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能作假【优秀3篇】

时间:2015-03-09 03:42:42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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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证明能作假 篇一

贫困证明是为了帮助真正贫困的人们能够获得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然而,近年来却有不少报道称贫困证明能够被作假。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令人担忧,也给社会救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首先,贫困证明能作假的存在,说明了当前社会监管体系存在漏洞。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是为了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但由于一些人的不法行为,却导致了滥用救助资源的现象。这可能是因为监管部门的不力,对于贫困证明的申领和审核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或者是因为一些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不负责任,容忍了贫困证明的作假行为。不管是监管部门的问题还是工作人员的问题,都需要引起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其次,贫困证明能作假还可能导致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无法得到及时救助。如果一些人通过作假获得了贫困证明,那么他们就会占用本来应该分配给真正需要帮助的人的资源。这样一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会面临着资源匮乏的困境,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这不仅是对真正贫困人口的不公平,也是对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公平。因此,要想解决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必须加强对贫困证明的审核,确保只有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才能获得救助。

最后,贫困证明能作假还可能导致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社会救助资源是有限的,每一分资源都应该用在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身上。然而,如果贫困证明能够被作假,那么一些并不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就会获得救助资源,导致资源的浪费。这不仅对贫困人口无异于雪上加霜,也对社会救助体系造成了不必要的负担。因此,加强对贫困证明的审核,杜绝作假现象的发生,是十分必要的。

总之,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加强对贫困证明的审核,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监管措施,才能杜绝贫困证明的作假现象,确保真正需要帮助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同时也能有效利用社会救助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分配。

贫困证明能作假 篇二

贫困证明是为了帮助真正贫困的人们能够获得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然而,近年来却有不少报道称贫困证明能够被作假。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令人担忧,也给社会救助体系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首先,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可能源于社会的不公平与不均。在当前社会,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一些人为了获得更多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政策,不惜采取作假手段。这种行为的背后,反映出了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和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完善。如果社会资源能够更加公平地分配,社会救助体系能够更加完善,那么贫困证明能作假的现象就会大大减少。

其次,贫困证明能作假还可能源于个人的道德缺失。作假行为的背后往往有一些人对于道德和法律的漠视,他们只关心自己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而不顾及他人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这种个人的道德缺失不仅会导致贫困证明的作假现象,也会侵蚀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因此,除了加强对贫困证明的审核外,还需要加强对公民道德的教育和引导,培养社会公德和责任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

最后,贫困证明能作假还可能源于监管的不到位。社会救助体系的建立离不开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但有时监管部门的能力和资源有限,无法做到全面监管。这就给了一些人作假的机会。因此,要想解决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必须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贫困证明的审核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总之,贫困证明能作假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只有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的不公平与不均、加强公民道德的培养、加强监管部门的建设,才能杜绝贫困证明的作假现象,实现社会救助体系的公平公正和资源的合理分配。

贫困证明能作假 篇三

贫困证明能作假

  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都是为了帮助贫困学生,但是也有出现一些不贫困的学生伪造贫困证明申请助学金,这种情况屡见不鲜,那么贫困证明到底能造假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贫困证明能作假相关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贫困证明/伪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是由政府公信力担保的文件,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审批特许权,是一种能换来经济利益的稀缺资源。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者都必须拿出由乡镇以上民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这意味着一个基层的街道办事处便可出具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这样的规定在方便真贫困生的同时,也让“伪贫困生”有了“大显神通”的空间。他们的家长仅需动用一点点人脉关系,在饭桌牌局间,便可搞到一张“货真价实”的“贫困证明”。

  出现原因/伪贫困证明

  “伪贫困生”的出现缘于学校对伪造“贫困证明”一时难查清。据了解,高校大学生申请助学金或助学贷款一般都需要出示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而且必须达到一定的低额标准才可申请,但由于“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是新生报到前,从当地民政局、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开出的,如果学生在当地刻意作假、骗取公章,这种情况一时间难以查清楚。

  处理办法/伪贫困证明

  复旦大学对于贫困生助学金的审核,除在开学之初请学生如实填写资料外,同时各院系的辅导员会对关注学生所写材料并加以核实。

  高校健全制度弥补缺陷/伪贫困证明

  高校“伪贫困生”并非什么新鲜话题,人们早已习惯用个人道德品质来解释造假者的行为。那一张

张盖着公章的“伪贫困证明”证明的不只是道德上的贫困,更是一种“制度的贫困”,而后者恐怕是“伪贫困生”现象越来越猖獗的主因。

  贫困证明

  从制度经济学的观点看,这种“制度的贫困”起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寻租的无风险化,其二是渎职的合理化。

  不仅学生家长热衷于伪造贫困证明,,那些手握公章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也乐得做这样的顺水人情。因为这类贫困证明开出去之后,即便被戳穿,学校也既无权力也无精力来追究这些工作人员的责任。如此一来,寻租的参与者们都不会有任何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唯一受损的只有政府公信力和高校本该拥有的诚信氛围。

  假如寻租的零风险还可能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不正之风相关,那么渎职的合理化则完全凸显出了高校内部制度设计的欠缺。对此,最近发生在北京某高校的`一个实例便可说明。

  制度设计的缺陷,使得为了保证奖助学金真正用于贫困生的一切约束和规定都彻底失去了意义。整个流程走下来,出现的只是一种合乎规则却不合情理的推卸责任的行为。

  在物质主义本身就已对社会浸淫已久的当下,单纯指望道德自律就能让高校的象牙塔保持纯洁风尚,无异于缘木求鱼。虽然制度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及时弥补“制度的贫困”起码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正在蔓延的“伪贫困综合症”,抵御“伪贫困证明”对大学生道德水准实实在在地侵蚀。

  “伪贫困生”道德“贫困”/伪贫困证明

  “伪贫困生”占掉的是原本属于贫寒学子的有限的资助指标。这些“伪贫困生”,显示的是道德上的“贫困”

  贫困证明的背后/伪贫困证明

  长期以来,我们认定贫困的标准就是各级政府的证明信函,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政府信用和认定贫困为扶贫救助活动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可是,在今天,当我们经历过太多的“贫困证明打击”后,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打破贫困生基层政府唯一认定的方式和模式,在眼下,是不是可以尝试?

