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员工与雇主的不同反应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一
在职场中,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是一项重大决定。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都会面临不同的压力和困扰。本文将讨论员工和雇主在最新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不同反应。
对于员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引起各种不同的情绪和反应。首先,员工可能会感到失落和沮丧。他们可能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适应公司文化和工作环境,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让他们觉得一切努力都白费了。此外,员工还可能担心自己的经济状况。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意味着失去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员工可能会面临财务困难和生活压力。
然而,员工也可能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些积极的反应。首先,员工可能会看到解除劳动合同为他们提供了一个重新评估自己职业生涯的机会。他们可以思考自己的职业目标和未来发展方向,并寻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此外,员工还可能感到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解脱,他们可以摆脱不满意的工作环境和不合理的要求,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和福利待遇。
相比之下,雇主面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首先,雇主可能会感到焦虑和担忧。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生产和运营中断,雇主可能需要花费时间和资源来重新招聘和培训新员工。此外,雇主还可能面临声誉损害的风险。员工的离职可能会传达出企业管理不善或工作环境不良的信息,这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的形象和声誉。
然而,雇主也可能对解除劳动合同有一些积极的反应。首先,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让雇主有机会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他们可以重新评估公司的需求和目标,并寻找更适合的员工来满足这些需求。此外,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带来一些经济好处。如果雇主能够合理解除劳动合同并提供适当的补偿,他们可能能够降低企业的人力成本和法律风险。
总的来说,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是一项重大决定。员工可能会面临失落和沮丧,但也有机会重新评估自己的职业生涯。雇主可能会感到焦虑和担忧,但也有机会优化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都需要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冷静思考,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篇二:员工与雇主的应对策略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二
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是一项重大决定,而面对这一决定,员工和雇主可以采取不同的应对策略。本文将讨论员工和雇主在最新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应对策略。
对于员工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挑战,但也可以是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首先,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会引发各种情绪,但过度的情绪反应只会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和困扰。员工应该尽量保持冷静,清楚地评估自己的情况和选择。其次,员工应该寻找支持和帮助。他们可以与家人、朋友或专业顾问交流,分享自己的困惑和不安,获得建议和支持。第三,员工应该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为员工提供了重新评估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机会,他们可以积极寻找适合自己的工作机会,并投入新的职业生涯。
相比之下,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要采取一些策略来减少负面影响。首先,雇主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一项严肃的决定,雇主应该尽量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解释决策的原因和背景,并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次,雇主应该提供合理的离职待遇和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可能给员工带来经济困难,雇主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员工度过难关。第三,雇主应该合理安排新员工的培训和适应期。解除劳动合同可能导致企业运营中断,雇主应该尽快找到合适的替代人选,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确保新员工能够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总的来说,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对员工和雇主来说都是一项重大决定。员工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寻找支持和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雇主应该与员工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提供合理的离职待遇和补偿,并合理安排新员工的培训和适应期。无论是员工还是雇主,都需要以积极的态度和合理的策略来应对解除劳动合同的挑战。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三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综上,工伤职工中,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五级、六级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可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即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依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或裁减工伤人员。
临近退休人员两个一次性支付递减: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鲁政发〔20xx〕25号第二十五条: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反之,在其它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与工伤人员的劳动合同。(不包括一至四级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如果工伤职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程序辞退工伤职工。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四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5、加强员工培训。对于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作为沟通纽带的各地销售助理的培训,提高各地销售助理的工作准确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当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带给公司的损失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五
甲方: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劳动者)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现甲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与乙方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协议:
1、甲方因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因,提前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社保、公积金缴交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止。
3、结算的薪资
薪资结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计________元。经济补偿金计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甲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最新解除劳动劳动合同谁会急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x签订为期____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二、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x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x元。(税前)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六、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七、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包括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x元。
八、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合同解除后,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九、本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劳动争议的所有安排和规定,双方之间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劳动争议。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各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留存乙方本人档案。自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