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抗诉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张某的辩护律师,特此向贵法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请求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
一、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至法院审理。一审法庭经过审理后,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二、抗诉理由
1.证据不足
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盗窃罪的事实依据主要是被害人的陈述和部分物证。然而,被害人的陈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且未经过其他证据的佐证。物证方面,虽然发现了一些相关物品,但并未确凿证明与张某有关。因此,一审判决认定张某犯罪的证据不足,应当推翻。
2.程序违法
在一审过程中,我作为张某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质疑和申请,但法庭未予采纳。例如,我要求对关键证人进行询问和对物证进行鉴定,但均未得到法庭的支持。这严重违反了我当事人的辩护权,也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一审程序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三、抗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并要求重新进行审理。希望贵法院能够充分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特此申请。
辩护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刑事抗诉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人李某的辩护律师,针对一审判决结果,特此向贵法院提出刑事抗诉申请书。
一、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至法院审理。经过一审法庭审理,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抗诉理由
1.证据认定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主要是被害人的陈述和医院的诊断报告。然而,被害人的陈述存在多处矛盾之处,与医院的诊断报告也存在不一致之处。同时,未经过其他证据的佐证,一审法庭便急于作出定论。对于李某的辩护意见和证据,一审法庭未予充分考虑和采纳。因此,一审判决认定李某故意伤害罪的证据认定错误,应当予以纠正。
2.量刑不当
李某作为首次犯罪,其犯罪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对被害人的伤害程度也相对轻微。然而,一审法庭却判处了较重的有期徒刑三年,这明显不符合刑事法律的量刑原则。因此,一审判决的量刑不当,应当重新进行审理。
三、抗诉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我请求贵法院对一审判决进行抗诉,并要求重新进行审理。希望贵法院能够充分保障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特此申请。
辩护律师: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刑事抗诉申请书 篇三
刑事抗诉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住济南市xx
因不服山东省济南市xx区人民法院(xx)x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的刑事判决部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申请人特申请贵院提出抗诉。理由如下:
一、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法明显不当
被告人张xx、季xx蓄意伤害申请人,手段极其凶残、性质及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应予严惩。
二 人于2005年7月4日伙同孟xx、孙xx、张xx携带砍 *** 、镐把棍、臂力器等凶器,先是到港沟镇屠宰场为他人索要债务,当晚又于本案案发地点,故意寻衅滋事意图敲诈他人钱财。继而行凶将申请人砍致重伤。其肆意危 害社会的嚣张气焰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案发后,二人又逃避公安机关追捕,潜逃时间长达2年之多,不但意图逃脱刑事制裁,而且给各地社会治安造成极不稳 定因素。被告人张xx甚至多次炫耀“砍的漂亮,脑浆都出来了”。对于这样的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体现我国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严惩不足以打击犯罪 分子的嚣张气焰;不严惩也无法抚慰申请人所遭受的不幸。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缓刑错误
该判决认为,被告人季xx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因此对其适用缓刑。上述认定,有悖于事实真相。
案 发时,被告人季xx首先从车中拿出砍 *** ,并递给张xx一把,进而招呼其孟xx、孙xx等人“上”。可见,在整个共同犯罪过程中季xx起到组织、领导的带头作用,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尤为重 要的是,在案发过程中,是季xx首先挥 *** 将申请人以及另一受害人乜xx砍伤;是季xx用砍 *** 将申请按倒在啤酒桶上,由张xx把申请人砍成了重伤。因此,季xx在共同犯罪中,不仅是组织、领导者,而且是积极参与、具体实施者。
对于本案的两名被告人不应有主从之分,均应予以严惩。对被告人季适用缓刑更加错误。
三、被告人张xx、季xx当庭翻供,不应认定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应予严惩。
案发后,二被告人毫无悔罪之意,潜逃两年有余,并且相互串供,拒不认罪。甚至于开庭时二人还心怀侥幸,回避主要犯罪事实,拒
不承认主要犯罪情节。被告人张xx当庭否认是他将申请人头部砍伤;季xx甚至拒不承认自己砍伤申请人的事实。二被告对主要犯罪情节百般抵赖拒不认罪,一审对二人“认罪态度较好”的认定,显属错误。
四、二被告拒不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依法应予严惩
截 止到一审宣判,被告人及其家属并没有丝毫的悔意,不仅没有看望过受害人,就是在法庭主持的调解过程中,也没有表现出丝毫的诚意。未向申请人支付过分文赔 偿。二人向法院递交的5万及2万元人民币,不过是猫哭老鼠,愚弄法律!根本不是对申请人支付的赔偿金,而是惺惺作态、假意认罪,装出一幅愿意赔偿的样子, 意图达到“花钱买刑”的真实目的。
二被告的犯罪行为给申请人及申请人的家庭造成了极为严重的,人身及精神损害。仅能用货币衡量的直接损失就已 高达66万余元。但是二被告及其家属置申请人痛苦于不顾,不仅不予赔偿,反而千方百计钻法律空子。他们向法院缴纳的7万元钱,相对由申请人所遭受的损失, 真可以说是杯水车薪。如果这样的认罪态度都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那真是法律的耻辱,社会的闹剧,受害人的悲哀了!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特申请贵院提起抗诉。
此致
xx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