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汽车回租合同 篇一
随着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汽车回租成为一种越来越受欢迎的交易方式。汽车回租合同是指车主将自己的汽车转让给租赁公司,并在一定期限内以租赁方式使用该汽车,同时享受租金回报。最新的汽车回租合同在保护车主权益、提供灵活性和降低风险方面有了更多的改进和创新。
首先,最新汽车回租合同更加注重保护车主的权益。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车主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车主在交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例如,合同规定了车主可以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汽车的权利,以应对突发情况或变化的需求。此外,合同还规定了租赁公司对汽车的保养和维修责任,以确保汽车的正常运行和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这些保护车主权益的条款使车主更加放心和安心地选择汽车回租交易。
其次,最新汽车回租合同提供了更大的灵活性。合同中规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租金调整等关键条款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车主的需求和情况。例如,合同可以根据车主的要求和协商结果,灵活调整租金支付方式,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或按年支付租金。另外,合同还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车辆状况的变化,灵活调整租金金额,以保持合理的租金回报。这种灵活性使得汽车回租成为一种适应度更高、更具弹性的交易方式。
最后,最新汽车回租合同降低了交易风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减少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风险。例如,合同规定了租赁公司在合同期限内应对汽车的保险和维修责任,以减轻车主的风险和负担。另外,合同还规定了车主在交易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例如按时支付租金、保持汽车的正常使用等,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利益得到保障。这种降低风险的合同条款使得车主更加愿意选择汽车回租交易。
综上所述,最新的汽车回租合同在保护车主权益、提供灵活性和降低风险方面有了更多的改进和创新。这些改进和创新使得汽车回租成为一种更加可靠、安全和灵活的交易方式。随着汽车回租行业的发展,相信最新的汽车回租合同将继续不断完善,为车主和租赁公司带来更多的利益和便利。
最新汽车回租合同 篇三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承租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售后回租合同 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并共同遵守。 签约说明:
(1)如是授权代表签字,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约授权委托书。
(2)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更换,不影响已生效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 租赁物件
1.1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购买本合同附件记载的物件(以下简称租赁物件),并回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承租并使用该租赁物件。
第二条 租赁物件的购买
2.1 乙方以融通资金为目的,向甲方出售其自有设备,并保证其对所出售设备享有完全的所有权。
2.2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甲方认为合理必要的各种批准或许可证明文件。
2.3 甲方根据前两项与乙方签订所有权转让协议,并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三条 租赁物件的交付
3.1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在甲方支付完毕所有货款后,由乙方转移给甲方,并且,该所有权转移视为乙方在租赁物件现有状态下向甲方交货。
3.2 上述所有权转移同时视为甲方将租赁物件交付乙方使用。
3.3 基于售后回租赁,甲方对租赁物件质量瑕疵和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租赁期限和起租日
4.1 起租日: 年 月 日。
4.2 租赁期间:租赁期为 年。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手续费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rmb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租赁保证金不计算利息。
5.1.1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到期租金,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应支付甲方的其他费用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乙方应支付的款项。如发生上述抵扣,则不足抵扣的部分乙方仍应支付甲方,同时乙方须补足租赁保证金。
5.1.2 如发生上述抵扣,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抵扣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抵扣部分支付甲方,以补足租赁保证金。在租赁保证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租赁保证金不冲抵最后一期或几期租金,到租赁合同期满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全额返还乙方。
5.2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将手续费rmb 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支付给甲方。(说明:该手续费由甲方以咨询费的名义一次性收取,不做退还。)
第六条 租金
6.1 乙方承租租赁物件应向甲方交付租金,租金的支付方式、币种和次数等均按本合同附件约定。
6.2 租金币种为人民币。
6.3 租金: 按季度支付法计算,共 期租金,租金总额为rmb 元 (人民币: 整),每期租金rmb 元(人民币: 整)。
6.4支付租金日为租金实际应到帐日。若该到帐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该到帐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租金支付时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5 本合同中的租金利率在租赁期间内实行固定利率,不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发生变化。
第七条 租赁期间租赁物件的保险
7.1乙方需对租赁物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租赁物出险后,如因乙方怠于保险索赔而致理赔未成,则在租赁期间因租赁物件发生任何损害、毁损,灭失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的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而未付的租金、所有迟付租金的罚息、其他所有应付款项等。
第八条 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8.1 所有权:甲方对本合同所记载的租赁物件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因此:
8.1.1 乙方应当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租赁物件使用、损坏、维修等状况说明,使甲方了解其真实状况;甲方有权随时用通讯或现场检查的办法,检查租赁物件的状态(包括租赁物件的存放位置和运转情况等);甲方若行使上述权利,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和协助。
8.1.2 在保证乙方享有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并且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条件下,甲方在必要时可以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以租赁物件抵押、担保,本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应事先通知乙方。
8.1.3 为切实保障甲方作为所有者的权益并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运转,乙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自负费用与租赁物件的供应商或其指定的代理商签订售后维修服务合同,维修服务合同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8.1.4 附属租赁物件及其零件或与租赁物件或零件相关的知识产权仍属其权利人所有,乙方对知识产权的使用仍应取得其所有权人同意。
8.1.5 本合同对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发生影响。
8.1.6甲方有权在租赁物件上以张贴标识、标签等方式来公示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
8.2 使用权:在租赁期内乙方拥有本租赁物件的使用权,因此:
8.2.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件的设置场所和使用环境。
