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一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庆祝方式,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争议。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放烟花爆竹,特此发布通知。
首先,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烟花爆竹虽然寓意喜庆,但却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每年的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的不当使用,导致许多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的发生。火灾事故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威胁,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
其次,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噪声污染,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纸屑、烟花残渣等垃圾也会污染环境,给城市的整洁和卫生带来困扰。禁放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再次,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烟花爆竹虽然有一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但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文明素质的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和参与度已经逐渐降低。禁放烟花爆竹可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文明庆祝方式,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保护环境,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并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的社会环境。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二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庆祝方式,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争议和质疑。为了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的文明素质,我国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放烟花爆竹,特此发布通知。
首先,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烟花爆竹虽然具有浓厚的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但由于其使用不当,每年春节期间都会发生许多火灾事故和人员伤亡事件。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巨大威胁,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的稳定。因此,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护环境。烟花爆竹的燃放会产生大量的烟尘和噪声污染,对空气质量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烟花爆竹的燃放导致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升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危害。同时,烟花爆竹的燃放还会对城市的整洁和卫生造成困扰,散落的纸屑、烟花残渣等垃圾会污染环境。禁放烟花爆竹可以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再次,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提高社会的文明素质。现代社会,人们的文明素质不断提高,对烟花爆竹的需求和参与度已经逐渐降低。传统的庆祝方式已经逐渐被现代化的庆祝活动所取代,社会的文明进步也需要与时俱进。禁放烟花爆竹可以引导人们更加注重文明庆祝方式,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为了确保全国范围内的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相关禁放烟花爆竹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禁放烟花爆竹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提高社会的文明素质。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支持并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环保、文明的社会环境。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三
广大市民朋友们:
元旦、春节将至,大家习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还会严重污染空气,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为使我们的城市更加清洁、空气更加清新,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1.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的习惯。
2.请向家人和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法律法规,把不燃放烟花爆竹变成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3.积极劝阻、抵制和举报燃放烟花爆竹的不文明行为(举报电话:110)。
4.请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要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做文明市民,不燃放烟花爆竹,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建设安全、健康、美丽英德作出自己的贡献,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洁净的春节。
恭祝全市人民:新年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英德市公安局
20xx年12月31日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四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同心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1月12日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五
为营造安全、舒适、祥和的过节氛围,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持续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20xx年春节期间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禁放时间
(一)禁放区域
1、主城区范围:东至南沙大桥,西至菱角塘村,南至学府路,北至排沙河。
2、有关区域: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教育、医疗、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汽车站等交通枢纽;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气)站、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依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禁放时间
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及限放时间
(一)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限放时间
限放区域内,在20xx年1月31日至2月17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管
(一)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违反本公告,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四)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强化空气质量监测。
(五)宣传(融媒体中心)、文化旅游、气象、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如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以上级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全国春节禁放烟花爆竹通知 篇六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提升社会文明度。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某地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知》(伊州环控发(20xx)11号)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实行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为满足部分市民的燃放需求,确保安全燃放,我县设立了三个烟花爆竹临时集中燃放点。分别是:县广场、南通实验学校西侧空地、原县酒厂北侧空地。
临时集中燃放点开放时间:20xx年1月24日至2月8日(20xx年春节期间),每日上午9时至次日凌晨1时,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三、党员干部、共青团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模范遵守,不在禁限区燃放烟花爆竹。提倡以电子鞭炮等替代燃放烟花爆竹。
四、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伊宁县人民政府
20xx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