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一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支持和信任!为了更好地保障产品质量,确保您的权益,我们郑重承诺:
1. 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我们将严格把关产品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确保所有原材料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验证。
2. 强化生产过程监控:我们将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确保每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操作,并对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测和检验。
3. 严格产品检测:我们将建立完善的产品检测体系,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4. 完善售后服务:我们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答您的疑问和反馈,并对产品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5. 持续改进和创新:我们将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满足您的需求和期望。
我们郑重承诺,以上责任将贯穿于我们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无论是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还是售后服务环节,我们都将严格按照质量责任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以实际行动守护您的权益。
最后,我们衷心希望您能继续支持我们的产品,并对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发展,为您提供更好的使用体验!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二
尊敬的用户:
感谢您对我们产品的选择!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维护您的权益,我们愿意承担以下责任:
1. 严格把关原材料质量:我们将严格把关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质量,确保所有原材料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并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进行检测,确保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2. 完善生产过程控制:我们将建立健全的生产过程控制体系,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和质量检测标准,确保每一道工序的操作符合要求,并通过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确保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控性。
3. 加强产品检测和抽查:我们将建立完善的产品抽查和检测机制,对每一批次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并将检测结果及时通知用户,确保您对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4. 完善售后服务:我们将建立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时解答用户的疑问和反馈,并提供快速、便捷的售后服务,以保障用户的权益和利益。
5. 持续改进和创新:我们将持续改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引入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产品质量的不断提升和创新,为用户提供更好的产品体验。
以上责任将贯穿于整个产品生命周期,我们将以诚信和负责的态度,为用户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为用户的权益保驾护航。
最后,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信任,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努力,为您提供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三
为了从源头抓质量,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重点抓好我县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把好市场准入关,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制。生产加工企业业主是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2、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关于产品生产基本条件的相关规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企业不得生产。
3、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不得无标准加工生产产品和生产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生产的产品;不得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陈化的、回收的或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所生产的产品,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符合标签标识标注的相关规定;企业必须建立和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销售;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同时必须建立和完善生产记录、销售记录、原辅材料购买和使用记录,确保在质量安全出现事故时马上可以准确分析出原因,从而尽快找到解决和补救的方法。
4、实施生产许可制度的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依法加工生产,不得无证生产;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5、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
向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辖区内生产加工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具体落实生产加工企业的关停并转。开展有关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宣传,加强企业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引导企业自律。
6、生产加工企业的法人或负责人与各乡镇的分管领导签定本责任书。
7、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生产加工企业一份,企业所在乡镇、街道政府一份。自本责任书签定后,二方均有义务履行各自的职责。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 乡镇、街道政府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二O一一年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模式。经过努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全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区农业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60-8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五
为切实监管好酒类流通市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用酒品安全,依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山西省酒类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品卫生法》、《城乡个体工户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特别规定》的规定,甲方(酒类办)、乙方(辖区各酒类批发户)双方特签定本责任书。
一、乙方必须完善进货手续。进货渠道必须合法,必须从有正当经营手续且手续完备的经销商处进货。
二、乙方必须完善进销台帐的建立及登记。每次购进的酒品种类、数量、价格必须如实登记。对应台帐实际流水,每月25日前将进、销货台账报甲方。
三、乙方增加代理酒类品种,必须向甲方提交《准入酒品申报》,同时附带向供货商索取相应的手续,进货商提供的各项手续(复印件),酒类商品经营者应保存二年以上,以备存查。
四、乙方在酒品经营活动中,应根据消费者需要向消费者出具售货发票,并对销售酒品进行日常清理,将清理情况登记造册备查。
五、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对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酒类商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主动向甲方报告,并及时告知消费者,将售出的不合格酒类商品召回一并交甲方处理。
六、乙方经营的酒类商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七、乙方不得销售以下酒类商品:
(一)没有酒类商品检验合格证明的酒类商品;
(二)没有中文标明的酒类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酒类商品;
(三)没有酒类商品合格证明材料的酒类商品;
(四)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日期、保质期的酒类商品;
(五)过期、失效、变质酒类商品;
(六)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酒类商品;
(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酒类商品;
(八)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不合格酒类商品;
八、乙方在进购酒类商品中因不慎、疏忽购进不合格酒类商品,一经发现,不得投放市场销售,应自觉退市。
九、乙方不得进销来源不明、不合法、票证不齐全的酒类商品,凡擅自进销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不合格酒类商品退市制度。如在进购酒类商品中因疏忽购进不合格酒类商品,由乙方自行退市。乙方隐匿不报,被甲方发现,甲方将责令乙方强制退市并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乙方不得挪用、转借、伪造和变相买卖《酒类随附单》,如有发现由甲方取消其使用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十二、乙方不建立进、销台账,不执行自查、退市、召回制度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责令限期改正或停业整顿,并依法进行查处。
十三、乙方不认真按本责任书履行义务,因销售不合格酒类商品给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自觉接受甲方的检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长期有效。
甲方:
乙方: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六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了切实搞好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工作责任,县农业局与各乡镇、企业、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单位签订工作责任状:
一、责任对象
乡镇农技站长、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负责人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等相关股站长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
二、责任内容
1、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不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2、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的各项工作,如质如期完成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任务。
3、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在农产品种植、加工环节不使用可能为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考核
县农业局将组织考评小组,对各乡镇、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和考评,纳入县农业局对各乡镇年度农业生产目标考核,并对因工作不力而发生较大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追究责任。
四、本责任状一式两份,签定双方各执一份
xx县农业局(盖章)责任单位:
局长: 责任人: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