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一
成品油运输合同是指由一方将成品油运输给另一方的合同。在石油行业中,成品油是指经过精炼和加工后可以直接使用的石油产品,如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成品油的运输需要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
首先,成品油运输合同应明确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承运人和收货人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等。这些信息有助于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此外,合同还应明确成品油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以及运输的起始地点和目的地。这些信息对于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非常重要,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产生争议或误解。
其次,成品油运输合同应明确运输方式和运输期限。运输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海运等。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输期限是指从发货到收货的时间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确切的运输期限,并在必要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此外,成品油运输合同还应明确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运输费用包括运输成本、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发生纠纷。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合同期满后支付等。
最后,成品油运输合同应包含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成品油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盗窃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风险和责任,并在必要时购买合适的保险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此外,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成品油运输合同是确保成品油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应注重合同的履行和风险防范,以保证成品油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二
成品油运输合同是指由一方将成品油运输给另一方的合同。这种合同在石油行业中非常常见,成品油的运输需要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运输安全和顺利进行。
在成品油运输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成品油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要求。成品油的种类可以有多种选择,如汽油、柴油和润滑油等。双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所需成品油的种类和数量。此外,双方还需要约定成品油的质量要求,如密度、闪点、凝点和含硫量等。这些约定对于成品油的生产和运输非常重要,双方应确保成品油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成品油运输合同还需要明确运输方式和运输期限。运输方式可以有多种选择,如公路运输、铁路运输或海运等。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运输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运输期限是指从发货到收货的时间段,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确切的运输期限,并在必要时约定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这样可以避免运输延误或损失,并确保双方的权益。
在成品油运输合同中,双方还需要明确约定运输费用和支付方式。运输费用包括运输成本、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和支付方式,以避免发生纠纷。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合同期满后支付等。这样可以确保费用的支付及时和顺利进行。
最后,成品油运输合同还需要包含风险和责任的约定。成品油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或盗窃等。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的风险和责任,并在必要时购买合适的保险来保障双方的权益。此外,合同还应包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条款,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及时解决。
综上所述,成品油运输合同是确保成品油运输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约定各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双方应注重合同的履行和风险防范,以保证成品油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三
甲方(托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运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签约地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20车辆,其中汽油车10辆,柴油车10辆,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运费定价
1、运价为:0.500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第八条运费结算
结算时间;每月25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本月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30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
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签约地为乙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四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运输任务:
乙方承运甲方指定的油品配送业务。其中:1.货物名称: 2.货物规格: 3.货物数量: 吨。 4.货物价款: 元/吨。
第二条运输路线及时间:
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线行驶,该路线必须符合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通行要求。如果路线发生变化,则甲方应当提前一天通知乙方。其中:
1.货物起运地点: 。 2.货物到达地点: 。 3.货物到达时间: 小时送达。
第三条运费标准:
根据甲方与买方协商,每吨运费 元。(包括装车费、过磅费)
第四条运费结算: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结算方式为:运输结束当月一次性结算。
2.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税务机关要求的公路运输发票。乙方负责协助办理结算事宜。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于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随时向乙方索取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原件由甲方核对后退还乙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除外),加盖乙方公章的复印件保留存档备案。如果乙方所提供的上述有效证件发生任何变更,应于发生变更之日起的三(3)日内向甲方提交变更后的证件。
2.乙方已充分知悉甲方及其客户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如乙方违反上述制度,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乙方在运输甲方成品油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超出国家规定的计算标准部分0.2%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耗部分的货物价值,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费中予以扣除。
