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天门廉租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或补贴的低价房屋,旨在满足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居住需求。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廉租房资源,天门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本文将详细介绍天门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天门市户籍居民,且年满18周岁。这是因为天门廉租房资源主要面向本地居民,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同时,年满18周岁是法定成年年龄,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
其次,申请人家庭的月均收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天门市根据不同的家庭人口数量和收入水平,设定了相应的收入标准。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的月均收入不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这样的设定旨在确保廉租房资源真正惠及低收入人群。
此外,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也是申请廉租房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申请人家庭已经拥有合适的住房条件,且没有特殊困难,将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是因为廉租房资源有限,应该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家庭。
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申请人身份真实性和申请条件的核实。
总的来说,天门廉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天门市户籍居民,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的月均收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这些条件的设定旨在确保廉租房资源公平公正地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低收入人群。
天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天门廉租房是天门市政府为解决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申请条件十分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天门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并提供一些建议供申请人参考。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天门市户籍居民,且年满18周岁。这一条件旨在确保廉租房资源真正惠及本地低收入人群。如果你符合这一条件,就可以继续考虑廉租房的申请。
其次,申请人家庭的月均收入必须在一定的范围内。天门市根据不同的家庭人口数量和收入水平,设定了相应的收入标准。一般来说,低收入家庭的月均收入不能超过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如果你的收入符合这一标准,那么你有资格申请廉租房。
除了收入要求,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条件也是申请廉租房的重要考虑因素。如果你的家庭已经拥有合适的住房条件,且没有特殊困难,将不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这是因为廉租房资源有限,应该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家庭。因此,在申请之前,你应该评估自己的住房条件,确保你真正符合廉租房的申请条件。
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收入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这些材料的准备是确保申请人身份真实性和申请条件的核实。在准备申请材料时,你应该仔细检查所需材料,并确保完整和准确。
总的来说,天门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申请人必须是天门市户籍居民,且年满18周岁;申请人家庭的月均收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条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如果你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考虑申请天门廉租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廉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数众多,申请成功并不保证。因此,在申请之前,你应该充分了解政策和申请流程,并做好充分准备。希望本文能对你有所帮助,祝你申请成功!
天门廉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连续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6个月以上;
(二)家庭成员拥有私有住房和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合并计算人均低于或等于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区常住户口满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
(四)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符合第(一)、(三)、(四)款条件,现已承租公有住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租金核减。
市人民政府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对城镇廉租住房申请条件适时进行调整。
廉租住房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请:家庭户主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天门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表》,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家庭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2、提供市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3、现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借住证明等);
4、孤老、孤残、孤病、革命伤残军人、烈属家庭和丧失劳动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应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社区居委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的成员、收入等基本情况的调查与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现居住地公布名单,征求群众意见。公布期为7天,公布期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局。
(三)审核: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及其提交的材料和社区居委会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对经审核符合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
经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对于申请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于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条件排队轮候。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轮候顺序,对申请人发放租金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并将发放租金补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布。
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和所在居委会应当及时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可获得租金补贴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在与出租人达成初步租赁意向后,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与房屋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金补贴,并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出租人,用于冲减房屋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