工作。

2.2、管理执行人为了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由全体业主按照产权份额承担。

管理人应向全体产权人提供相应的票据、以及账本记录。

2.3、关于房屋共同事务所产生的资料,原件由管理执行人保存,管理执行人应向其他产权人提供复印件。

2.4、关于房屋共同事项需要经全体产权人讨论决定的,一般情况下,由管理执行人负责召集、并负责书面记录。

2.5、管理执行人的报酬,由全体产权人讨论,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后执行。

2.6、管理执行人在银行以管理执行人的名义开设银行账户:

________________,作为房屋一切收益(包括租金、押金、售房款、民事赔偿款等)存放的专用账户。

三、关于房屋出租

3.1、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全体业主应该签署租赁合同,持不同意见的业主拒绝配合、协助的,应赔偿其他产权人可期待最大利益,包括租赁合同正常履行的情况下可获得的租金收益。

3.1、租赁合同的押金,租金等收益,由租户直接存入专用账号,或者由管理执行人收取后,存入专用账号。

3.3、存入专用账号的押金不得分配。

3.4、存入专用账号的租金,由管理执行人在2日内办理转帐,将各产权人应得的份额转存入各产权人预留的银行帐号:

属于管理执行人的份额也应该转出,以确保专用账号的资金属于全体业主按份共有的状态。

四、关于房屋占有、使用

4.1、房屋没有出租的,应保持空置状态。

4.2、部分共有人要求占用的,应该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的,并按照市场价格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支付租金。

未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占用的,应按照市场价格的2倍向其他产权人按份额比例赔偿侵权损失。

五、关于产权份额转让

5.1、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产权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以维护良好的共有关系。

所谓同等条件是指同时具备以下3大交易条件:

1、同样的价钱;

2、同样的税负方式;

3、能够在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付款方式。

5.2、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本协议作为份额转让的附件,受让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签署本协议,否则转让人不得转让。

转让人坚持转让的,由此而造成其他产权人纠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3、按份共有人对外转让其产权份额的,应以可以收悉的方式通知其他产权人,比如:电子邮件、电话短信、邮寄快递等,转让人应收到通知10日内书面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作书面回复的,视为放弃购买权。

5.4、有2名以上(包含本数)业主主张优先购买权的,由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参照以下方式协商:

1、共同受让

,受让比例自行约定;

2、以抽签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其余方退出;

3、以竞价方式决定某一方行使优先权,价高者得、其余方退出;

4、其他能够操作并达成一致意见的方式。

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在10日内不能向转让人提供就行使优先权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的,转让人有权决定将其份额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中某一位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业主,而无须再另行通知其他业主。

六、关于分割、析产

6.1、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析产)。

6.2、要求分割的产权人应将其分割请求以合理的知悉方式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其他产权人不希望分割的,则应在30日内与分割请求人协商,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转让份额的意见执行,分割析产程序终结。

如果各方能够在30日内未能就受让分割请求人的产权份额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分割析产程序继续。

6.3、分割析产程序按以下方式进行:(可以同时选择、同时进行)

1、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放盘,发出出售房屋的要约邀请。

签订买卖合同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

2、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决定拍卖成交保留价,与拍卖机构签署委托拍卖协议,委托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公开拍卖。

6.4、自分割请求人书面通知其他产权人要求分割之日起天内,通过上条分割析产程序后房屋仍无法处分的,分割请求人有权提起分割析产诉讼,请求法院拍卖房屋,对拍卖所得价款予以分割。

6.5、对于析产分割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由全体业主按产权份额承担,包括:中介佣金、拍卖公司的手续费、法院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执行程序评估费、拍卖费)等。

七、关于通知

7.1、各产权人有效书面通知方式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手机短信号码: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

邮寄快递地址: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

8.1、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各方签字生效,共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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