4.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有权临时变更送达行车路线,但是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本着双方互利互惠的原则,合理调配乙方参与承运甲方油品的车辆。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收到乙方开具的运输发票后,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运费汇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甲方要在运输任务执行之前1天,提供运输路线、装卸油地点,若运输任务在送达过程中需要变更运输路线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到乙方的承运车辆。 3.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涉及服务的单位或客户的相关管理规定。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按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要求支付运费的权利。
2.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执行甲方任务车辆到达装卸地后24小时内不能正常作业的,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收取延误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提到的有效证件。
2.乙方所承运的车辆有义务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甲方的规范化操作(如按甲方制定的“控油制度”进行控油),以及甲方客户的规章制度。
3.乙方所承运的车辆乙方有义务自行负责管理(包括车辆在停车场里的安全),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养路费、过桥过桥费、工人工资、差旅费、罚款、油料费、住宿费以及人员和车辆的保险费等)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承运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人身、火灾、爆炸、污染等事故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解决。
4.乙方承运的车辆将甲方的油品送达目的地后,必须主动配合甲方的购油客户做好计量和质量的验收工作。计量和质量验收程序按照甲方客户要求的程序办理。如果数量缺少或油品质量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变化,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在承担甲方油品运输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油品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6.乙方如弄错油品的到货地,应当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甲方指定的到货地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7.从货物在起运地点被装入运输车辆后,直至其被运抵交付收货人之前,由乙方对产品负责。在此责任期中,如果油品发生毁损、灭失,乙方应按甲方货物当时的市场零售价格,向甲方做出全部赔偿,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实际损失额按照装入或者应当被装入运输车辆的货物数量与实际交付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的合格的货物数量之间的差额计算认定。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到达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接收方交付货物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迟延交货达3日的,甲方有权认为货物已经灭失并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以及甲方由此向第三方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2.货物发生毁损或灭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损失。
3.除上述约定外,双方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违约导致无法执行本合同的,则违约方应按照全额运费的2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第八条不可抗力: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七(7)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机关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单方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合同方应履行书面通知对方的义务:(1)不可抗力事件持续7日,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各方均有权在书面通知对方后解除合同。本合同解除后,各自承担已经履行的合同义务与发生的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其他情形:。
第十条法律适用及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规定。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一)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述争议发生期间以及协商、仲裁/诉讼期间,除与争议有关的事项外,本合同双方仍应当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1.根据本合同的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双方的文件往来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电子邮件以及当面送交(对方应当签收)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如以书信或以特快专递信的方式,寄往本合同所述的任何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该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任何其他地址,将被视为已送达该一方。任何寄出的通知,在寄出三(3)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局出具的投送收据,证明该通知已送达收件人。以传真通知的,以发送传真一方的传真机发送报告为准;以电子邮件通知的,以电子邮件发送成功标识为准;专人递送或留置在该一方的法定地址或该一方在本合同所述的通讯地址,视为已经通知。
3.各方通讯地址如下:甲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乙方:联系人:邮寄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4.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与附件: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一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
2.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附件包括:《提油单》、《油品运输操作流程》、宁夏品胜石油物资有限公司上报给东营市信义化工有限公司的运输日报表。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果是异地签订,传真件经双方确认后亦有效。但是,任何一方在己方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将其传真给对方后三(3)日内,应当将己方已经签字盖章的合同以专人递送或者特快专递邮寄的形式提交对方,以便双方存档管理。
2.本合同一式2份,甲方持1份,乙方执1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签署后,本合同中的约定将取代双方之前达成的任何关于本合同主题事项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在签署本合同以前任何关于磋商与本合同签署有关的书面或口头意向协议、会商纪要、往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协议或函件。 (以下无正文,为本合同的签字盖章处)
4、本合同有效期,20__年4月25日至20__年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五
甲方:西藏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西藏昌都地区加油站与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特签订此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期限:20__年6月1日至20__年7月30日。
二、油料安排计划到达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业务科油料安排计划后,应按期送达,送达时间为:支线10天,干线7天,如未按期送达甲方将以2%按天收取乙方延迟费,如遇车坏,路堵等特殊情况,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业务科,再另行安排调运。