8.2.2 乙方须自负费用,按照国家或同行业有关规定和惯行的标准,对租赁物件谨慎使用并进行良好的保养,定期维修和检查,使其处于良好,正常的操作营运状态;对租赁物件维修,保养的权益归于甲方。
8.2.3 乙方正常需要更换租赁物件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租赁物件原生产厂家生产的同规格、同型号的零部件并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采用代用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8.2.4 乙方的一切行为均不得损坏租赁物件,均不得阻碍或改变租赁物件原来的用途和功能。
8.2.5 因租赁物件本身设置、保管、使用等原因,致使第三者的人身及/或财产遭受损失时,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和/或其它责任。
8.2.6 乙方不得擅自出售、转让、分租、转租租赁物件;不得在租赁物件上设置任何抵押权或担保权益,或进行其他任何侵害甲方所有权的行为。
8.2.7 因租赁物件本身及其设置、保管、使用及租金的支付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8.2.8 在本租赁合同
有效期内,除非乙方违约,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或擅自取回租赁物件。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补救措施
9.1 如果在租赁期间内任何时间:
9.1.1 乙方未能在到期日支付根据本合同应付的任何款项,且该行为在到期日起持续五日;
9.1.2 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任何其他义务,且该行为持续五日;
9.1.3 乙方非正常及违反公平原则出售、转移、出租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业务或资产;
9.1.4 乙方提出或被提出有关破产、重组、停业等申请,或有关部门就相关事项做出批准或决定;
9.1.5 乙方的资产、财产或权利的全部或任何实质部分被没收、扣押、征用、查封、强制执行或被剥夺;
9.1.6 乙方的上级单位或担保人发生上述事件。
9.2 如乙方发生
9.1条约定的情形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以获得根据本合同合理预期的经济利益:
9.2.1 加速到期,要求乙方或连带责任保证人(如有时)立即付清租金及其他费用(到期和未到期)的全部,并偿付相应罚息,罚息按照第十条确定的利率计算。
9.2.2 解除本合同,收回或处置租赁物件,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当甲方做出对租赁物件的处置方法时,乙方应无条件自负费用按甲方要求退回租赁物件(完好状态下)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甲方重新占有、取回租赁物件的合理费用。
9.2.3 要求乙方偿付甲方就乙方违约行为而行使任何权利所发生的一切律师费用及其他合理支出。
9.2.4 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
9.2.5 甲方在采取前款规定的处置方法时,并不免除本合同规定乙方所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9.2.6 甲方有权决定乙方清偿债务的顺序。
第十条 迟延罚息
10.1 当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到期应付租金及其它款项,或未能按期归还甲方应乙方要求垫付的任何费用时,乙方应偿付迟延支付期间和垫付期间的利息,该项利息按迟延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迟延期间的起始点自租金或其他款项应到帐日的下一日开始计算。
第十一条 公司情况变更的处理
11.1 在租赁期间,乙方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收购等变更情况时,本合同效力不受其影响,但若甲方认为该种情况的发生影响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能力,甲方有权力立即采取第9.2款规定的措施。
11.2 在租赁期间,乙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但乙方应立即将上述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
第十二条 租赁期满后租赁物件的处理
12.1甲方同意按合同附件所设定的设备留购价格将租赁物件售与乙方。设备留购价格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在租赁期满,并且乙方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包括全部实际租金和留购价格以及出现合同第6.6款的情况(如有时)增加的税款、利息或延付利息和罚款利息付清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让证书》,将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第十三条 担保
为项目提供租金偿还连带责任担保,各方另行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法律
14.1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时,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为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14.2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15.1 本合同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能终止:
15.1.1 甲、乙双方已全部履行完毕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15.1.2 经甲、乙双方同意协议解除租赁合同。
15.1.3 其他法律规定合同终止的情况。
第十六条 合同的转让
16.1 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给有关第三者,但甲方有义务将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对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16.2 乙方如欲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7.1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任一方均不得任意变更和解除;如变更或解除,需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如果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经另一方催告改正,违约方在守约方催告期限内仍未改正的,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的生效条件
18.1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通知
19.1 本合同要求的一切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经专人递交或邮寄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地址,或以电讯形式即电传、传真、电报发至本合同载明的对方号码、地址,即为充分通知。
第二十条 其他
20.1 本租赁合同构成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构成甲、乙双方之间与租赁有关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之前与本合同涉及交易有关的任何承诺、协议、或陈述,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
20.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3 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将在租赁期间内承担有关租赁物件灭失及毁损的风险。在租赁期间内,如租赁物件遭受灭失及毁损,乙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时必须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如下约定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处理,并由乙方负担全部费用。
(1)将租赁物件复原或修理至完全正常使用状态;
(2)更换与租赁物件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配件或物件;在前两项情形下,本合同继续执行,乙方支付租金及其他义务不变;
(3)租赁物件灭失或毁损到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在甲方的支付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将到期应付未付租金、其他应付未付租金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支付甲方。具体金额以当期支付通知书为准。根据前款,乙方将上述所有应付款项支付给甲方后,甲方将租赁物件(以其当时状态)的所有权及对第三者的权利(如有时)转移给乙方。至此,本合同终止。 第二十一条 信息批露
21.1 租赁期间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助于甲方分析的财务报表及附表,并在年终会计决算后二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财务报告。如乙方不能提供上述文件中的一项或几项,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说明函。
21.2 租赁期间内,乙方须在年度工商年检结束后的15日内向甲方提供自身的经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提供相应的证明。
