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优秀5篇)

时间:2018-06-04 02:29:25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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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 篇一

尊敬的XX法院:

我是XXXX(申请人),根据我在XXXX(日期)提交的房屋保全申请书,我特此致函,请求撤销我的房屋保全申请。

我提出这个请求的原因是,经过仔细考虑和深思熟虑,我认识到提交房屋保全申请是一个错误的决定。我意识到此申请可能对其他相关方产生不必要的困扰和麻烦,并且可能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因此,我决定主动撤销该申请,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我深感抱歉,因为我的错误可能给法院及其他相关方带来了不便和困扰。我保证以后会更加审慎地处理类似的问题,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再次,我对我此前的不慎行为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请求法院能够理解并接受我的撤销申请。我相信,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我的诚意,作出最公正合理的决定。

最后,我再次表示我的诚意和歉意,并请求法院能够尽快处理我的撤销申请。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请随时与我联系。再次感谢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 篇二

尊敬的XX法院:

我是XXXX(申请人),根据我在XXXX(日期)提交的房屋保全申请书,我特此撰写此信,请求法院撤销我的房屋保全申请。

我希望撤销此申请的原因是因为我在提交申请时,可能没有全面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进一步研究和咨询专业人士之后,我意识到此申请可能会给其他相关方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我深感抱歉,并决定主动撤销该申请,以避免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我向法院表达我的诚意和歉意,并希望法院能够理解我的决定。我保证以后会更加审慎地处理类似的问题,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免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任何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再次,我对我此前的行为表示诚挚的歉意,并请求法院能够接受我的撤销申请。我相信,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我的诚意,作出最公正合理的决定。

最后,我再次表示我的诚意和歉意,并请求法院能够尽快处理我的撤销申请。如果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或文件,请随时与我联系。再次感谢法院的理解和支持。

此致

敬礼

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 篇三

致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前承贵院准许上海xx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账号:上海xx银行xx支行xxx,并冻结了该账户中的财产xx万元,我司为此提供了现金及xx名下的产权房屋一套作为担保。今因原告认为诉讼保全的基础业已丧失,诉讼保全已无必要,故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行的上述账户的xx万财产的冻结和查封,并恳请法院退回我司及xx提供的担保现金及解除xx名下的产权房屋的查封,恳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上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4月29日

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 篇四

  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地址xxx。

  被申请人xxx,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

  请求事项:

  一、解除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

  二、请求退回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账号为XXX、户名为XX、开户行为XX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

  贵院以XX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 篇五

  申请人:王x,男,汉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广东XX县人,住广东XX县XX镇新湖街1号,身份证号XXXXXX。

  申请事项: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关于李x诉王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于20xx年10月14日以(20xx)茂X法民初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申请人名下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

  贵院于20xx年1月17日作出(20xx)茂电法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下称“一审判决”),其中判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归申请人所有。

  李x不服贵院一审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3日作出(20xx)茂中法民一终字第XXX号《民事裁定书》(见附件),裁定:“准许上诉人李x撤回上诉,双方均按原判决执行。”该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据此,贵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亦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贵院对申请人人名下财产保全已没有必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等相关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解除对申请人名下的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XXXXXXX大厦1301—1307房及负一层09号车位的查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撤销房屋保全申请书(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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