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推荐3篇】

时间:2019-02-02 08:11:14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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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福州市永泰县作为福州市的一个县级市,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公共住房的建设和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许多优质的公租房资源。然而,想要成功申请到永泰公租房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资格。下面我们就来介绍一下福州永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福州市永泰县的常住户口,即具有永泰县的居住证,并且在该县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记录。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永泰县的本地居民,而非外来人口。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家庭月均收入不能超过福州市永泰县当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家庭,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另外,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等。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解决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公租房的正常秩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占用公租房资源。

总的来说,福州永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公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数众多,所以申请成功的几率仍然相对较低。因此,对于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家庭来说,还是需要提早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福州市永泰县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公共住房的建设和发展,为广大市民提供了许多优质的公租房资源。那么,在申请福州永泰公租房时,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福州市永泰县的常住户口,即具有永泰县的居住证,并且在该县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记录。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永泰县的本地居民,而非外来人口。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必须符合一定的标准。根据福州市的相关规定,家庭月均收入不能超过福州市永泰县当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分配给收入较低的家庭,帮助他们改善住房条件。

另外,申请人不能同时拥有其他住房,包括商品房、集资房等。这个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主要用于解决没有住房或住房条件较差的家庭的住房问题。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如年满18周岁,无不良信用记录等。这些规定是为了保证公租房的正常秩序,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占用公租房资源。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公租房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申请人应该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可能会影响申请结果。

总结起来,福州永泰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宽松的,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到公租房。但是由于公租房资源有限,申请人数众多,所以申请成功的几率仍然相对较低。因此,对于真正有住房需求的家庭来说,还是需要提早了解相关政策,做好充分的准备,才能增加申请成功的机会。

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福州永泰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永泰县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

  2、申请人在永泰县城区工作、生活;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方米以内。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专业技术人才:

  1、申请人属于在永泰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3、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永泰县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永泰县城区务工且在本县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县城区

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年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人均收入6.6万元以下,家庭财产40万元以内;

  4、申请家庭成员在永泰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注意:上述三类公租房申请家庭中,以生活无自理能力或65周岁以上老年人等为申请对象的',应由一名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作为共同申请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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