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精选3篇)

时间:2013-01-07 01:35:1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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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在闽侯县,公租房是一项重要的住房保障政策,旨在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可负担的住房选择。然而,要申请闽侯公租房,申请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闽侯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闽侯县的常住户口。这意味着只有在闽侯县有合法户口的居民才有资格申请闽侯公租房。对于非闽侯户口的人来说,他们需要先在当地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才能成为闽侯公租房的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根据闽侯县的相关规定,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同时,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还要符合当地政府的收入认定标准,不能有违法所得。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根据闽侯县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的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年轻人和老年人,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社会信用要求。这包括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等。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来说,他们将被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无法享受到公租房政策提供的低价住房。

综上所述,申请闽侯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闽侯户籍、符合家庭收入标准、年龄要求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机会享受到闽侯公租房政策所提供的低价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闽侯公租房将是一个可负担的住房选择,为他们提供一个舒适和安全的居住环境。

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闽侯县的公租房政策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制定的。为了保证公租房资源能够合理分配,闽侯县设定了一系列的申请条件。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闽侯公租房申请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闽侯县的常住居民。这意味着只有在闽侯县有合法居住证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对于非闽侯户籍的人来说,他们需要先在当地办理居住证,并满足一定的居住年限要求,才能成为闽侯公租房的申请人。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在一定范围内。根据闽侯县的规定,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帮助他们解决住房问题。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年龄要求。根据闽侯县的政策,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未满60周岁。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的资源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年轻人和老年人,满足他们的住房需求。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社会信用要求。这包括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严重失信行为等。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来说,他们将被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无法享受到公租房政策提供的低价住房。

综上所述,申请闽侯公租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闽侯常住居民、符合家庭收入标准、年龄要求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机会享受到闽侯公租房政策所提供的低价住房。对于符合条件的人来说,闽侯公租房将是一个重要的住房选择,为他们提供一个稳定和舒适的居住环境。

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在房地产市场中自发生成的,而是由国家推动出现的,是国家为了住房保障的目的人为设计的新型住房类别,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闽侯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基本条件

  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每个家庭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我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财产和住房建筑面积应当与申请人合并计算,一个家庭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本办法所称的家庭年收入是指申请之日前连续12个月家庭成员的全部收入总和。家庭财产指的是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存款、机动车辆、有价证券、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及其他各类非住宅等财产。本办法所称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成员拥有的私有住房的合计建筑面积除以申请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确定。

  特殊条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至申请之日时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本县辖区内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辖区内跨乡镇(街道)务工的本县居民,在本县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辖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辖区范围内的省、市、县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在本县年收入、财产符合县政府确定的准入标准。

  3、家庭成员在本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本县工作所在地乡镇(街道)辖区内无自有住房。

  (四)本县辖区范围内部队中服役的现役专业士官

  在本县登记注册的企业所引进的人才,具有硕士学位以上(含硕士)或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的技术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家庭以及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可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特定人员,由政府提供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予以定向保障。具体的准入条件、审核和分配规程另行制订。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的(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交易时间以县房管所登记时间为准。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三)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四)申请家庭在我县有违法建设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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