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解读(优选3篇)

时间:2018-03-03 08:50:4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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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解读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涌入合肥这座繁荣的城市。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开始显现,当地的住房问题成为了困扰这座城市的一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合肥推出了新的公租房申请规定,旨在更加公平和透明地分配有限的公共资源。本文将对这一新规进行解读。

首先,新规明确了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新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稳定的户籍,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这一要求的提出,有助于确保公租房资源的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人群,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滥用。同时,这也有助于维护当地市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外来人口过多占据公共资源。

其次,新规对公租房的租金和面积进行了规定。根据新规,公租房的租金应该按照市场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并且应该与当地居民的平均收入相适应。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避免公租房资源被过度低价租赁,从而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扭曲。此外,新规还规定了公租房的面积要求,要保证每个申请人都有适合的居住空间,避免因面积不足而导致的居住质量下降。

再次,新规对公租房的管理和使用进行了明确。根据新规,公租房的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可以根据居住情况和申请人的需求进行续租。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避免公租房资源被一些人长期占据,从而导致其他需要者无法获得住房资源。同时,新规还规定了公租房的管理机构和责任,加强了对公租房的监管和维护,保证了公租房的正常运营和使用。

总之,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的出台,为解决当地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保障。通过明确申请条件、规定租金和面积、加强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这一新规有望更加公平和透明地分配公租房资源,确保住房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公平。然而,新规的实施还需要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和配套政策的推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住房问题,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解读 篇三

2015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解读

  合肥:有私家车能申请公租房新规10月1日起施行

  成套公租房不得大于60平方米,拥有十万元以上汽车不能住公租房,转租欠租将进黑名单……记者从昨天举行的合肥市政府常务会上获悉,《合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拟在10月1日正式施行。

  建设标准:成套房不超过60平方米

  《办法》规定,新建公租房可

以是成套住房,也可以是集体宿舍。成套公租房应以建筑面积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而开发区、工业园因为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应该以建设集体宿舍为主。

  《办法》要求,公租房要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必须具备基本入住条件。

  准入条件:三类群体可申请公租房

  公租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三类群体。

  其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户籍)家庭的标准拟定为:根据上年度城镇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中等偏下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设定在人均不足16平米。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分两块,一块是园区内的新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自建或园区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准入条件由企业或园区制定。主城区规上企业或成长型企业的新就业人员,原则上确定为大中专(中技)毕业生且毕业未满五年,正常缴存社保,同时在市区内无房。

  有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分两块,园区和企业的公租房,由它们制定准入条件。申请市级投资公租房的,则要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保18个月,在市区无住房。

  排他情形:有中高档汽车不能申请

  对于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也制定了排他情形,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就不能享受公租房:已经享受房屋征收等货币安置补偿政策5年内的;户籍系以购买商品房或者二手房方式迁入合肥的;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的,或者拥有购置价在十万元以上的中高档汽车的;有经营性用房的;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配租制度:公租房配租将公开摇号

  公租房将建立公开配租制度,户籍家庭原则上公开摇号,安排成套住所。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原则上安排宿舍类公租房,成套住房有剩余的,根据企业需求,可以灵活摇号分配供应。房源分配将由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集中统筹,分次摇号分配。

  户籍家庭因为收入和住房可能发生变化和差别化租金制度,准备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合同一年一签。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则由用人单位等集中签约,以不高于三年为一个租赁期限,期满重新审核仍符合条件的,可续签。

  退出管理:转租欠租将收回公租房

  在综合考虑房屋的建设、装修和管理成本的基础上按低于同类、同地段市场租金水平,制定不同地段、不同标准租金。对于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类保障,实行差别租金。承租人可依照规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支付租金。

  《办法》要求,转借、转租公租房的,或者改变住房结构和使用性质的,或者连续三个月拖欠租金的,都会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另外,有恶意欠租、长期闲置等行为,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合肥申请公租房新规解读(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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