21.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的资料之外,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定期或随时向甲方提供能反映乙方真实经营管理状况的其他资料和书面情况说明。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贰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甲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最新汽车回租合同 篇四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同意共同遵守的前提下,达成商业房租赁事项,具体内容如下:
一、双方租赁数据情况
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商铺,房屋座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以房管局最终测绘面积为准);销售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房屋交付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把以上商业房租赁给乙方,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年租金为房屋销售合同总价的百分之_____,乙方应该给予甲方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租期年租金总计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_____元)。
二、租金付款方式: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已将五年租一次性付给甲方(折在房价中)。
三、合同期内费用交纳情况
物业管理费:乙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水表底数为_________度,电表底数为_______度,此度数以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直至合同期满)。
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导致租赁房屋的质量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缴纳,(其中包括乙方申请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乙方不代扣甲方的租金税收,甲方所产生的租金税收问题和乙方无关。
四、甲方的权益和责任
依约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转让房屋时,须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如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租赁期内,甲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乙方同意。
五、乙方的权益和责任
乙方依约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
甲方允许乙方将商铺租赁给第三方经营
甲方同意乙方因使用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等。在租赁期结束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房屋恢复原样。
乙方不得贮存有危险、易燃、违禁物品。
租赁期内,乙方须提前解除契约的,应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违约责任事项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向甲方缴纳租金,如无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每天按实欠租金的_____‰加收滞纳金。
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解除契约的,另一方有权按租赁存续期内租金总额的百分之_____向违约方收取违约金。
如甲方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应补偿乙方的装修费用;如乙方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对装修费用不予补偿。
七、本契约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房屋所在地区房地产主管机关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契约未尽事项,双方可另行议定。
本合同共_____页,1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均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最新汽车回租合同 篇五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鉴于:
1、甲方因想通过设备做融资租赁回租的方式融资,而乙方又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而乙方亦接受甲方的委托全权处理。
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甲方同意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
2、乙方应尽力为甲方寻找或介绍出资方,并尽可能促成出资方以甲方设备回租的方式与甲方签订融资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协助融资的数额为两千万人民币(大写),融资利率为年利率8%-9%实际利率现场进调结束给出。
不高于年利率9%。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有对乙方提供方案内容及进度的监督权,要求乙方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权利,在方案设计中提出意见的权利。
2、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有应乙方的要求真实全面为乙方提供投资方清单所需资料的义务,并为乙方和投资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约定费用的义务。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资格证明。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的相关情况。
3、乙方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即按照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内容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如:提供的资料与实际不符,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后果)
5、乙方对甲方所融资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6、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金融公司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7、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居间报酬、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符合融资数额及融资利率的融资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融资金额的6%作为乙方酬金,此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承担,居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到位两日内支付酬金。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向乙方支付罚金。
在签署居间协议后2个自然日内乙方要求按融资额度的10%收取一个十二万的订金,这个费用在资方和甲方签约后,一个月内没有完成甲方和资方签署合同并放款,2日内乙方退回到甲方账户。
如资方放款,费用则从酬金里直接减除。
2、乙方未能促成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出资合同,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酬金,但可以要求甲方支付其从事居间活动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所谓必要费用是指:有关评估报告及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在每一笔资金到位的七日内未将酬金、费用支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酬金、费用的两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六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在对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预以保密。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商业秘密的全部和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否则需要承担对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解除及管辖法院
1、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或乙方需要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有效期为,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的。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致使本合同履行可能违法的;
