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圃租地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13-01-08 09:31:27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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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圃租地合同 篇一

苗圃租地合同是一份租赁协议,用于规范苗圃的土地租赁事宜。本合同由出租方和承租方签署,双方在此约定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赁用途等相关事项,以确保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苗圃租地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这样可以方便各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进行及时的沟通和联系。

其次,在租赁期限方面,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以及是否存在续租的情况。例如,租赁期限为一年,且租赁到期后双方同意继续续租,则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此外,还需要约定租赁期限内的租金支付时间和方式。

再次,在租赁价格方面,合同应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租金可以根据土地面积、租赁用途和地区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商议确定。同时,还需要约定租金的支付周期,如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

另外,在租赁用途方面,合同中应明确租赁土地的具体用途。苗圃的土地租赁通常用于种植花卉、蔬菜、果树等农业生产,因此需要明确租赁土地的农业用途,并禁止承租方进行非法用途的改变。

此外,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保险责任等。这些条款可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起到指导和保障作用。

最后,在合同签署时,双方应当确保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苗圃租地合同一旦签署,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如租金按时支付、租赁用途合法等。同时,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苗圃租地合同是苗圃土地租赁的基本规范,其目的在于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租赁市场的稳定和有序发展。因此,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慎重考虑各项条款,并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认同。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履行合同,实现双赢的局面。

苗圃租地合同 篇二

苗圃租地合同是一种租赁协议,用于约定苗圃的土地租赁事宜。在租地合同中,双方可以明确土地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相关条款,以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首先,在租赁土地面积方面,合同应明确租赁的具体土地面积。苗圃的土地面积通常较大,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土地的具体位置和边界。这样可以避免因土地面积和位置的不明确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其次,在租赁期限方面,合同应明确租赁的起止日期。租赁期限可以根据承租方的需求和出租方的意愿进行商议,一般可以选择长期租赁或短期租赁。双方还可以在合同中明确是否存在续租的情况,并约定续租的相关条款。

再次,在租金方面,合同应明确租金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租金的确定可以根据土地面积、租赁用途、地区市场行情等因素进行商议。双方可以约定租金的支付周期,如按月支付或按季支付。此外,还需要明确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等。

另外,在租赁用途方面,合同应明确租赁土地的具体用途。苗圃的土地租赁通常用于农业生产,如种植花卉、蔬菜、果树等。因此,合同中需要明确租赁土地的农业用途,并禁止承租方进行非法用途的改变。

此外,在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其他相关事项,如承租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保险责任等。这些条款可以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并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执行。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和理解各项条款,确保双方对合同内容的认同和理解。

最后,在合同签署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若双方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合同的履行和执行是租赁关系的基础,也是维护租赁市场稳定和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综上所述,苗圃租地合同是苗圃土地租赁的基本规范,其目的在于确保租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的共识和认同,只有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有效履行合同,实现双赢的局面。

苗圃租地合同 篇三

甲方:润林苗木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地管理好苗圃,根据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 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镇*村 组

,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xx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xx棵*5元=20xx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800元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xx年7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在职村干部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由村担保人帮助调处相关矛盾。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润林苗木(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地点:

苗圃租地合同 篇四

甲方: 乙方:

为吸纳社会资金投入苗木产业建设,缓解甲方资金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参照《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苗圃基地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一、地址及面积:

甲方提供座落于 ,土地总面积为 100 亩。

二、现有主要苗木清单如下:

三、 承包期限、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及交款方式、票据

(一)承包期限:

10 年(大写: 拾 年),

从 20xx 年 5 月 15 日起,至 20xx 年 5 月 15 日止。承包期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的,到期前的3个月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并完善协议。

(二)承包费金额: 10 万元人民币/年, 10 年共计 100万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 万元人民币)。

(三)苗木转让费: 30 万元(大写: 叁拾 万元)。 (四)交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方现场定界移交并签收移交清单。定界移交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乙方将承包期内的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一次交付到甲方对公账号。

(五)票据:承包费由甲方开据发票,苗木转让费由甲方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收取苗圃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2、拥有该苗圃的土地所有权、处分权;

