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6篇】

时间:2016-03-06 09:24: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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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一

尊敬的居民:

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社区决定自即日起,严格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此通知如下:

一、禁燃范围

社区内所有住宅区、公共场所、居民楼、商业区等地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在以上区域内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原因

烟花爆竹具有明火、噪音、烟尘等危险因素,容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确保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卫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措施。

三、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承担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社区将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安全提示

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不要私自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要为他人提供燃放条件;

2. 发现他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上报社区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

3. 在过年过节等特殊时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监督,切勿让他们燃放烟花爆竹。

五、倡导环保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还对大气和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伤害,共同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六、居民合作

社区将加强巡逻和监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禁令的宣传力度。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请广大居民积极宣传,共同遵守禁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社区。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社区居委会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二

尊敬的社区居民:

为了保障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的卫生,经过居民委员会研究决定,决定自即日起,在社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特此通知如下:

一、禁燃范围

社区内所有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商业区、楼道、车库等地方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得在以上区域内燃放或销售烟花爆竹。

二、禁止原因

烟花爆竹具有明火、噪音、烟尘等危险因素,极易引发火灾、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为了保护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区环境的卫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必要的措施。

三、法律责任

任何个人或组织违反禁令燃放烟花爆竹的,将承担依法追究的法律责任。对于违法行为,社区将会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安全提示

请广大居民积极参与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 不要私自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也不要为他人提供燃放条件;

2. 发现他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及时上报居民委员会办公室或拨打报警电话;

3. 在过年过节等特殊时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和监督,切勿让他们燃放烟花爆竹。

五、倡导环保

烟花爆竹的燃放不仅对人体健康有害,还对大气和环境造成污染。我们倡导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减少对环境的伤害,共同营造一个清洁、舒适的社区环境。

六、居民合作

社区将加强巡逻和监控,加大对烟花爆竹禁令的宣传力度。希望广大居民积极配合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共同维护社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请广大居民积极宣传,共同遵守禁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幸福的社区。

谢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

社区居民委员会

日期:YYYY年MM月DD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三

广大居民朋友:

  燃放烟花爆竹是传统习俗,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燃放数量越来越大,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影响正常生活秩序。池州市即将出台禁放规定,我县也将同步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为确保广大居民有一个清新、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倡导在县主城区拟禁放范围(环城北路以南、环城西路以东、芙蓉大道以北、环城东路以西)内不再燃放烟花爆竹。现倡议如下:

  1、各级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2、广大居民自觉不燃放烟花爆竹,尤其夜间、午休、学生考试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3、广大居民在欢度节日、婚丧嫁娶期间,选择使用安全、环保的方式;

  4、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在主城区不销售升空类烟花及小礼花;

  5、各职能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强化监管,多方位、多层次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

  6、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积极开展环保教育,让学生从小树立环保意识,争做新时代环保人。

  居民朋友们,美丽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美好生活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为了您和孩子明天有清新的空气和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树立新风尚,展现新气象,为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共同努力,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一言一行为文明xx增光添彩!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四

同学们: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同学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放鞭炮极易诱发雾

霾天气的发生。还记得前些日子,大雾天气有的学校停课放假吗?我想你们肯定都知道!那都是“雾霾”造成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向全校的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校美好的生活环境,不让家长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五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年春节都是中华儿女普天同庆的日子。为贺新年,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给环卫工人的作业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一些市民不分地段、不分时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违规乱放烟花爆竹,还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带来严重损害。市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同时,集中燃放烟花炮竹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为了全市人民都能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大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黄山市委、市妇联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黄山!

  xx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六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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