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优选3篇)

时间:2012-01-06 08: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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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一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浙江省决定对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进行补贴。本次通知明确了补贴对象、补贴标准以及补贴发放的具体要求,旨在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根据通知,浙江省将补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户籍在浙江省且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户外劳动的劳动者,另一类是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对于第一类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将给予30元的高温补贴;对于第二类劳动者,每个工作日将给予20元的高温补贴。

通知还明确了补贴发放的具体要求。首先,劳动者必须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满4小时,方可享受相应的高温补贴。其次,企事业单位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统计,确保补贴的准确发放。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高温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这次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浙江省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高温天气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通过补贴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劳动者的压力,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

然而,我们也要明白,高温补贴只是一种权益保障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该更加重视高温工作环境的改善,加强设施建设和管理,减少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时间和强度,从而达到真正保护劳动者健康的目的。

总之,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和关心,对于劳动者来说,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福利。但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只有改善高温工作环境,才能真正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和权益。希望浙江省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温工作环境的改善力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二

近日,浙江省政府发布了关于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为了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权益,提高劳动效率,浙江省决定对高温工作环境下的劳动者进行补贴。本次通知的发布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热烈欢迎和支持,他们认为这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一种肯定和关心。

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既照顾了户籍在浙江省的劳动者,也照顾了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每个工作日,户籍在浙江省且在高温环境下从事户外劳动的劳动者将得到30元的高温补贴,而在浙江省境内的企事业单位从事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将得到20元的高温补贴。这样的标准既考虑了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工作强度,也考虑了浙江省的实际经济情况,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实惠。

劳动者们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表示满意,并表示将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他们表示,高温补贴是对他们付出的一种认可和鼓励,也是对他们在高温环境下坚持劳动的一种支持和关心。通过高温补贴的发放,劳动者们感受到了政府对他们的关怀和支持,对工作充满了信心和动力。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高温补贴只是一种权益保障的方式,更重要的是要从根本上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劳动者们希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能够加大对高温工作环境的改善力度,减少工作强度和时间,从而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他们希望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对高温工作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总之,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支持和认可。劳动者们表示,高温补贴是对他们辛勤劳动的一种肯定和关心,也是对他们工作的一种鼓励和支持。但同时他们也希望政府和企事业单位能够加大对高温工作环境的改善力度,为劳动者提供更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只有这样,劳动者们才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篇三

2016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以下是由PQ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出来的2016年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发放月份共4个月

  根据浙江省2014年发布《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可知,2016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只要一个月中,有一天的最高气温在35℃以上,企业单位就需给员工发放高温补贴。

  2、这些人可以领取高温补贴

  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2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8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45元。

  3、并非只有企业职工才享有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4、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补贴。高温津贴具有法律强制性;而清凉饮料费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待遇。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物资充当高温补贴。

  5、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6、企业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职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或用人单位

拒发,可拨打市劳动保障服务热线“12333”进行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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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样的.情况才可以领高温补贴?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这些情况你需要注意:

  1、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2、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3、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

  4、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浙江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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