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篇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就业创业面临的机会和挑战也越来越多。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福建省出台了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创业培训。本文将详细介绍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指南,帮助大学生顺利申请补贴。
首先,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持有福建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应为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就业的大学生应为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员。申请人在申请补贴前,应先参加福建省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
其次,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毕业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归类和整理。同时,申请人还需提供自己的创业计划书或就业意向书,详细描述自己的创业或就业方向、目标和计划,并附上相关的市场分析和预测。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指南,确保填写准确无误。表格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就业或创业计划等内容。申请人应注意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的通知和沟通。
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申请人可将材料交至所在学校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条件。初审合格的材料将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对于获得补贴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资金,并按照政策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对于未获得补贴的申请人,可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申请补贴。
总之,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了宝贵的机会和支持。大学生在申请补贴时,应严格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准备材料,并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补贴政策,积极创业就业,为福建省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创业或就业。为了帮助大学生更好地实现就业创业梦想,福建省出台了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培训指导。本文将介绍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的申请指南,帮助大学生顺利获得补贴。
首先,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补贴。申请人应为福建省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应为个体工商户或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就业的大学生应为符合政策规定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人员。此外,申请人还需参加福建省举办的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的结业证书。
其次,申请人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进行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表、毕业证书、身份证、学位证书和创业培训结业证书等。申请人需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要求进行归类和整理。同时,申请人还需要准备自己的创业计划书或就业意向书,详细描述自己的创业或就业方向、目标和计划,并附上相关的市场分析和预测。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申请指南,确保填写准确无误。表格中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就业或创业计划等内容。申请人应注意填写手机号码和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以便后续的通知和沟通。
申请材料准备完毕后,申请人可将材料交至所在学校的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符合条件。初审合格的材料将进入评审环节,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手机短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对于获得补贴的申请人,将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补贴资金,并按照政策规定的用途进行使用。对于未获得补贴的申请人,可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和补充,重新申请补贴。
总之,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政策为大学生提供了重要的支持和帮助。大学生在申请补贴时,应仔细阅读申请指南,准备材料,确保申请的顺利进行。希望广大大学生能够积极利用补贴政策,实现自己的就业创业梦想。
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篇三
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创业补贴申请指南,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补贴对象
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学年内的以下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二)残疾毕业生;
(三)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
(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
(五)特困人员毕业生。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已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
发放原则、标准和列支渠道
(一)发放原则。
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发放标准。
按2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
(三)列支渠道。
按属地管理原则,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经费直接从院校所在设区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个人申请(8月25日至9月10日)
各院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8月25日8:00至9月10日17:00,登录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进入“服务平台”,认真阅读“个人注册事项说明”完成注册,按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操作提示进行网上申请。
申请步骤:
1、点击“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2、点击“申请”,填写申请材料,保存;公共服务网将通过大数据校验比对,对省内生源毕业生申请资格自动审核,并由各院校比对审核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3、省内院校省外生源和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点击“上传资料”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4、点击“提交申请”完成申请。
佐证材料具体如下: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上传经年审的本人家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若本人不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内,需另上传所在家庭户口簿)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2、残疾毕业生。上传本人《残疾人证》或所在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3、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上传本人《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所在院校资助中心或贷款银行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
(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上传本人家庭《扶贫手册》(需加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公章)或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5、特困人员毕业生。上传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的材料。
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院校、人社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公共服务网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无法受理。
(二)各院校、人社部门审核(8月25日至9月30日)
1、院校初审(9月18日前)
毕业生申请时限内,各院校需同步登录公共服务网,并于9月21日前完成初审后通过公共服务网上报所辖设区市人社局复核。
审核主要内容:
(1)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对申请类别为“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信息进行比对审核;
(3)对公共服务网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但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毕业生上传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确保材料真实、合规、完整。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并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2、人社部门复核(9月30日前)
各设区市人社局经办人员登录公共服务网于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各院校毕业生申请材料复核工作。如毕业生上传材料不清、不全,无法有效核实的,应及时网上退回由院校通知毕业生重新上传佐证材料。
(三)公示、汇总上报及资金拨付(10月底前)
按照设区市人社局复核结果,各院校将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本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规范公开内容,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将学校正式公函(包括户名、开户行、账号等)、《福建省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统计表》书面上报设区市人社局。
各设区市人社局汇总辖区院校上报材料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各设区市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各院校负责将补贴资金按时拨付到人。各设区市人社局应于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完成后两周内,将《各设区市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省人社厅。其中,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报省技工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