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通用3篇】

时间:2015-07-07 07:34:36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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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流动和住房问题成为许多城市面临的共同难题。在中国,公租房政策被广泛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作为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三门峡也实施了公租房政策。本文将介绍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及相关的买卖政策。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

1. 居住在三门峡市,具有城镇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户籍居民;

2. 家庭人口规模不超过规定的人数,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家庭收入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没有其他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居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公租房申请。经过审核和评估,合格的申请者将被列入候选人名单。当公租房资源有空缺时,候选人将根据积分排名和房源适配情况确定是否分配公租房。

除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三门峡还实施了一系列的买卖政策。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居民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公租房:

1. 住房分配满5年以上;

2. 家庭人口规模未发生变化;

3. 家庭收入符合购房条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没有其他住房。

同时,购买公租房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购房款。购房款的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购房者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于已经购买了公租房的居民,如果需要转让或出租,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购买公租房满5年后方可申请转让或出租。其次,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最后,转让或出租的价格和方式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

总之,三门峡的公租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通过严格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的实施,公租房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给有需要的人群,同时保障了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这将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篇二: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三门峡是河南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三门峡市实施了公租房政策。公租房不仅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还促进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将介绍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以帮助市民了解并享受相关政策。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以申请公租房:

1. 居住在三门峡市,具有城镇户籍或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非户籍居民;

2. 家庭人口规模不超过规定的人数,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家庭收入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没有其他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赁住房等。

在满足以上条件的基础上,居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公租房申请。经过审核和评估,合格的申请者将被列入候选人名单。当公租房资源有空缺时,候选人将根据积分排名和房源适配情况确定是否分配公租房。

除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三门峡还实施了一系列的买卖政策。根据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居民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购买公租房:

1. 住房分配满5年以上;

2. 家庭人口规模未发生变化;

3. 家庭收入符合购房条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 没有其他住房。

同时,购买公租房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购房款。购房款的金额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购房者的经济状况给予一定的补贴。

对于已经购买了公租房的居民,如果需要转让或出租,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购买公租房满5年后方可申请转让或出租。其次,购房者需要向当地政府提出申请并经过审核批准。最后,转让或出租的价格和方式需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进行。

三门峡的公租房政策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解决住房问题的途径。通过严格的申请条件和买卖政策的实施,公租房资源能够更加合理地分配给有需要的人群,同时保障了公租房的使用和管理。这将进一步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篇三

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

  三门峡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公租房申请条件,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门峡公租房的买卖政策

  根据宪法规定,应一律确认原房主的所有权,把房产归还给房主。对于自住房和出租房,应分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理方法,根据国家财力、物力的可能逐步解决。当前,首先要解决公占私房和原自住房被挤占后现在居住困难的房主的问题。要制定腾退房屋计划,房主现在居住困难的先解决,不困难的缓解决,分期分批落实。

  1、凡单位和个人挤占私人自住房,必须坚持谁占谁退的原则。原占用单位已同其他单位交换使用的,由现占单位负责腾退,交换双方的遗留问题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拖延。房屋腾空后,由占用单位负责必要的修理,然后退还原房主。

  2、凡机关部队、领导干部占用的私人自住房,均应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退完毕,不得拖延。工厂、企业、学校及“三站、两代、一所”占用的私人自住房,要做出退房计划,分期分批,逐步腾退。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的自住房,争取在今年年底以前腾出,退还给原房主。

  3、原房已经翻建、改建成生产、营业用房的,可由现占单位另筹房屋安置房主住房,原房由现占用单位按房管局的`规定作价收购(不属落实私房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购买私房)。

  凡职工个人占用私人自住房的,无论是由房管部门或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还是自行挤占的,都应视为无房户,由职工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其住房,将占住的房屋尽快退还给原房主。其中占用“三高”、知名人士、华侨和现在住房十分困难的房主的房屋,要尽先安排,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基本退完。

三门峡公租房申请条件及买卖政策【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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