5)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7)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3、因本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强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年月日:
最新汽车回租合同 篇六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受托方: 四川泓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威远县外西街35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就甲方所购物业委托经营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一、委托标的。
1、标的物:
甲方所购置鑫泓时代广场的商铺为 幢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
2、标的用途:
本合同标的为 商业 用房,经营范围以乙方确定的经营定位用途为准。
二、委托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就其拥有的 幢 层 号房屋委托给乙方,该房屋全部投资经营管理权、全部收益权委托给乙方,由乙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合法经营,通过全面展开专业有效的经营,提升委托标的商业项目的行业地位、品牌地位。
在返租期限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运作需要对委托标的自行经营或对外租赁(以下可称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或第三方的经营管理,但乙方或第三方不得违法经营。
三、委托期限。
1、返租期限:返租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止于 年 月 日。
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
在委托投资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四、合同的存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为维护整体经营形象,实现统一管理,甲方对委托标的进行产权转让时,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房屋产权的受让方,甲方有义务与受让方至乙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受让方必须遵守《售后返租合同》之规定。
五、委托经营租金及支付方式。
1、委托经营租金标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委托经营租金为甲方购买该房屋时双方约定总价的税后 %/年。即每年 ¥: (大写: )由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造成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调整的,返租租金据实调整。
2、委托经营租金的支付方式:
⑴甲方交清购房款后,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内的委托经营租金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即 年租金,人民币: 元;
⑵委托经营租金自《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至委托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止。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期内无论乙方的经营是否盈亏,甲方均有权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标准向乙方收取委托经营租金。
2、甲方可自由转让其拥有的该房屋,甲方承诺在与该房屋受让方签订的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将本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协议》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随之全部转让给受让方。同时甲方须事先通知乙方,并保证房屋转让后受让人继续全面履行本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管理协议》,且于转让同时,甲方有义务与受让人至甲方处办理上述协议更名手续,返租租金由甲方自行与受让方结算。转让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或受让人自行承担。
3、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4、甲方对委托经营标的设定抵押担保时,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
5、甲方在将房屋委托给乙方期间,委托经营标的之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由甲方承担,在委托经营期间,如果因不当使用造成标的损坏,不得动用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6、在委托经营期间,业主委员会无权选择物业公司。
7、协议期间,甲方如对委托经营标的出售、抵押或有其他处置行为的,需遵守本协议关于对该房屋进行统一定位、管理、经营、收益等相关条款的约定,并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8、委托经营期限内,甲方不得干预乙方对委托经营标的的经营、管理行为,也不得有其他任何干预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除非乙方的行为已经实质性损害了委托经营标的的安全。
9、除本合同约定的委托经营租金以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支付任何的其他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全面制定经营方案,引进先进的市场理念、模式、方法,获取经营管理收益;
2、制定统一经营的标准并严格执行;
3、根据具体情况市场变化,对经营方案、策划定位进行调整;
4、乙方须按期足额向甲方交付售后返租租金;
5、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返租标的进行装修与整体布局改造,但改造以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为原则。
八、房屋返还
1、房屋返还时间:委托经营合同届满时;
2、房屋返还标准:委托经营期满时,委托经营商铺的四至完整,保持整洁、其他设施设备保证正常折旧状态下无损坏。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书面通知乙方,将房产转让、出租或设立抵押、担保,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经营标的总房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且若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从第三人手中回购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2、甲方或从甲方处取得返租标的的第三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乙方无法正常行使经营管理权时,甲方或该第三方向乙方支付返租标的房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且若此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或该第三方无条件同意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第三方无能力承担责任的,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即在乙方正常支付约定委托租金的前提下,干涉乙方行使经营管理权,乙方有权扣除本年度返租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且甲方无条件同意,若此种情况发生时,乙方有权以甲方购房原价的70%回购该商品房。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从第三人手中回购损失的,甲方还应据实赔偿。
4、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甲方交付委托经营租金,乙方应按每逾期一日依本年度约定委托经营租金的 0.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乙双方必须遵守《鑫泓广场物业管理协议》,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
十、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十一、争议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返租房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补充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保证其留给对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传真均真实有效,如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乙方向甲方发出的有关续租、期满交房通知书及其它信函,将以挂号信、公证发函、登报、ems特快专递或电报的任一种形式按本合同所列通讯地址寄出,并自寄出7日后视为甲方已收到。甲方通讯地址变更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若因此导致乙方通知不能及时送达,由此造成后果由甲方承担;
协议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物业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自动终止; 本补充协议一式叁份,甲方 壹 份,乙方 贰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