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最新3篇)

时间:2019-02-08 05:33:4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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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 篇一

在国际贸易中,单证提单是非常重要的文件之一。而对于单证提单的背书,尤为重要。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的知识。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单证提单。单证提单是货物运输的凭证,记录了货物的数量、品质、目的地等信息。它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也是通过单证提单来完成的。因此,单证提单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货物的运输和交付非常重要。

背书是指在单证提单上签字确认,表示将原单证提单的权益转让给其他人。背书可以是全称背书,也可以是空白背书。全称背书是指在单证提单上明确标注接受人的名称,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该接受人。而空白背书则是在单证提单上不标注接受人的名称,可以由任何人持有和转让。

对于单证提单的背书,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首先,背书必须是合法的。只有提单的持有人有权进行背书,而且背书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其次,背书必须是明确的。背书必须清楚地标注接受人的名称和签字,以确保货物的所有权得到有效的转让。最后,背书必须是真实的。背书人必须是有权背书的人,并且必须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背书,不能伪造或篡改任何信息。

单证提单的背书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首先是多次背书。在国际贸易中,单证提单可能会经过多次转让和背书。在这种情况下,每次背书都必须遵循上述的注意事项,并且必须在单证提单上清楚地标注每次背书的日期和接受人的名称。其次是不可背书提单。有些单证提单可能会明确标注为“不可背书”,这意味着该提单不能进行背书和转让。持有人必须按照提单上的指示进行货物的运输和交付。

总之,单证提单适当背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了解单证提单的背书规则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货物的运输和交付,保障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 篇二

在国际贸易中,单证提单是货物运输的重要凭证,而单证提单的背书则是确保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关键环节。在本篇文章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的知识。

在进行单证提单的背书时,有一些常见的背书方式和形式需要我们了解。首先是传统背书。传统背书是指在单证提单正面或背面进行明确标注和签字,以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其他人。这种背书方式需要提供原始的单证提单,并且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和规定。其次是电子背书。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贸易商开始使用电子形式的背书。电子背书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签名等方式进行,更加方便和高效。

除了常见的背书方式和形式,还有一些特殊的背书情况需要我们留意。首先是无背书提单。无背书提单是指在提单上没有进行任何背书和转让的情况。持有人只需凭借原始的提单进行货物的运输和交付。其次是分割背书。在某些情况下,货物的所有权可能只转让给了部分接受人,而不是全部接受人。这时,可以在单证提单上进行分割背书,明确标注每个接受人的份额和所有权。

在进行单证提单的背书时,我们还需要注意一些风险和防范措施。首先是背书过程中的风险。由于背书涉及货物所有权的转让,存在着背书人伪造签字、篡改提单信息等风险。因此,背书人需要谨慎并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背书要求。其次是背书后的责任。背书人在背书后仍然对货物的运输和交付负有责任,必须确保货物按照提单的要求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

总之,单证提单适当背书是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了解不同的背书方式和形式,以及特殊的背书情况和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处理货物的运输和交付,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 篇三

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

  单证员要货物报关放行,装船开航后。让货代寄提单。需要付款买单的,先让他们开发票,传真过来,付款,寄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分享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duly的词义

  duly 一词,在21世纪大英汉辞典中有如下解释:

  1.恰当地,适当地,正当地

  2.充分地,足够地

  3.正式地

  4.及时地,按时地,准时地

  提单上预先印就的If required by the Carrier, this Bill of Lading duly endorsed must be surrendered in exchange for good or delivery order 或问题中提及的one Bill of Lading must be surrendered duly endorsed in exchange for goods or delivery order 类似条款,均可理解为可凭一份适当背书的提单提货。

  二、适当背书的含义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九条,关于提单的转让规定: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世界各国海商法及相关国际公约对提单转让的规定亦大致相同。

  ISBP745 E13:a.款规定,When a bill of lading is issued “to order” or “to order of the shipper”, it is to be endorsed by the shipper. An endorsement may be made by a named entity other than the shipper, provided the endorsement is made for [or on behalf of] the shipper.当提单收货人作成“凭指示”或“凭托运人指示”时,该提单应当由托运人背书。只要背书是为托运人或代表托运人作出,该背书就可以由托运人之外的具名实体作出。

  据此理解提单中预先印就的上述条款,对于“适当背书”可具体分析如下:

  (一)需要背书的提单

  收货人为凭指示的提单需要背书,具体分为记名指示和不记名指示两种。

  1.抬头为凭记名指示的提单

  提单收货人栏为“TO ORDER OF ……”,省略号部分通常可为托运人、收货人或银行,由其对提单进行背书转让;

  2.抬头为凭不记名指示的提单

  提单收货人栏为“TO ORDER”,托运人需对提单进行背书转让。

  (二)背书方法

  提单背书形式分为空白背书(由背书人签章)、记名指示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注明TO ORDER OF ……)和记名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注明To xxxx),对于上述三种抬头的提单均可按照转让需求选用其一。

  信用证下常见可转让提单的抬头与背书情形如下:

  1. 以“凭指示”(To order)作为抬头人的`不记名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背书,故也称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托运人也可根据信用证要求在提单背面做记名背书或记名指定背书。

  2. 以“托运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shipper)为抬头人的凭托运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order of shipper”或“To shipper’s order”,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做成空白或记名背书或记名指定背书,进行转让。

  3. 以“银行的指定人”(To order of xxxx bank)作为抬头的银行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xxxx bank(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名称)”或“To xxxx bank’s order”,并由被指定银行或开证行在收到提单后进行背书转让。

  4. 以“开证申请人的指定人”(To order of Applicant)为抬头的收货人指示提单,即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填写“To the order of consignee”或“To consignee’s order”(consignee为申请人名称),并由申请人在提单背面进行背书转让。

单证提单适当背书知识(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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