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优选6篇】

时间:2018-07-04 06:50:23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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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一

走读式谈话是指学校或教育机构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谈话活动,通过与学生面对面交流,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生活状况以及心理状态,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然而,谈话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 学校应建立健全谈话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谈话活动的目的、方式和要求,并制定相关操作规程。

2. 学校应对参与谈话活动的教师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谈话技巧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处理谈话中出现的问题。

3. 学校应确保谈话活动的场所安全,提供安全、舒适的环境,避免谈话过程中出现任何危险和意外。

4. 学校应加强对谈话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评估谈话效果,并及时解决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教师责任

1.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谈话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谈话活动。

2. 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个人隐私,保护他们的权益,不泄露谈话内容和个人信息。

3. 教师应保持谈话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诋毁或歧视。

4. 教师应提前做好谈话准备工作,确保谈话的目的明确、内容合理,不过分干预学生的私人生活。

5. 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三、学生责任

1. 学生应配合学校的谈话安排,积极参与谈话活动,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需求。

2. 学生应遵守谈话的规则和纪律,不故意隐瞒事实,不伪造信息。

3. 学生应爱护谈话的场所和设备,遵守场所的秩序,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4. 学生应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将谈话内容和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5. 学生应珍惜谈话的机会,认真对待教师的关心和帮助,积极改进自己,解决问题。

以上责任书的制定旨在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性,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希望学校、教师和学生都能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谈话环境。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二

走读式谈话是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一种重要沟通方式,通过谈话活动,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心理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帮助。然而,谈话活动中的安全问题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为了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性,特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学校责任

1. 学校应建立健全谈话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谈话活动的目的和要求,并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2. 学校应对参与谈话活动的教师进行培训,加强他们的谈话技巧和安全意识,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处理谈话中出现的问题。

3. 学校应提供安全、舒适的谈话场所,确保谈话过程中的隐私和安全。

4. 学校应定期评估谈话活动的效果,及时解决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教师责任

1. 教师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谈话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谈话活动的顺利进行。

2. 教师应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不泄露谈话内容和个人信息。

3. 教师应保持谈话的专业性和客观性,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侵犯、诋毁或歧视。

4. 教师应提前做好谈话准备工作,确保谈话的目的明确、内容合理,不过分干预学生的私人生活。

5. 教师应及时向学校报告谈话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寻求学校的支持和帮助。

三、学生责任

1. 学生应积极参与谈话活动,如实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需求。

2. 学生应遵守谈话的规则和纪律,不故意隐瞒事实,不伪造信息。

3. 学生应爱护谈话的场所和设备,遵守场所的秩序,不进行任何形式的破坏行为。

4. 学生应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不将谈话内容和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

5. 学生应珍惜谈话的机会,认真对待教师的关心和帮助,积极改进自己,解决问题。

以上责任书的制定旨在确保走读式谈话的安全性,保护学生的权益,促进学校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良好沟通。希望学校、教师和学生都能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谈话环境。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三

  走读时间为每日中午及晚自习下课后。即中午和晚上放学后凭走读证出校门由家长接回家,下午第一节上课及第二天早自习前由家长送回学校。

  该学生需做到:

  1、 不提前离校,不迟到旷课;

  2、 不在规定时间外使用走读证离校;

  3、 除规定时间外,因病因事离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4、非走读时间,如需离校,要找班主任开条,不能使用走读证。

  家长签名:

  学生签名:

  班主任签名:

  20xx年9月1日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四

  为了确保走读学生(在学校上学,未在学校住宿且没有参加学校早晚辅导管理的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安全责任感,针对走读学生拟定以下责任书。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春季早上8:50、中午14:00;夏季早上8:30、中午13:00。离校时间分别为:春季上午12:50、下午17:00;夏季上午12:20、下午17:30。

  2、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3、凡走读的学生,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4、凡走读学生,未经学校值班领导或教师允许,不得在校借宿和上早、晚辅导管理。

  5、严禁走读学生参与赌博、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6、在上学和放学回家途中,遇意外情况,必须及时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告知学校或家人,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7、学生监护人(委托监护人)负责督促其子女按时回家、按时上学。教育子女注意交通等各方面的安全。

  8、凡走读学生早上必须按时到校,不准在外逗留旷课,放学后必须及时回家,不得去同学家借宿或进网吧等娱乐场所。

  9、凡走读学生,在上学到校、放学离校时若有安全事故发生,按国家《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解决。

  10、本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班主任签名:

  监护人(委托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20xx

年9月1日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五

  为了全面贯彻上级有关学生安全的文件精神,增强学校和家长的安全防患意识,多一分防范,少一分危险。确保学生的路途人身安全,维护正常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承诺书,以明确学校与家长的责任:

  一、家长的管理职责 :

  家长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应对子女的教育、安全管理负责。子女在走读期间家长应有以下教育、安全管理责任:

  1、走读生到校时间分别为:早上7:30-7:50 中午13:20-13:40。离校时间分别为:中午12:10-12:20 下午17:00 前。必须保证正常的教学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课。

  2、严格控制学生上学、放学的时间,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按照规定的时间到校、离校,放学后不得滞留学校,更不能在路上逗留,家长要规定好学生回家的时间。

  3、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或不能上学,家长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

  4、凡走读生家长必须负责子女上学及放学期间到校或回家的接送工作,并完全负责此期间子女交通、人身、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刀棍、烟酒、不健康书籍、手机、锋利物品等进入校园。

  6、放学途中不准私自到河涌边玩耍;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7、学生家长要加强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监护,经常督促子女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指导子女加强安全自护。必要时应协同子女做好安全保护工作,对于子女在家庭中显露的不良苗头,家长必须及时告知老师,并配合学校积极做好指导工作。

  8、家长经常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规则,行路靠右、靠边,不追车、不扒车,不骑电动车、摩托车,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闹,不接触陌生人。如若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家长自负。

  9、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

  10、学生在校外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学生、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二、学校的管理责任:

  1、学校对走读生应加强管理,严格履行走读生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走读条件的学生,要告知家长,以便于学校和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安全管理。

  2、向家长提供学校的作息时间、管理制度、便于家长对子女的监控和管理。

  3、学校班主任应与家长保持联系,通报走读生在校的表现情况,对旷课、迟到、逃学的学生学校要及时通知家长到校,共同对学生进行教育。

  监护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签字: 学校盖章: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 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走读生上晚自习校外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学生为我校走读生,其家长是该生校外安全的监护人、责任人。

  第二条:非该校住校生不统一要求上晚自习,必须提出申请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非住校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要对学生上晚自习定时定点接送。要对往返途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上晚自习而转移给学校。非住校生因上晚自习的往返途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全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因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在校内滞留、玩耍打闹等,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告知家长下列内容,请遵照执行:

  1、确实自愿要求上晚自习的同学,必须坚持每天晚上按时到学校,并遵守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

  2、学生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

  3、学生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应掌握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

  4、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四条:学生或其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①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②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③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④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侵害造成的;

  ⑤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第五条:次协议一式两份,学校及家长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益。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学生: 年 月 日

走读式谈话安全的责任书【优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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