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篇一
公租房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在深圳这座人口密集的大城市,公租房的需求量非常大。如果你符合条件并且有意申请公租房,那么本篇将为你提供一份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帮助你顺利完成申请流程。
首先,要了解公租房的申请条件。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1. 深圳市户籍家庭;2. 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一年的非深户籍家庭;3. 在深圳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税满五年的外籍人士家庭;4. 低保家庭;5. 农民工家庭。另外,申请人和其家庭成员在深圳市范围内不能同时拥有自有住房。
一旦确定符合申请条件,接下来就是办理申请的具体流程。首先,需要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者到相关的住房和建设局办理窗口领取表格。填写表格时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特别是家庭成员的情况。
填写完表格后,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首先是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其次是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如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另外,还需要提供低保证明、农民工证明等相应的材料,根据自身情况而定。所有材料都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准备好材料后,需要将申请表和材料一同提交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指定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指导申请人进行后续的流程。审核结果将在一个月内公布,申请人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电话查询申请结果。
如果审核通过,申请人将被列入公租房的申请登记库中。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申请时间,住房和建设局会根据一定的配租规则进行配租。一旦有合适的公租房房源,申请人将收到通知,并需要按时办理入住手续。
以上就是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的基本流程。希望这篇指南能够帮助到有意申请公租房的人们,让他们能够顺利获得合适的住房资源,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篇二
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篇二
深圳公租房是一项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来说,公租房是一种非常好的住房选择。如果你打算申请深圳公租房,那么本篇将为你提供一些申请办理的注意事项,帮助你更好地了解申请流程。
首先,要注意公租房的申请时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每年会公布公租房的申请时间,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准备好申请材料并进行申请,逾期将无法申请。
其次,要了解公租房的配租规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会根据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和申请时间进行配租,但房源有限,供不应求。因此,不是所有申请人都能够马上获得公租房。在等待配租结果的过程中,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他适合的住房方式,如租赁或购买经济适用房。
第三,要提前了解申请所在区的公租房政策。由于深圳市的公租房政策在不同区域可能有所不同,申请人需要提前了解所在区域的政策规定,包括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这样可以更好地为申请做好准备,提高申请成功的机会。
最后,要保持申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填写申请表和准备申请材料时,申请人要保证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将会被取消公租房申请资格,并可能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需要遵守相关的政策规定,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信息,同时要了解申请的时间和流程。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有意申请深圳公租房的人们,顺利获得适合的住房资源。
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篇三
深圳公租房申请办理指南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3)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5)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二、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
⑴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房轮候申请,可根据轮候规则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
⑵①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②申请人的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⑶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配租的家庭人口数以及配租建筑面积
⑴配租的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
⑵配租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作为依据。家庭人口数按照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配租单位可以结合房源情况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①单身居民、两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②两至三人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左右;
③三人及以上家庭配租建筑面积为65平方米左右。
④建筑面积超过70平方米的房源,可以根据情况面向五人及以上家庭配租。
⑶独生子女死亡且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家庭,可以按照其失独前的家庭人口数确定配租建筑面积。
四、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的操作方法
⑴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住宅租赁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租赁中心")网站(网址:http:///d/file/img/41.jpg" />
职称的认证文件。C.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须提交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D.配偶属现役军人的,提交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
E.子女因服兵役或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须提交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就学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F. 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政策的,申请时不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但在认租时须提交;已违反超生政策的,申请时应当提交自接受处理之日起已满5年的计划生育证明。
六、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排序方法
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首次集中轮候排除、日常轮候递补的轮候规则。
⑴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以下简称入户时间)为其轮候基准时间,但其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不含补缴和退保,以下简称社保时间)在其入户时间之前(不含同年同月)的,以其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轮候基准时间。
首次轮候排序的具体方法是:
①按照申请人轮候基准时间的先后排序;
②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同为入户时间且相同的,先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者排序靠前;同为社保时间且相同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③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轮候基准时间分别为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且同年同月的,先入本市户籍者排序靠前;
④两名及以上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且社保时间也相同的,按照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的先后排序;
⑤身份证载明出生日期仍相同的,由市主管部门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轮候排序。
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或者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未满18周岁的,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为入户时间或者社保时间。
⑵首次轮候申请截止后,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日常轮候,日常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的申请人,其轮候依受理备案回执号的先后确定,依序排在首次轮候末位申请人之后。
七、进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的认租方法
⑴拟定及公告配租方案。
公共租赁住房具备集中配租条件的,配租单位应当及时拟定配租方案,并以配租通告的形式在市、区主管部门网站发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的基本信息,如项目位置、户型面积、交付时间、租金价格、租赁期限等;
②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
③认租申请起止时间、申请和受理方式、地点;
④确定入围名单的方式;
⑤选房组织方式;
⑥其他必要的内容。
⑵认租。
符合配租范围及具体条件并愿意认租的在册轮候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配租单位提出认租申请,其相关轮候排序信息以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轮候册的记载为准。
⑶确定入围名单。
①配租单位应当根据认租申请人数量、本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规模及轮候排序等情况,按照大于房源数量一定比例的原则确定入围户数。
②轮候排序在先的认租申请人依次入围形成入围名单。
⑷核查入围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①配租单位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并以其提供的信息数据为准,对入围名单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
②核查合格的,在市、区主管部门及配租单位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③公示无异议的,进入选房名单。
八、公租房轮候的申请人认租后如何选房?
配租单位应当根据可供房源数量、户型面积和选房名单等,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组织选房:
⑴依次自主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选房,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选择其中一套住房;
⑵依次抽签选房。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依次参加抽签,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在一次抽取出来的若干房源中选择一套住房;
⑶计算机自动编配。
即入围名单内的认租申请人按照轮候排序,由配租单位按照配租建筑面积标准,通过计算机一次性为每个申请人自动编配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⑷其他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并已在配租方案中明确的方式。
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在册轮候人认租时,其住房、婚姻、计划生育、户籍等情况与轮候册不一致的,应当在配租通告规定的截止受理日之前到市主管部门办理变更。
九、载入公租房轮候册后,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轮候期间住房、计划生育、人口、户籍、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市主管部门办理轮候信息变更手续。经核查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变更相关信息后继续轮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轮候资格。其他信息变更的,应当及时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十、轮候配租作废的有哪些情形?
⑴选房过程中,认租申请人排序到位选房但未选定住房,或者虽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的,按放弃本次选房处理;并且放弃选房行为达到三次的。
⑵因户籍迁出本市、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等原因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
⑶因购买、继承、赠与等原因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
⑷每一家庭或者单身居民只能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因结婚等原因而拥有两套及以上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自行选择保留一套,其它的公租房应当申请作废。
⑸其他申请人因自身原因自愿放弃公租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