三、派车方式
甲方业务科编制各油库、油站要货计划,乙方在甲方业务科派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同时,乙方将具体派车情况报甲方业务科备案。
四、油料配送
在油料运送到各油站、库站后,如需配送到客户,在距离油库站15公里以内的由乙方免费配送。超出15公里的则由甲方支付配送费用。
五、从20__年四月一日起,调运油品时,太和公司油库以乙方调油派车单为准。
六、运价结算方式
1、运价为:0.885元/吨/公里/。
2、运费:运价×是在吨位×交通部门认准的公路里程结算。
七、其他事宜一场赌地区盐井加油站与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成品油运输合同》条款为准。
八、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仲裁或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效力。藏ba8861 7月至9月共四车共计人民币:100000.00大写:拾万圆整。
甲方:__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签字)
20__年9月3日
成品油运输合同 篇六
甲方(托运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运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根据《散装液态石油产品损耗标准》(gb11085—89)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的运输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和互利互惠、保质保量、安全承运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承运范围
1、起运地点:甲方指定的油库或甲方指定的提货地点。
2、送达地点: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油库或终端用户。
第三条承运油品
汽油、柴油、煤油、燃料油、润滑油等成品油。
第四条承运车辆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油罐车数量为________________车辆,其中汽油车________________辆,柴油车________________辆(见附件________乙方运输车辆明细表),乙方所提供的承运车辆为甲方专用车辆,不得另行承运他方业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减少运力。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业务发展需要积极增加运输车辆以满足甲方业务需要的,在协议期满后的招标中可作为优先考虑的条件之一。
第五条承运资质
乙方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参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各地安监部门每年核发的《罐体检测证明》、交通部门每年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营运资质,并向甲方提供上述所有证照及油罐车的行驶证复印件。
第六条安全管理
1、乙方在油品运输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________________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______省(市)交通安全法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员、押运员应当经过相关安全知识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禁止无证或不按准驾车型资质驾驶油罐车。
2、乙方必须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车辆参与甲方的油品运输,车辆实际载重量与行驶证标明的核载量必须相一致(参运车辆清册见附件________),并将车辆情况报甲方备案;严禁超载,超速行车和车辆带病上路营运等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甲方物流中心应对乙方参运车辆核发安全准运证。
3、乙方必须保证参运车辆处于适合油品运输的良好状态,油罐车内无积水、杂质、清洗干净、无滴漏、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定,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报告。
4、乙方为甲方运输油品的车辆必须符合甲方规定的形象标准,持有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安全准运证;保持外观整洁,并在车辆显著位置作出危险品标志和标签。
5、乙方承运人员必须持有________省(市)消防安全部门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以及甲方物流中心安保部门签发的服务证,做到持证上岗。
6、油罐车辆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根据兼容性分类,按类转运油品,若因运力需要调换装载油品种类的,乙方必须按程序申报,经甲方物流中心同意后进行清罐,并由甲方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后,方能执行配送任务。
7、乙方所有油罐车的容积表必须经国家法定的计量检测部门或甲方中心计量室测定且在有效的检定期限内,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投入营运。
8、乙方在油品接卸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石化________________石油分公司油库油罐车装、卸油hse作业指导书》(见附件________)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若发现乙方作业人员在卸油时有先接皮笼,后接导静电接地线的违章现象,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运业务。乙方承运车辆应配置2个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设置专用的静电接地端子,并在罐车尾安装安装2根导电橡胶拖地带,保持有效触地。
9、乙方在运输过途中造成的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涉。乙方车辆在行驶途中,若发生交通事故,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协调运力。
第七条数量质量
1、乙方承运油品的所有车辆应当配备专用的计量器具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甲方中心计量室出具的有效油罐车容积表。油库与乙方以油库计量仪表发货数作为计量交接依据,乙方与加油站的数量交接实行罐车交接。乙方与客户的数量交接执行甲方与客户签订的协议。
2、油库交接:承运车辆在油库装油结束后,平台发油员与承运车的押运员共同测量油高、水高,对装油口和卸油口进行铅封,在出库单上加盖“油库发货专用章”。对属加剂加价范围的油品,须在装油前加入清净剂,并加盖“已添加清净剂”图章。
3、加油站、客户交接:接收方核对油品品种、数量,并与押运员共同检查铅封数量和完好情况。乙方须在接收方确认油品数量符合条件后卸油。油品卸净后,接收方在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4、电子签封投入使用后,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gps—电子签封系统”使用、保养、管理的有关规定,若违反规定,造成配送任务无法执行的,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以减少运输量、直至解除协议,并追究相关赔偿责任。
5、超耗:在出现超额损耗时,收油工和驾驶员(押运员)要在《数质量交接证》和《出库单》上写明情况,共同签字确认,再上报甲方调度中心。查明责任后,按用户负担定损、承运车队负担超耗的原则处理。应由乙方负担的,由甲方统一在运费结算中抵扣。乙方承运人员不得擅自用现金向加油站赔偿超耗油品。
第八条承运责任
1、乙方运输车辆应严格执行甲方的“专车专用”制度,不得混装汽、柴油和承接第三方的配送任务。在油库装油、在加油站或客户处卸油前应当检查油品品种与罐车和接收油罐所装油品是否一致,确保不发生混油事故。若承运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全额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乙方车辆在运输途中被发现或有人举报经证实有偷盗油品行为,乙方须全额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减少运输量直至终止本协议。若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3、甲方根据配送量的情况,负责配送计划的调度,乙方负责配送车辆的安排。
4、乙方指派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的日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委托(派)书。乙方车队根据调度中心每天制订的派车计划到指定的油库提油,不得擅自变更甲方要求的送货时间、送货地点和提货数量。
