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优质6篇】

时间:2013-05-08 05:31: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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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一

孤儿监护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孤儿的生活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最新的孤儿监护协议书在保护孤儿权益和提供良好监护环境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文将介绍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监护人的基本信息、孤儿的基本信息、监护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监护人的责任和权益、孤儿的权益和义务、监护人的报告和监护评估等。

首先,协议书中要求监护人提供详细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年龄、联系方式等。这些信息有助于建立监护人的信任和保障孤儿的安全。同时,协议书也要求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以确保监护人的身份和资格。

其次,协议书明确了孤儿的基本信息,如姓名、年龄、健康状况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监护人了解孤儿的具体情况,为其提供适当的照顾和教育。此外,协议书还要求监护人提供孤儿的护照、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协议书还规定了监护关系的建立和终止。监护关系的建立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批准等。监护关系的终止可以通过申请解除监护关系或监护人死亡等方式实现。这些规定保证了监护关系的合法性和稳定性,为孤儿提供了稳定的生活环境。

此外,协议书还明确了监护人的责任和权益。监护人有责任为孤儿提供食物、住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生活条件。监护人还有权利代表孤儿处理法律事务、签署文件等。这些规定保障了孤儿的基本权益和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协议书还规定了孤儿的权益和义务。孤儿有权受到监护人的照顾和保护,享受教育和医疗等基本条件。孤儿还有义务尊重监护人的权威和规定,遵守家庭规则和社会法律。

最后,协议书要求监护人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护报告,并接受监护评估。监护报告可以了解孤儿的生活状况和成长情况,监护评估可以评估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和情况。这些措施有助于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和提高监护质量。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签署对于孤儿的权益保护和良好成长具有重要意义。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责任,为孤儿提供稳定的生活和教育环境。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评估,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执行。只有通过共同努力,才能为孤儿创造更好的未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二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出台为保护孤儿权益和促进其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协议书在规定监护人责任和权益的同时,也强调了孤儿的权益和义务。本文将重点介绍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中关于孤儿权益和义务的内容和意义。

首先,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明确规定了孤儿的权益。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孤儿有权受到监护人的照顾和保护。监护人应为孤儿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食物、住所、教育和医疗等。这些规定保障了孤儿的基本权益,为其提供了一个稳定和安全的成长环境。

其次,协议书还规定了孤儿的教育权益。根据协议书的规定,监护人应为孤儿提供适当的教育和培养。监护人应根据孤儿的特点和兴趣,选择合适的学校和教育方式。监护人还应关注孤儿的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帮助和指导。这些规定保障了孤儿的受教育权益,为其未来的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协议书还明确规定了孤儿的义务。根据协议书的规定,孤儿应尊重监护人的权威和规定,遵守家庭规则和社会法律。孤儿应努力学习,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这些规定有助于孤儿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为其健康成长和融入社会打下良好基础。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签署对于保护孤儿权益和促进其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规定孤儿的权益和义务,协议书为监护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为孤儿提供了更好的保障和支持。此外,协议书还要求监护人和孤儿定期向有关部门提供监护报告,接受监护评估。这些措施有助于监督和评估监护人的履职情况,确保协议书的有效执行。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的出台是对孤儿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进展。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和能力。社会各界也应加强监督和支持,共同关注孤儿的成长和发展。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为孤儿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三

孤儿基本生活费监护使用协议书

甲方:费县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

丙方(孤儿):

为了提高孤儿的生活水平,合理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确保对孤儿的有效救助。经协商,费县民政局与孤儿监护人就孤儿基本生活费的监护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丙方的法定监护人并长期一起生活,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履行监护职责。

二、甲方负责落实孤儿的各项救助政策,定期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三、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落实到丙方的日常生活中,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丙方的教育、医疗、生活、学习、服装等方面,保障丙方物质生活水平不低于我县(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促进丙方健康发育成长。

四、乙方必须坚持养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丙方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乙方对幼儿园及小学一、二年级学习的丙方坚持接送,督促丙方完成家庭作业和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教育丙方遵守公德,遵纪守法,自强自立,以自身健康的思想品行教育引导丙方的身心健康发展,预防和禁止丙方吸烟、酗酒、聚赌,帮助其矫正错误和缺点。在丙方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五、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和学龄孤儿的受教育情况实施监督,维护丙方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乙方对孤儿基本生活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丙方基本生活费由政府发放,属于丙方私有财产,乙方应保护丙方财产权不受侵犯,在丙方成年后,将剩余生活费如数转交孤儿本人。

七、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但孤儿成年后,出具相关在校证明后,甲方继续给予生活费补助。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费县民政局

乙方(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码:



二o一一年月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四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民政办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主动加强对个人和民办机构收留孤儿管理的通知》(民电[2013]3号)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办(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

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二〇年 月

二〇年 月日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五

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协议书

甲 方: 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 方:

职 业:

性 别: 民 族: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性别,现年 岁,出生于 年 月 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 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 篇六

孤儿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协议书

甲方: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

乙方:职业:性别: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民政局(甲方)与(乙方)就孤儿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孤儿,性别,现年岁,出生于年月日。经(公安机关或法院)查明,孤儿父母已死亡(或查找不到),孤儿由乙方抚养,乙方每月给抚养费不低于元并对其享有监护权至孤儿年满18岁为止。(乙方领取孤儿生活补助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履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监护人所应履行的监护和抚养责任,孤儿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一切合法权益依法进行监督和保护。

2、乙方在地方民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并用于孤儿包括伙食、衣物、日常用品、教育、医疗、康复等经费在内的开支,不包含儿童大病医疗救助费和寄养家庭劳务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监护责任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进行监督指导,如乙方未能切实履行监督、抚养义务,甲方有权追回乙方领取的孤儿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或提请当地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乙方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甲方有权解除此协议并与新的监护人重新签订监护协议。

四、附则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争议可凭此协议共同到当地人民法院,请法官按本协议制作调解书。

本协议一式叁份,乡、镇(街道)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孤儿监护协议书【优质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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