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一
尊敬的居民:
春节将至,为了保障您和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我社区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的燃放进行管理和监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燃放时间限制:
为了避免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我社区规定燃放时间为除夕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6:00,初一至初五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2:00。请居民朋友们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燃放,切勿超时。
二、燃放地点限制:
为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噪声干扰,我社区规定仅允许在指定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的燃放地点将在社区内张贴通知,并进行现场标示,请居民朋友们按照指示进行燃放。
三、燃放注意事项:
1. 燃放时请确保周边无可燃物,远离易燃物品、建筑物和树木等;
2. 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燃放;
3. 燃放时应保持清醒状态,切勿酒后燃放;
4. 严禁将烟花爆竹燃放至窗户、阳台、楼道等狭小空间,以免引发火灾;
5. 燃放完毕后,请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留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违规处理:
如发现有居民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我社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对于因违规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后果,责任由违规人员承担。
在此,我社区也倡议居民朋友们,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选择环保、安全的庆祝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氛围。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祝大家新春快乐,阖家幸福!
社区管理委员会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二
尊敬的居民:
春节即将到来,为了确保您和您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为了减少环境污染和噪音干扰,我社区决定进行烟花爆竹燃放的限制和管理。以下是相关事项的通知:
一、燃放时间限制: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时间将在除夕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6:00,初一至初五晚上20:00至次日凌晨2:00。请居民朋友们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燃放,切勿超时。
二、燃放地点限制:
为了保护环境和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干扰,我社区规定烟花爆竹的燃放仅限指定地点。具体的燃放地点将在社区内进行公示,请居民朋友们遵守规定进行燃放。
三、燃放注意事项:
1. 在燃放时,请确保周边无易燃材料和建筑物,并远离树木等火源;
2. 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监护下进行燃放;
3. 燃放时请保持清醒状态,切勿酒后燃放;
4. 严禁将烟花爆竹燃放至窗户、阳台、楼道等狭小空间,以免引发火灾;
5. 燃放完毕后,请及时清理烟花爆竹残留物,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四、违规处理:
如发现有居民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我社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对于因违规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等后果,责任由违规人员承担。
在此,我社区也倡议居民朋友们,在庆祝春节的同时,尽量减少烟花爆竹的燃放,选择环保、安全的庆祝方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节日氛围。
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祝大家新年快乐,阖家幸福!
社区管理委员会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三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x月x日发布实施《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发〔20xx〕18号,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新规的践行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灯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新规的宣传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新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新规的监督者。
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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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四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20-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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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五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东至广梅汕铁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在禁燃时间和禁燃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要组织专门队伍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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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春节烟花爆竹燃放通知 篇六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xxx单位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