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公租房是指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在石家庄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主要是为了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正公平。下面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石家庄市的户籍要求。即申请人必须具有石家庄市的户籍或者在石家庄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这一条要求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避免外来人口过多占用公租房资源。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要符合石家庄市的标准。根据石家庄市的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石家庄市的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要符合石家庄市的规定。根据石家庄市的规定,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不能超过石家庄市户籍家庭的平均人口数的1.2倍。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避免出现浪费和闲置。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是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
总结起来,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符合石家庄市的户籍要求、符合石家庄市的家庭收入要求、符合石家庄市的家庭人口要求,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石家庄公租房。通过严格的条件限制,可以更好地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公租房是一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政策。在石家庄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对较为严格,以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公平公正。下面将详细介绍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符合石家庄市的户籍要求。具体来说,申请人必须具有石家庄市的户籍或者在石家庄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满5年。这一要求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本地居民,避免外来人口过多占用公租房资源。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要符合石家庄市的标准。根据石家庄市的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月收入不能超过石家庄市的平均工资的3倍。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优先分配给低收入家庭,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
再次,申请人的家庭人口要符合石家庄市的规定。根据石家庄市的规定,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不能超过石家庄市户籍家庭的平均人口数的1.2倍。这一条件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避免出现浪费和闲置。
此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和个税缴纳证明、收入证明等。这些材料是申请人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重要依据,必须真实有效。
总结起来,石家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符合石家庄市的户籍要求、符合石家庄市的家庭收入要求、符合石家庄市的家庭人口要求,并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有资格申请石家庄公租房。通过严格的条件限制,可以更好地确保公租房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权益。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现在不管是在哪个城市都会有公租房,比如石家庄,也存在公租房,石家庄为了解决低收入的家庭住房的问题,同时也可以
为了减轻打工者的一些生活负担,所以就推出了新的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办理条件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市内四区、高新区,下同)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2018年为2195元/月);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父母与子女同住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申请家庭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拥有房屋的建筑面积总和—房屋所有权人夫妇及未婚子女的总人口数×30,如果得数小于等于零,则均按零计算。
如果申请人夫妇的父母或子女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或两套及以上普通住宅的,不论同住与否,均要按上述公式进行核定。
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满1年,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申请家庭所有房屋经市级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且实际无人居住的',视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三)新就业职工: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持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毕业时间按第一学历毕业证为准;
3、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
4、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5、申请人在市区缴纳养老保险;
6、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四)外来务工人员:
1、持有市区居住证满6个月,且在市区实际居住;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为2744元/月);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低于50平方米、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4、申请人在市区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缴纳养老保险;
5、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五)不得申请的情况:
1、城镇低保、低收入单身申请人(含离异、丧偶)未满35周岁的;
2、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在五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3、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4、离婚不足2年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单身申请人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6、工作单位被计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7、个人被列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间的;
8、配租成功的家庭,放弃入住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不得申请实物配租;
9、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单身申请人父母在市区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的;
10、市区城中村男性居民不得申请住房保障;女性居民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不享受本村分房待遇的证明,可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类型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城镇低保、低收入和中低收入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向单位注册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每月1—10日为街道办受理申请时间。
2、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石家庄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审核合格的报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
3、审批。区住房和城区建设局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批意见(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情况需由区级民政部门认定,并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
4、轮候。审批通过的家庭,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从资格审批通过后第二个月开始发放租赁补贴,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发放租赁补贴。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均可参加保障房分配报名。
5、配租。已经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在实物配租时均可报名填写《实物配租意向表》参与当批次的实物配租。低保、低收入家庭按照先打分排队后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采取摇号的方式进行配租。配租成功的,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