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篇一
承诺书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它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表达出来的承诺和约定。承诺书常见于各种场合,如签署合同、参加竞赛、加入组织等。然而,对于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支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人认为,承诺书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他们认为,当一方签署承诺书时,表示自己同意履行其中的承诺和义务。在法律上,承诺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然而,反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人则认为,承诺书只是一种道德和社会约束,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他们认为,承诺书只是一种表达意愿和信任的方式,并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中的承诺。在法律上,承诺书并不具备合同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对价等。因此,即使一方没有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事实上,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承诺书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承诺书是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署的,那么它很可能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承诺书只是私下签署的,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可能相对较弱。
因此,对于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应该仔细考虑其法律地位和后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同时,社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承诺书的法律地位,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篇二
承诺书是一种以书面形式表达的承诺和约定,它在各种场合中广泛应用。然而,对于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们的看法不一。
支持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认为,承诺书是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一方签署承诺书时,表示自己同意履行其中的承诺和义务。在法律上,承诺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了承诺书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高的法律地位。
然而,反对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的观点认为,承诺书只是一种道德和社会约束,并没有真正的法律效力。他们认为,承诺书只是一种表达意愿和信任的方式,并不能强制当事人履行其中的承诺。在法律上,承诺书并不具备合同的要件,如合法的目的、对价等。因此,即使一方没有履行承诺书中的义务,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事实上,承诺书的法律效力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差异。在某些情况下,承诺书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其他情况下则可能没有法律效力。例如,如果承诺书是在公证机关或法院的见证下签署的,那么它很可能具有法律效力;而如果承诺书只是私下签署的,那么它的法律效力可能相对较弱。
因此,对于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它的法律效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意愿。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之前应该仔细考虑其法律地位和后果,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寻求法律意见。同时,社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承诺书的法律地位,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篇三
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生活中,我们会因为一些涉及到双方利益的事情签订承诺书,来确保我们的财产安全,保护我们的自身权益,那么承诺书到底具备法律效力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承诺书资料,帮大家解答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承诺书,顾名思义是承诺人就某某事对相对人所做的书面承诺。那么,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承诺书受法律保护的承诺书应当具备哪些要件呢?
承诺书实际上是合同的一种,当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承诺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承诺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2,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
3,没有侵犯他人利益。承诺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总而言之,承诺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承诺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当然,在实践中,只有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且没有违法法律相关规定和没有侵犯他人利益的承诺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承诺是一种诺允合同关系(单方予允合同),在于当事人的履行或自愿履行,只要自愿履行则属于有效法律行为。
但要是承诺方收回承诺项,或不予履行或拒绝履行承诺事项,则很难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即使合同关系,如果明显显失公平,违法或违反行政法规,不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都是无效合同行为。
举例:
承诺书
我(陈海)做了对不起妻子张兰的事情,我非常后悔,决心要痛改前非。我以后绝不再做对不起张兰的事,决不再打骂妻子,听妻子的话,否则,放弃所有的共同财产。
承诺人:陈海
年月日
那么,张兰与陈海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吗?
第一、法学理论界对忠诚协议的观点。 对于忠诚协议,目前法学理论界有二种观念: 第一种,此协议不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此类约定的履行与制裁,是亲情的问题,不是法律问题,法院并不适于处理此类复杂而敏感的亲情问题。所以,无论是从协议的`目的还是内容来看,双方都无建立法律关系的意图,这是一个默示“排除法院管辖”的协议,所以不受法院强制力保护。
第二、《婚姻法》第四条规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只是一个宣言,一种法律价值取向,结合最高院关于《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法律没有把夫妻双方相互忠实规定为一项义务。因为有配偶者与他人通奸或者发生“婚外情”仅仅是道德问题,法律虽不鼓励,但也不应加以限制,当事人也不可以通过契约加以限制。理由是,涉及到人身自由的权利,不能通过合同契约加以限制,即使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也不应例外。
第三、侵权损害不能通过合同契约预定。理由是在侵权法中实行的是填补损害的赔偿原则,如果允许当事人对此侵权损害事先约定,就违反了填补损害的原则,也会造成有钱人任意侵犯他人权利的恶果。
第四、个人隐私权、人格权应高于“忠诚原则”。如果法院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则为了确定一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一方当事人或人民法院就有举证证明和查证的义务。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使婚姻另一方甚至是无辜第三者的隐私暴露于公众之下。
第五、赋予“忠诚协议”以法律效力
的另一个后果是鼓励婚姻当事人在结婚前都缔结这样一个协议,以“拴住”对方,这样势必会增加婚姻的成本,另一方面也会使建立在纯洁的爱情和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婚姻关系变质,婚姻不免变成类似商人买卖的讨价还价。第二种观点认为,此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第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就应该认可它,法官就应该采信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