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经典6篇】

时间:2014-08-03 08:44:21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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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一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一种法律文件,其法律性质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指个人在债权人要求下,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本文将探讨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在法律制度中的地位。

首先,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在特定条件下由个人签署的,一旦签署,就具有法律约束力。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时,明确承诺在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解除保证书,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或债权人同意解除保证书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才会消失。

其次,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在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在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向保证人追偿。此外,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还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使用,以证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因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充当着重要的法律工具。

最后,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也需要注意其合法性。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时,应当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自愿签署。如果保证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保证书的效力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因此,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前,保证人应当仔细审阅保证书条款,并在确保自己的知情权和自愿性的前提下进行签署。

综上所述,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保证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应当注意其合法性,并在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在债务履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保证人也应当在签署保证书时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避免可能的经济损失。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二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方式,在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建立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本文将探讨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以及其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是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对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的一种方式。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时,承诺在约定的范围内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担保责任。这意味着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不能单方面撤销或解除保证书,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例如债务人主动履行完毕或债权人同意解除保证书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才会消失。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在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受到《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范。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时,应当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自愿签署。保证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应当注意其合法性,并在明确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进行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还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律诉讼中使用,以证明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然而,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之前,应当慎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以避免可能的经济损失。同时,保证人应当注意保证书的条款和内容,确保自己在签署保证书时了解和同意其中的所有条款。如果保证人在签署保证书时受到欺诈、胁迫或误导等不正当手段的影响,保证书的效力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

综上所述,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保证人在签署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之前应当仔细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确保了解和同意保证书的所有条款。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在债务履行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经济秩序的稳定。同时,债权人在向保证人追偿时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保证人的合法权益。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三

附件11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参考格式)

编号:

致:中信银行

(以下统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的《联保流动

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

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

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主合同及依据主合同签发或签署的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属

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

性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

本保证人对贵行向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提供融资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保证担保, 而不论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

主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不论单笔融资是否有展期。

第二条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保证的范围为: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

本金及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

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

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

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方借款人

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贵行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每笔融资业务分别计

算,即自主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所约定的每一融资业务起始日至该

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贵行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

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主合同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事

项,由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本保证人确认,贵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除增加借

款金额,延长借款期限以外的,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 本保证

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无须征得本保证人

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

本保证书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

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的有效性不受贵行与债务人、本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担保、默契、争议或纠纷而受影响;

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少或免

除;

第七条保证

本保证人的财产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保证;

本保证人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从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在未征得贵行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再

自行处分上述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行认为有

必要,可对上述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等,本保证人保证协

助办理上述一切手续;

保证期间,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

超出本保证人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如以上资产尚不足以承担保证责

任的,本保证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保证人愿意向贵行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行认为必要,可对

清单中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本保证人保证对

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八条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出现主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或贵行认为足以影响债权

实现的其他情形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贵行有权要求本保证人在该提前到期日起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按贵行要求承担保证责

任。

第九条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贵行有权从本保证

人在中信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扣收。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保证期间,贵行有权对本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本保证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保证人承诺将对债务人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保证人在此授权贵行,在贵行认为必要的时候以贵行的名

义处理本保证人到期债权的求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

偿对贵行的债务;

四、五、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

下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

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十二条生效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之日后生效。

第十三条声明

一、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贵行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本保证人已阅读本保证书的所有条款,对本保证书条款的含

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本保证人有权签署本保证书;

四、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为贵行授权的经办行。在本保证书生效后,经办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主合同及本保证书的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催收、诉讼/仲裁和执行,并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经办行的公章或相关业务章。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年月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身份证号码:住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年月日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四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

致:

银行

为保障贵行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行与

方借款人

(以下统称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

的《联保流动资金贷款融资额度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全部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本保证人现作出如下保证:

第一条 被保证的债权

被保证的债权是指贵行依据主合同而形成的全部债权。

主合同及依据主合同签发或签署的全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附属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其他法律性文件)均为本保证书的主合同。

本保证人对贵行向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提供融资而形成的债权均提供保证担保, 而不论单笔融资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是否超过主合同项下融资额度有效期间,不论单笔融资是否有展期。

第二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书保证的范围为: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融资本金及按主合同及其附件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向贵行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贵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保证人自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主合同项下任一方借款人在主合同项下出现任一违约事项时,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行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贵行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每笔融资业务分别计算,即自主合同及其相关附属合同所约定的每一融资业务起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贵行与债务人就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保证的主合同的签订与变更

有关主合同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由贵行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约定。

本保证人确认,贵行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延长借款期限以外的,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保证期间遇利率调整而变更主合同利率的,也无须征得本保证人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而减免。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的,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的有效性不受贵行与债务人、本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任何合同、协议、担保、默契、争议或纠纷而受影响;

保证期间,债务人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增减资本、合资、联营、更名等情形的,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不因此而减少或免除;

第七条 保证

本保证人的财产状况足以保证本保证人有能力履行此项保证;

本保证人愿以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家庭财产)承担担保责任;从本保证书签订之日起,本保证人在未征得贵行同意的情况下将不再自行处分上述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转让等),如贵行认为有必要,可对上述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等,本保证人保证协助办理上述一切手续;

