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推荐3篇)

时间:2018-01-08 04:37:3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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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南宁市政府近期宣布了最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这些新条件旨在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并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以下是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说明。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南宁市的合法居民,并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一条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制。具体的收入限制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和不同的区域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收入限制标准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逐级增加。这一条件的目的是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家庭,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家庭的固定资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这一限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没有其他住房选择的家庭,以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另外,申请人必须符合一定的社会信用条件。这包括没有逾期还款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一条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分配给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以维护公租房社区的良好秩序。

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请。申请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社保证明等。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综上所述,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这些条件不仅有助于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也有助于维护公租房社区的良好秩序。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说,这些新条件将提供更多的住房选择和更好的居住环境。

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南宁市政府最新公布的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南宁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更好的居住环境。这些新条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有需要的家庭,并加强社区的管理和发展。以下是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南宁市的合法居民,并且在南宁市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一条件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满足本地居民的需要。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年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限制。具体的收入限制标准根据家庭人口数和不同的区域而有所不同。这一条件的目的是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资产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一般来说,家庭的固定资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额。这一限制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没有其他住房选择的家庭,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另外,申请人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信用条件。这包括没有逾期还款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等。这一条件的设定是为了确保公租房社区的良好秩序,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最后,申请人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申请。申请材料一般包括身份证明、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社保证明等。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综上所述,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为南宁市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和更好的居住环境。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满足有需要的家庭,并加强社区的管理和发展。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来说,这将是一个良好的住房选择,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2021年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2021年南宁最新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2021年南宁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拓展:

  一、申请人范围:

  1、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3、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应当属于单身人员,并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条件,如有抚养关系的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申请。

  4、申请家庭和个人申请类别根据主申请人身份认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正在享受住房保障的;

  2、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已经受理的;

  3、按照有关规定被限制申请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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