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一
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让方)
鉴于:
1. 转让方是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拥有其合法的所有权;
2. 转让方有意将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有意接受该转让;
3. 双方就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项目的基本信息
1. 在建工程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在建工程项目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在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4. 在建工程项目的现状和进度: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条件
1. 转让方同意将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2. 转让方保证其对在建工程项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属纠纷;
3. 受让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转让款项,并在转让生效后立即支付;
4. 转让方同意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并将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交付给受让方;
5. 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
三、转让手续
1. 双方应当共同办理在建工程项目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2)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办理税务登记;
(4)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变更等。
2. 双方应当互相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转让金额的10%;
2. 若受让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款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转让金额的10%;
3. 若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该仲裁裁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二
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让方)
鉴于:
1. 转让方是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者,拥有其合法的所有权;
2. 转让方有意将该在建工程项目转让给受让方,并且受让方有意接受该转让;
3. 双方就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项目的基本信息
1. 在建工程项目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
2. 在建工程项目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
3. 在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内容:________________;
4. 在建工程项目的现状和进度:________________。
二、转让条件
1. 转让方同意将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
2. 转让方保证其对在建工程项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无任何权属纠纷;
3. 受让方同意按照约定的价格支付转让款项,并在转让生效后立即支付;
4. 转让方同意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并将在建工程项目的所有权证书等相关文件交付给受让方;
5. 在建工程项目的转让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
三、转让手续
1. 双方应当共同办理在建工程项目的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1)提供在建工程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
(2)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3)办理税务登记;
(4)办理相关许可证件的变更等。
2. 双方应当互相配合,提供必要的协助并共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
四、违约责任
1. 若转让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办理转让手续,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转让金额的10%;
2. 若受让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转让款项,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转让金额的10%;
3. 若一方未履行其在协议中约定的其他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至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该仲裁裁决。
六、其他事项
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 受让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三
转让方: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xx(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20xx年1月8日,工程建设单位xx与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xx工程》,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xx年1月12日,由于施工方业务调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转让内容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内容为:
位于xx的人饮工程。上述转让内容以下统称“工程”。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工程总价格为人民币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136600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546400元:
a、甲方已依据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受工程竣工资料,受理工程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
3、工程建设完成后八个月之内,工程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也认可工程完工后无任何问题后,甲方将拨付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a、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在参与工程建设,但必须监督乙方按照《xx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义领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进行款项拨付时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拨付乙方(xx)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工程转让款5%。
2、协助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3、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工程相关资料转让给乙方,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b、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工程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四
转让方: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鉴于: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
位于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a.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a.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b.开具售房发票;
c.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b.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c.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d.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九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五
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法院作出_____________中法执字第_____号《民事裁定书》,将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裁定给甲方;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标的物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标的物为:位于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上述标的物以下统称“房产”。
第二条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房产总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1).甲方已依据《民事裁定书》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甲方名下;
(2).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3).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受理房产过户申请。
3.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三条税费
1.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办理房产权属证书所需税费由甲方负担;
2.甲方将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所需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各自负担。
第四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房产权属证书及过户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具体如下:
1.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民事裁定书》开始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2.甲方依据《民事裁定书》取得房产权属证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事项:
(1).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签署《商品房购销合同》;
(2).开具售房发票;
(3).向本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过户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房产转让款;
2.协助办理房产权属证书。
第五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1.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2..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办理房产证书。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甲方名下;
2.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房产权属证书及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3.甲方对房产的权益存在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不具有所有权、行使权利受到限制、无法取得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将房产权属证书办至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名下;
4.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房产抵押/转让/赠与/投资/抵债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房产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
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
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最新在建工程项目转让协议 篇六
转让方: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受让方:__(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鉴于:
1.20__年1月8日,工程建设单位__与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__工程》,将工程承包给施工方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__年1月12日,由于施工方业务调整等其他因素,不能继续进行工程施工。
2.甲方拟将取得的上述在建工程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因在建工程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签署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转让内容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转让内容为:
位于__的人饮工程。上述转让内容以下统称“工程”。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
一、价款
甲方转让工程总价格为人民币983000元。
二、支付
1.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20%,计人民币136600元;
2.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价款的80%,计人民币546400元:
a.甲方已依据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工程交付给建设单位;
b.甲方与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正式签署《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
c.工程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接受工程竣工资料,受理工程竣工决算等相关资料。
3.工程建设完成后八个月之内,工程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相关主管部门也认可工程完工后无任何问题后,甲方将拨付全部工程款给乙方。
第三条 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a.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后,不得在参与工程建设,但必须监督乙方按照《__工程》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b.甲方在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不得以最初施工方的名义领取工程款,工程主管部门在工程竣工进行款项拨付时可以按照《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书》拨付乙方(__)工程款。
二、乙方义务
1.如期支付工程转让款5%;
2.协助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3.按期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 协议变更与解除
一、修改本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a.乙方逾期付款超过120个工作日;
b.乙方未能协助甲方完成竣工资料。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a.甲方未于本协议规定期限将工程相关资料转让给乙方,未办理相关转让手续;
b.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工程转让给乙方/乙方指定的民事主体之外的人。
四、解除协议书面通知到达相对方之日起,本协议即告解除。
五、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已收取的工程转让款退还乙方。
六、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须赔偿相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一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通知
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四条 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
乙方(盖章):____
代表人(签字):____
代表人(签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
签订地点: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