保证期间,未经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承诺不向第三方提供超出本保证人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如以上资产尚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本保证人保证对不足部分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本保证人愿意向贵行提供全部资产清单,如贵行认为必要,可对清单中的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本保证人承担,本保证人保证对清单中所列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第八条 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出现主合同项下的违约情形或贵行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贵行有权要求本保证人在该提前到期日起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同意按贵行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第九条 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应付款项,贵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在中信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予以扣收。

第十条 其他事项

一、保证期间,贵行有权对本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本保证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保证人承诺将对债务人使用借款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保证人在此授权贵行,在贵行认为必要的时候以贵行的名义处理本保证人到期债权的求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对贵行的债务;

四、五、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书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壹)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贰)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生效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之日后生效。

第十三条 声明

一、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贵行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本保证人已阅读本保证书的所有条款,对本保证书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本保证人有权签署本保证书;

四、本保证人清楚地知悉

为贵行授权的经办行。在本保证书生效后,经办行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负责主合同及本保证书的实际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催收、诉讼/仲裁和执行,并在相关的材料或凭证上加盖经办行的公章或相关业务章。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并加按指模):

身份证号码:

住所: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年 月 日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五

不可撤销保证书

致:先生:

为保障贵方债权的实现,本保证人愿意为贵方与(以下简称债务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贵方与债务人在主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及产生的利息(含罚息和其他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和贵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本保证人确认;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他债务时,无论贵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低押、质押、保函等担保方式),贵方均有权直接要求本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保证人放弃要求贵方先行主张抵押、质押担保的权利。保证期限为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本保证人确认:贵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及其项下相关附属合同的条款的,除增加借款金额,其他变更均无须征得本保证人的同意,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

本保证书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全部或部份无效并不影响本保证书的效力。即在主合同或其项下任一相关附属合同文件被法院或文件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本保证书仍然有效。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本保证人对债务人因返还财务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保证书自本保证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

有权人签字(签章):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 篇六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保证书不再是罕见的东西,要注意保证书在写作时具有一定的格式。那么,保证书到底怎么写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不可撤销保证书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不可撤销保证书 篇1编号:_________

受益人: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_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_________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___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托银行: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向受托银行_________申请出具人民币保函,受托银行同意出具此项保函。双方就有关事项签订协议。

一、受托银行出具有(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受益人为_________,担保金额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委托人在受托银行开立保证金存款户,帐号_________,并一次存入_________元人民币。该存款只用于支付受益人的索赔。

四、委托人不能在受托银行出具保函前存足保证金的,委托人由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_________提供第三方反担保,受益人为_________(受托银行),担保额度为_________元。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替偿还本息时,_________(反担保人)应代委托人归还受托行所垫资金。

受托银行出具保函之前,委托人以可转让的自有资产_________元(其中企业债券_________元,金融债券_________元,国库券_________元)作为抵押,当委托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由受托银行代偿还本息后,受托银行有权按约定将抵押财产折价或变卖,并从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三方反担保金额、抵押资产现值合计不低于受托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

五、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和证明其与委托人债务关系的文件,有权要求受托银行从委托人存款中划付应付款项。受托银行审查无误后通知委托人并从委托人结算保证金存款帐户划付。保证金存款户不足支付的,可从委托人其他存款户支付。

六、委托人存款不足支付的,由受托银行垫付。委托人应在接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归还垫款。受托银行对垫付款项按建设银行其他贷款计收利息。超过30日不还,加收20%利息。

七、委托人按担保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_(年)支付保费,共计_________元人民币。保证费在每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交纳。如过期不交,受托银行有权从委托人的存款中划拨。

八、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委托人和受托银行各执一份。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依照《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________受托银行(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 托 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担 保 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 所: 电 话: 传 真:

鉴于:

1.甲方拟与(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 拟借款金额为(小写)(大写),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应甲方请求为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担保,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据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担保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在甲方遵守本协议各项约定条款并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确立的前提下,乙方同意就甲方向贷款银行申请并取得借款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条 关于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为乙方接受和认可的反担保,其反担保措施为以下一种或数种形式 :

(1)以甲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甲、乙双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2)以第三方自有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机械设备、票据、债权、收费权、在其他公司中持有的股权等)抵押/质押给乙方。第三方与乙方须为此另行签订《抵押/质押反担保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抵押/质押登记手续。

(3)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自然人)与乙方签订不可撤消的、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合同。

(4)其他方式。

甲方应承担办理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对抵押物/质押物进行保险、公证和律师见证)产生的一切费用。

2.甲方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

(1)甲方承诺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贷款金额 %的风险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大写),付至乙方指定账号。

(2)乙方在取得甲方已还贷或甲方还贷款已存于还款账户的相关证明的次日,将保证金返还给甲方或按约定划到还款账户充抵甲方部分贷款。

(3)如果甲方未按时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有相应证据证明甲方将会发生预期违约,乙方有权随时动用保证金减轻乙方的代偿责任及支付乙方因履行代偿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股权持有方式:

第三条 担保费用及其他费用

1.担保费: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担保费以乙方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年费率 %收取,共计(小写)(大写);于 年 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保证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有权收取担保费并将其归乙方所有。如果因甲方和贷款银行已生效的借款合同无效致使乙方已生效的保证合同无效,该担保费不予退还。在甲方或反担保方提前违约或提前还款的情况下,担保费不予退还。

2.其它费用:

乙方进行代偿或诉讼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和实施甲方和/或第三方的抵押/质押等风险控制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及时向乙方支付。

第四条 甲方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甲方具有签订和执行与贷款银行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甲方完全接受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4.甲方对向贷款银行和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

5.甲方所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不存在任何潜在的争议。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其提供借款担保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认真、及时、充分地履行与贷款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及本协议。

8.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以下重大事项,包括:营业地址、法人代表的变更,任何诉讼、仲裁和行政争议程序,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

9.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予积极配合,提供检查所需报表和相应材料。

10.甲方保证在签订贷款合同后将每月的财务报表报送乙方,或按乙方的要求报财务报表及说明。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规定或乙方认为必要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等有关文件、批件等相关资料以及与本次贷款和担保有关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

1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的股东构成和股权比例不得发生变化,不得将业务委托他人经营或管理,不得处置任何资产,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出租其核心资产,不得怠于收回债权或怠于对债务人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五条 乙方之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的反担保人按反担保措施对乙方的损失承担担保责任。

3.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承担保证责任,乙方有权依法对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或质押物等(包括股权及股权所代表的资产)行使处置权,以弥补乙方的损失,甲方将放弃任何抗辩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对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交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查阅甲方的财务报告及相关的经营业务状况和业务合同、协议等。

6.经甲方申请,乙方可自主将上述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有条件交由甲方使用。

第六条 甲方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的承诺和保证

1.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承诺,其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否则,乙方有权依法追究单独每一人或所有人的法律责任。

2.因甲方或反担保人违约,致使乙方向贷款银行代为承担甲方的偿付义务,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全体董事对乙方的该部分损 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有关人士的赔偿责任不因各自所任职务的终止而解除。

第七条 保证合同项下的索赔

1.甲方未按照贷款合同向贷款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使得贷款银行按保证合同规定要求乙方代为偿付,且乙方因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向贷款银行代为偿付后,乙方对甲方、反担保人及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享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

2.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有权按日垫款金额的 ‰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违约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七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利息及违约金。

第八条 滞纳金

甲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风险保证金、担保费及其他费用等。如果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甲方应按逾期费用总额的 ‰乘以逾期天数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 违约事项和责任

1.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即为违约。

2.如果甲方进入破产程序,或进行清算,或在其他合同项下违约并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或股东之间发生争议,或甲方、甲方的重大股东因刑事犯罪受到起诉,即视为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和预期违约。

3.在甲方发生上述任何一项违约事项的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等同于甲方贷款余额的资金存在乙方账户,否则,乙方有权诉诸法律。

第十条 乙方行使权利和救济手段的放弃

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若乙方未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或相应的救济手段,并不表示乙方最终的放弃,也不表示乙方默认甲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保证合同的修改

1.甲方认为需要对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进行修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及说明。无论相关修改是否有利于甲方和/或乙方,甲方均须在得到乙方的书面确认后,视为乙方同意相应修改,否则,所作修改无效。

2.如果修改内容中涉及增加保证合同金额和/或保证合同延期的情况,甲方还须增加和/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增加反担保第三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质押物等),否则,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第十二条 法律的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须向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协议的生效、终止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登记机关、公证机构等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保证书

篇2根据xxx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xx号合同项下的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

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xx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

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

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

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

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

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xx号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本息及有关费用止。

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xxxxxxxx 电话:xxxxxxxxx

保证人开户银行:xxxxxxx银行帐号:xxxxxxxxxxxxxx

20xx年x月x日

不可撤销保证书 篇3编号:

受益人: 根据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的申请,我单位同意作为被担保人的保证人承担按期偿还你公司与被担保人签订的____号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手续费以及履行有关义务的保证责任,特此开立本保证书,向你公司担保下列事项: 一、本保证人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法法人。本保证人保证履行本保证书收规定的各项义务。二、本保证书的下述保证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本保证书的担保金额为____号合同项下的人民币贷款、手续费和逾期罚息的全部金额。三、本保证人保证被担保人依照合同规定按期偿还全部合同项下金额。如被担保人不能按期偿付,本保证人将承担被担保人原先承担的全部偿付义务,并同意在接到你公司书面通知七日内代被担保人开始履行。四、本保证书担保总金额随被担保人按期还本付息和手续费的金额相应递减。五、本保证书是一种连续担保和赔偿的保证,不受被担保人接受上级任何指令和被担保人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被担保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对外借款、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关、停、并、转等各种变化而有任何变化;也不受本保证人单位主要领导人变更和机构变更的影响。六、本保证书在贵公司同意被担保人延期偿付时继续有效。七、本保证书的有效期限自被担保人与你公司签订的___号贷款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人还清该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止。保证人(公章)法定代表(签章)

保证人联系地址:

电话:

保证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个人不可撤销保证书的法律性质【经典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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