5、若乙方未按照甲方数质量交接要求操作,造成客户投诉,拒收等影响配送业务开展的,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车辆严格按照甲方配送要求的时间进行配送,确保加油站不脱销。如遇突发事故、车辆维修、保养等特殊原因造成运力不足,应尽力内部协调解决,确实不能内部协调解决时,应及时向甲方申报。乙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或减少的配送计划,应当执行,不得拒绝。因乙方原因不执行运输任务而造成加油站脱销的,甲方有权决定对乙方实行车辆停运或终止协议,并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7、乙方应当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配备2辆应急车,以备紧急情况下由甲方调运。
第九条单据流转
本协议将执行甲方《销售票据管理办法》中有关单据流转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运费结算
1、结算时间;每月________日为运费结算断帐日,结算上月________日至当月________日实际发生运费,乙方必须在当月________日之前将与甲方核准后的运费结算清单(包含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加油站汇总结算清单)和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抵扣运输发票送达甲方物流管理部门、甲方物流管理部门在每月末最后一天前将乙方运费支付到位。
2、结算依据:经过甲方物流管理部门调度中心负责人核定的当月运杂费结算清单和甲方各零售片区、专业中心汇总结算清单为当月运费结算的唯一依据。
即乙方每天将前一日已完成配送任务的“签收联”、“运输联”进行整理登记,并把签收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相关的零售片区和专业中心(独立核算加油站和自付运费客户的“运输联”上交到甲方调度中心),甲方按照《运杂费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核对,结算。
第十一条运费定价
短途运价__________元/吨;计算公式:应结运费=短途运价×成运油品数量;长途运价______元/吨·公里;计算公式:应结运费=长途运价×运距×承运油品数量;
第十二条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义
1、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趟次顺序、路线、地点、把油品运送到目的地。运输里程以重载运距为准。即以发货点到收货点正常情况下的重载运行距离为准,一经核定,双方不得随意修改。若遇道路维修、桥梁毁损等原因需要长期绕道行驶的,经甲、乙双方确认新的运输里程并报甲方物流管理部门批准后,按新确定的运输里程计算运费,绕道行驶原因消失后,立即恢复原里程计算运费。
2、在乙方将油品送到甲方指定的加油站或收货地点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油品或变更送达地,但应按甲、乙双方认可的实际里程支付运费。
3、若乙方将油品错运到其他目的地(非甲方指定目的地),应及时返运至甲方原指定目的地,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因错运而增加的费用。若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则扣除此次运送的全部运费;若甲方损失大于此次运费,则按实际损失赔偿。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乙方________次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标准的超载、证照不齐、资质不全的车辆的;
(2)乙方不能为甲方提供正常的运输服务的;
(3)乙方承运油品不能保质保量,一年内经________次书面警告仍不能纠正的;
(4)乙方车辆不服从甲方调度指挥,一年内经________次处罚仍不改正,造成加油站油品脱销的;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调查、提出要求、督促乙方改进服务质量。
(6)甲方应按约定的结算时间向乙方支付运费。
二、乙方权义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油库,加油站关于装、卸油的规章、制度、流程;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约定的结算时间支付运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运费,乙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但乙方不得对相应的运输油品进行留置。
3、油品运输送达加油站等目的地后,乙方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验收卸油;收货人不明或收货人拒绝接卸油品,乙方无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油品,应当及时与甲方联系,按甲方指示办理。
4、完全符合卸油条件而油品到目的地后不能及时进行卸油,而影响乙方的车辆不能执行下一趟运输计划造成的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5、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运送计划,合理调度运输车辆。
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系统制定的有关成品油运输规章制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油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对托运的油品安全负责,保证不发生安全事故,油品损耗(正常损耗除外)、人为的变质。如有上述问题,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承担赔偿义务。
7、在油品到达后,收货人接卸油品前,承担保管义务。
8、乙方承运油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的路、桥费由乙方承担,并妥善保管好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项单据、凭证。
9、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托甲方的成品油运输业务。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一)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7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违反甲方所属物流中心颁布的《油罐车入库装油安全管理禁令》规定的。
2、不按照油库的装油流程进行规范操作,发生如冒油、损坏平台发油设施等事故的。
3、卸油过程中,无故与加油站(客户)发生争执,损坏对方卸油设施的。
4、卸油过程中,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如车辆前后轮胎不平,影响数质量正常交接的。
(二)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14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司押人员在配送车辆驾驶室内吸烟,危害二次物流配送安全的。
2、不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配送,造成加油站脱销,且没有正当理由的。
3、不与调度中心和加油站(客户)及时联系,擅自取消配送计划,造成一定后果的。
4、故意损坏车载gps—电子签封系统,导致无法实时监控车辆运行的。
(三)配送车辆发生以下现象的,对该车停运30天并赔偿相关损失。
1、不遵照“专车专用”的原则,进行汽柴油混装的。
2、司押人员私自涂改《出库单》上标注的装油高度的。
3、无故不卸净油品,或与加油站(客户)发生数、质量纠纷,造成一定影响的。
(四)乙方所属配送车辆若发生偷盗油的情况,并被核实无误的,甲方将取消乙方部分或全部车辆的配送资格。
(五)停运核减下来的配送量和业务发展增加的配送量,将优先分配给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优、客户投诉少的其他承运单位。
(六)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违规程度的轻重决定处罚,其他未列的违规现象,将根据情节的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当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则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由于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十五条通知条款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导致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依法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由本协议签约地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其他规定
1、运输价格和乙方油罐车数量的调整及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根据需要和可能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甲方全权委托其下属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公司物流中心履行和管理。
3、本协议签约地为甲方物流中心的住所地。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