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典5篇)

时间:2011-01-02 02:49:3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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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我是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特此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我公司遭受的行政处罚提出申诉,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并作出合理判断。

我公司在某某地区经营着一家小型企业,一直以来都本着合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然而,在某某日期,我公司遭受了某某部门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据称我公司在某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首先,我公司对于该指控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否认。我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绝不做出任何违法行为。我们相信,该指控是基于某种误解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所做出的,对我公司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其次,即使假设我公司存在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我公司的违规行为也是出于无意的疏忽,而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我们在经营过程中一直非常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并且积极主动地采取了各种措施来确保公司的合规性,例如定期进行内部培训、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等。因此,我们认为,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过于严厉,并且未能充分考虑到我公司的合规努力。

最后,我公司请求贵机关重新审查我公司的案件,并在重新审查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我公司的陈述和解释。我们相信,通过合理的证据和解释,贵机关将能够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做出公正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希望贵机关能够重视我公司的申诉,即刻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并尽快进行审查。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特此申请。

某某公司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行政复议机关:

我是某某个人,特此向贵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就我遭受的行政处罚提出申诉,希望贵机关能够重新审查并作出合理判断。

我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一直以来都本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正当权益的原则生活。然而,在某某日期,我遭受了某某部门的行政处罚,原因是据称我在某某方面存在违规行为。

首先,我对于该指控的违规行为予以坚决否认。我从未有意违反法律法规,对于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规范一直持有尊重的态度。我相信,该指控是基于某种误解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所做出的,对我个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其次,即使假设我存在所指控的违规行为,我个人的违规行为也是出于无意的疏忽,而非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我在日常生活中一直非常注重法律法规的遵守,并且从未有过违法犯罪记录。因此,我认为,对我个人的行政处罚过于严厉,并且未能充分考虑到我个人的善意和合法行为。

最后,我请求贵机关重新审查我的案件,并在重新审查的过程中,充分听取我的陈述和解释。我相信,通过合理的证据和解释,贵机关将能够对我的行政处罚做出公正的判断,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希望贵机关能够重视我的申诉,即刻启动行政复议程序,并尽快进行审查。我将积极配合贵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释,并期待能够得到公正的裁决。

特此申请。

某某个人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三

  申请人:**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诸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住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责令办理房产权转移

  事实和理由:近日,到诸城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房管部门以自书遗嘱需公证为由拒绝受理。

  一、自书遗嘱,遗嘱人死亡后,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遗嘱就生效,因此这份自书遗嘱是一份有效文书。

  二、《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四)继承、受遗赠;该条规定了遗嘱继承生效后或者遗嘱继承这个事实发生后就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权转移登记,无需自书遗嘱公证。

  三、被申请人的《答复》中提到“其真实性与合法性尚需提供其生效的有效的证明”,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对自书遗嘱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也就是说,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申请人负责,房管部门及登记人员不担责。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不能保证的情况,《房产登记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第九十条也做了规定,具体如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委员会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证明当事人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交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获取房屋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可以撤销原房屋登记,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或者公告作废;申请人提交错误、虚假的材料申请房屋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继承法》第七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登记部门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产生怀疑的,《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也作出了规定。登记人员就“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申请人询问,询问结果应当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并归档保留。

  四、《答复》中提到要申请人提交“有效继承证明”,难道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的吗?你房管部门怎么能断定我们提交的“继承证明”不是有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继承证明”,这个继承证明就自书遗嘱,这个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如果没有效,申请人承担一切责任。《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无需你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负责。

  五、《答复》中强调《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尚有效,这个《通知》的法律效力连“部门规章”都称不上的.文件,我们并不否认无效。

  (一)、该《通知》与《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矛盾。《房屋登记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生效,本办法并未提出要求“继承证明”(自书遗嘱)公证。

  (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前置许可由法律、行政法规设置,部门规章无权设置,何况连部门规章都不是这个《通知》更无权设置前置许可。

  (三)、20xx年7月1日生效《房屋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91这个《通知》既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如何依照这个《通知》办理房产权转移?

  此致

  诸城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

  二〇xx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20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X人劳社字【20XX】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20XX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XXX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XXX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XXX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XXX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XXX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XXX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XXX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XX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

  20XX年X月XX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________,性别,XXXX年出生,X族,个体工商户,住_______省_______县_____镇_____号。

  申请人因不服______省_______县工商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一案,于XXXX年XX月XX日向_______市工商局申请复议,现请求撤回复议申请。

  撤回复议申请的理由

  XXX年XX月XX日,______县工商局以销售假电表为理由,以____工字第____号决定书对申请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申请人不服,向______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在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_______县工商局委托______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批电表作了抽样鉴定,鉴定结果证明该批电表为质量合格的真表。______县工商局认识到自己的行政处罚决定是错误的,遂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作出道歉说明,并于当天将营业执照返还该申请人。鉴于被申请人已正式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并已将营业执照返还给申请人,因此特申请撤回复议申请。以上请求,请予以审查决定。

  此致

  ________省______市工商局

  申请人:________

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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