3、有权要求乙方在合同期满归还苗圃承包经营权时,按技术规范要求和届时市场情况种植苗木。

4、有义务按时移交苗圃给乙方,协助乙方完善苗木经营许可证照。

5、有义务确保乙方对苗圃自主经营,根据乙方的需要,协助乙方合法合规办理检疫证、苗木合格证、运输许可证。

6、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如遇该苗圃地被国家征占用,有权 依法获得土地补偿费,有权依法处臵该苗圃。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对苗圃土地有承包经营权,对现有苗圃中的所有苗木有所有权、处分权。在不改变苗圃地用途的情况下,依法享有苗圃地的使用权、苗圃收益权。

2、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经济责任。但不得私自租赁、转包、出让给第三方经营。

3、经甲方同意,有权在苗圃内按规划修建道路、排灌设施。但退还承包经营权时,甲方不予补偿。

4、按时足额缴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中途放弃承包经营的,无权要求退回部分或全部承包费、苗木转让费。 5、在承包期内,如遇国家征占用土地,有权依法获得苗木、新修地面设施补偿费。

6、承包期满,不得裸地交还给甲方,应按照届时的市场状况,与甲方协商确定好苗木品种并规范栽植完善,方可交付甲方。如甲方继续招募承包人,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五、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的约定事项,均视为违约。

(二)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无过错方的 经济损失。对方自动放弃违约责任追诉权的情形除外。 (三)乙方不按时交纳或少交纳承包费、苗木转让费时,甲方有权按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收取滞纳金;甲方不按时交付苗圃给乙方使用时,乙方有权按同等比例收取违约金。 (四)乙方未交清承包费、苗木转让费前,不得经营该苗圃,包括但不限于采伐、移栽苗木与翻地、除草、修路等。同时,甲方有权无偿中止乙方的苗圃承包经营权。中止15天内,乙方仍不完清费用的,合同自然终止,并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免责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可免除违约责任,但受益方应酌情补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不可抗力是指国家政策调控、政府规定调整、土地被依法征占用和战争、地震等非甲乙双方可以掌控的情形。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补充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作书面补充协定或备

忘录。补充协定或备忘录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xx年 5 月 10 日

苗圃租地合同 篇五

甲方:公路局

乙方:

为繁荣和发展市场经济,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双方生产和经营的需要,现将甲方葛针园苗圃承包给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共同恪守:

一、标的物:

甲方葛针园苗圃土地一宗,座落在**县**镇*村,土地总面积为11.53亩(见公路局苗圃示意图):

二、地面附着物

(一)院内附着物:砖混平房1栋共4间(门窗齐全完好,房顶无漏雨),大门、围墙、简易厕所齐全配套,压水井1眼。

(二)其它附着物

1、深水机井1眼;

2、合欢树苗4亩*20xx棵*0.5元=4000元(市场价,下同);

3、法桐树苗2亩*20xx棵*5元=20xx0元;

4、楝子树苗1亩*5000棵*0.3元=1500元;

5、臭椿树苗1亩*1000棵*4元=4000元;

6、绿化草皮1亩(667m2)*5元/m2=3335元。

三、承包单价

每亩每年180元(按11.53亩计算)。

四、承包期限

承包期年,自20xx年3月1日至年月日止。

五、交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按照承包年限,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款(现金支付)。

六、约定事项

1、承包期内,乙方按照国家法律规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承包土地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务及其与承包土地有关的各种纠纷等经济和法律责任。

2、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承包土地不受侵犯,土地面积不得减少,承包期满如数交还甲方(11.53亩)。

3、承包期内,乙方有保护耕地的义务,不得在承包土地内挖沙取土。否则,除由乙方恢复原地质地貌外,并终止合同,由其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地面现有苗木,按照本合同第二款的市场价,乙方必须一次性现金购买(臭椿树苗由甲方处理)。

5、承包期内,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房租费,每年按1500元计算,按承包年限,在合同生效时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承包期内,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必须保护好现有的深水井设施。否则予以赔偿5000元。

7、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在地面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特殊情况需书面请示甲方,待甲方允许后方可实施。合同期满,乙方建造的不动产一律归甲方所有;可动产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其相关费用。

8、承包期满,乙方如数交换甲方土地及其地面附着物,如有缺失、损坏等,均由乙方赔偿。乙方如需继续承包,在同等价格及相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七、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八、其它

1、承包人承包苗圃时,必须有1-2名东平县公路局在职干部职工作为担保人。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时,则扣发担保人工资作为赔偿,直至扣满乙方的违约金为止。

2、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路局(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合同签订地点:公路局行政科

苗圃租地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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