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低保申请条件 篇一
低保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旨在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在哈尔滨,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将介绍哈尔滨低保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哈尔滨市的常住居民。只有在哈尔滨市有合法的居住证或户口本的人才有资格申请低保。如果申请人是外来人口,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或居住登记证明等。
其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必须符合低保标准。哈尔滨市对低保家庭的经济条件有明确的要求,一般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等因素为依据。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也会被考虑。通常情况下,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如果申请人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员,如子女已经就业或有其他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影响低保申请的结果。
最后,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哈尔滨市对于低保申请材料有明确的要求,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申请人需要准备齐全并按照规定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综上所述,哈尔滨低保申请条件包括常住居民身份、符合经济条件、家庭成员情况以及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等。了解这些条件可以帮助经济困难的家庭更好地申请低保,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哈尔滨低保申请条件 篇二
低保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在哈尔滨,申请低保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将介绍哈尔滨低保的申请条件和一些注意事项。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哈尔滨市的合法居民。只有在哈尔滨市有合法的居住证或户口本的人才有资格申请低保。如果申请人是外来人口,还需要提供相关的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或居住登记证明等。同时,申请人需要在哈尔滨市具有固定的居住地,这是保障低保申请的必要条件。
其次,申请人的经济条件必须符合低保标准。哈尔滨市对低保家庭的经济条件有明确的要求,一般以家庭人均月收入、家庭可支配收入以及家庭财产等因素为依据。具体标准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进行调整,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适当的保障。
此外,申请人的家庭成员情况也会被考虑。通常情况下,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年满18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子女。如果申请人有其他经济来源的成员,如子女已经就业或有其他稳定收入的家庭成员,可能会影响低保申请的结果。因此,在申请低保前,申请人需要对家庭成员的情况进行了解,并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最后,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规定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哈尔滨市对于低保申请材料有明确的要求,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同时还需要提供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的经济证明材料,如收入证明、财产证明等。申请人需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并确保齐全,以免影响申请的进程。
综上所述,哈尔滨低保申请条件包括合法居民身份、符合经济条件、家庭成员情况以及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等。申请人在申请低保前应了解这些条件,并按照规定准备齐全材料进行申请。通过合理的申请和审核流程,经济困难的家庭可以获得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哈尔滨低保申请条件 篇三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居民;
二、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三、 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四、 凡符合保障人员条件的居民,本人写出申请到所管辖的居委会申报。
五、 居委会根据申请情况到申请人家进行实际调查,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六、 居委会把调查结果及相关证明报送办事处民政科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保障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填写,报民政局审批。
审批后对保障人员建档、建卡管理,方能领取低保金。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居民申请低保待遇须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享受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乡、镇低保经办机构或受委托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2、乡、镇经办机构调查审核。乡、镇经办机构对收到的申请和证明材料逐一认真审核,并组织入户调查。基本符合条件的,提交所在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评议。符合条件的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相关资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委托村民委员会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根据乡、镇经办机构提交的申请和审核材料,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并以无记名方式表决。民主评议无异议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3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填写《最低生活保障呈报审批表》,连同入户调查情况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到县级低保工作机构。
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低保工作机构接到上报材料后开展初审,需要再次入户核查的,要迅速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初审符合条件的,定期提交民政部门评审委员会(小组)评审。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通知乡、镇经办机构再次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经办机构代发《社会救助证》及银行存折;没有批准的对象,通过乡、镇低保经办机构通知申请人。
哈尔滨公租房申请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要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2、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3、外来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
低于规定标准;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4、外籍来哈务工人员: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收入、财产和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注: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和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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