  应该说很多情况下,各级政府还是能够履行信任认定和信用考验的,可在“贫困证明”面前,也常常发生一些故意刁难贫困家庭的事实存在。这些基层政府因为缺乏足够的服务意识和民本意识,或者内心有衙门作风和“老爷气派”,对待群众的这种最底层的生活需求却往往会有冷眼、官腔和不予理睬。或者用官场通用“应该给好处费”等潜规则要求贫困家庭“意思意思”。不得不承认,每一张皱巴巴的贫困生证明背后可能就有隐形的坑蒙欺骗。——“贫困证明信函”加重了贫困家庭的经济成本和精神损伤。

  “贫困证明信函”垃圾化/伪贫困证明

  “贫困证明信函”的垃圾化和泛滥化。贫困家庭不能轻易得到的贫困证明信,在权力资源丰富者的手里,在富有阶层手里,却是易如反掌的事情,迎来往送、推杯换盏之间,就搞定了一张贫困证明。于是有人会利用这种权威的认定和虚假信息,套取捐资助学资金、欺骗国家希望助学捐款。这就经常发生贫困生在家住豪华楼房,在校打手机、高消费、首富儿子冒充贫困生的荒唐事实。浙江吉利集团为了保证贫困信息的真实,“专门成立了一个12人的寻访小组,近日将分赴湖南、江西等地开始寻访。整个寻访过程历时数月,花费几百万”。捐助助学活动不得不耗费大量的关系资源和经济资源,用“亲自查找,登门拜访”的形式验证贫困生的真假面目。这种“垃圾贫困信”为社会助学蒙上了垃圾色彩,严重损坏了捐资助学的公益性和公平性,更让社会诚信体系受到亵渎。

  贫困不贫困,不仅仅是一张证明信就能证明的。如果说过去人们仰仗于这种信函为捐资助学工作带来了方便、便捷和公平公正,提升了工作效率的话,现在,这张证明信函的上述功能已经褪色了,受到了质疑和拷问,失去了应有的公正公平,而成为了腐坏堕落的温床和机会,更影响了社会形象和工作效率。所以,高校考评贫困的方式,不妨做一些与时俱进的调整,不妨从实事求是出发,用看得见的事实让学生自己进行“无声证明”,看看学生们吃的什么、用的什么、穿的什么、住的什么?看看这些学生是不是具有勤俭节约的习惯,是不是具有量入为出、大手大脚、非常贵族,接受同学、老师和社会的监督。据报道,清华大学学生处负责人说,每年学校将对5%的被资助对象进行资金使用抽查,如果学生花钱大手大脚,将被取消资助资格。虽然这种做法不能保证100%的准确率,广大群众和社会认可度的提高肯定是毫无疑问的。

  贫困证明能用多长时间

  贫困证明在同一事务中只能使用一次。

  贫困证明是自己到村委或社区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让村委或社区给你盖章,然后到镇上民政局盖章才能交给单位或学校。不能长期使用、每年使用。

  办理贫困证明的要求

  (一)贫困证明中要求明文出现贷款人名字,并且要求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名字完全一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规范简写字代替,不能有错别字。贷款人名字不得涂改。

  (二)贫困证明要求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一级主管部门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公章。注意村民委员会的公章无效、单位公章无效。贫困证明尽量不出现两个或以上公章。

  (三)贫困证明中明文出现“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国家贷款”字样。

  (四)贫困证明要求用材料纸或文稿纸,且用钢笔或水性笔书写,用圆珠笔书写无效。

  贫困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一)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二)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三)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其中,属承租私房居住或在其户籍地址以外的亲属或非亲属处居住的城镇居民家庭,还须提供市或区、县(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自有住房和未承租公房的情况证明;

  (四)家庭成员的工资、养老金、生活补贴等收入证明,其中,单位在职人员除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外,还须提供本人的工资单或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

  (五)储蓄及其他金融性财凭证;

  (六)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

  (七)赡养(抚养、扶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八)失业人员应提供《失业证》,以及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推荐就业情况证明,其中已领取《就业援助证》的人员还须提供《就业援助证》;

  (九)法定劳动年龄内无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市或区、县(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十)法定劳动年龄内因患严重疾病暂失业就业能力的失业人员,应提供本市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书和建议病休期间的证明;

  (十一)因住房拆迁而人户分离的,被拆迁人应提供《住房拆迁协议》;

  (十二)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人证》,其中,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经济收入的重度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生活自理能力、无经济收入证明,无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员还须提供区、县(市)残联机构出具的无就业能力证明;

  (十三)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纳税凭证;

  (十四)农业家庭应提供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租赁合同,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和其他收入证明;

  (十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组成的家庭,其中属农业户籍的配偶应提供其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出具的享受村集体福利待遇的证明;

  (十六)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贫困证明能作假【优秀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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