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篇一
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或购买的,专门用于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提供租赁住房的保障性住房。在上海,由于人口众多,公租房的需求也非常大。那么,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是什么呢?
首先,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必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总收入低于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具体来说,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房屋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但不包括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补贴性收入。此外,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也不能超过上海市规定的限额。
其次,申请人必须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这意味着只有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如果申请人是外地户籍,那么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并且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再次,申请人的家庭结构也是申请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结构方面,上海市鼓励夫妻共同申请公租房,也允许单身申请人独立申请。
最后,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条件也是申请公租房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内没有自有住房,并且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此外,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条件也要符合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如住房面积、居住环境等。
总之,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主要包括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家庭结构合理、没有自有住房以及租赁住房条件符合要求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能享受到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保障。如果您符合条件,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并积极申请公租房,以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篇二
公租房是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其申请条件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文将重点介绍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首先,申请公租房的人员必须是上海市的常住户口。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的人才有资格申请公租房。如果申请人是外地户籍,那么必须在上海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满5年,并且具有合法稳定的就业、居住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
其次,申请人必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总收入低于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具体来说,申请人的家庭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福利、房屋租金收入、利息收入等,但不包括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等补贴性收入。此外,申请人的家庭总资产也不能超过上海市规定的限额。
再次,申请人的家庭结构也是申请条件的重要因素之一。上海市规定,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本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在家庭结构方面,上海市鼓励夫妻共同申请公租房,也允许单身申请人独立申请。
最后,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条件也是申请公租房的重要考虑因素。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上海市内没有自有住房,并且没有享受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此外,申请人的租赁住房条件也要符合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标准,如住房面积、居住环境等。
总之,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主要包括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家庭结构合理、没有自有住房以及租赁住房条件符合要求等。只有满足这些条件的申请人才能享受到上海市政府提供的公租房保障。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人们了解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为改善自己的居住条件提供一些参考。
上海申请公租房的条件 篇三
上海公租房申请需要满足四大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两年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含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O;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注意事项:目前,各相关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已设立窗口启动咨询接待,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工可向单位所在区的.公租房运营机构提出咨询和申请,先接受单位集中申请,再接受个人单独申请。受理结束后,各区将对申请对象是否具备准入资格开展审核,并组织公开选房活动。
上海公租房申请区域范围:
上海公租房申请政策从去年起已经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本市徐汇区、长宁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杨浦区、黄浦区、静安区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本市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青浦区、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