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一
福建长汀公租房是指由政府出资建设的,以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公租房的出现有效缓解了长汀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条件。然而,要申请长汀公租房,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是长汀市户籍居民。只有具有长汀市户籍的居民才能享受到公租房政策的福利。这是因为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是由长汀市政府负责,针对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进行规划和安排。
其次,申请人必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定义。根据长汀市政府的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年度调整,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资产条件。根据长汀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名下不得拥有其他房产,并且不得拥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家庭,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公平。
最后,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与过违规占用、转租、出售公租房等行为;以及符合公租房管理办法中其他相关规定。
总之,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包括:长汀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符合资产条件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到公租房,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低租金住房。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选择,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
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二
福建长汀公租房是长汀市政府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措施。申请条件的设定对于确保低收入家庭能够公平合理地享受到公租房资源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介绍福建长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首先,申请人必须具备长汀市户籍。只有具有长汀市户籍的居民才能够享受到公租房政策的相关福利。这是因为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是由长汀市政府负责,针对本地居民的住房需求进行规划和安排。
其次,申请人必须符合低收入家庭的定义。根据长汀市政府的规定,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的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0%。具体的收入标准会根据年度调整,以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得到相应的住房保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资产条件。根据长汀市公租房管理办法,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名下不得拥有其他房产,并且不得拥有一定价值的固定资产。这是为了确保公租房资源能够优先分配给真正需要的家庭,避免资源浪费和不公平。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比如,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没有参与过违规占用、转租、出售公租房等行为;以及符合公租房管理办法中其他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福建长汀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包括:长汀市户籍、低收入家庭、符合资产条件以及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只有符合这些条件的人才能够申请到公租房,并享受到政府提供的低租金住房。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居住选择,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公租房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使用,防止滥用和浪费的现象。
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篇三
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福建长汀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对象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户籍登记:截止12月31日,常驻户口登记在长汀县城关派出所满3年以上(含3年)。
(二)住房条件:在城市规划区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含分摊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汀州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或在城市规划区人均自有住房面积(含分摊面积)不足12平方米的'汀州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三)收入标准:
①城镇低保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538元且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低保的家庭。
②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2倍即在538元(含538元)至1076元(不含1076元)的家庭。
③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足城市低保收入3倍即在1076元(含1076元)至1614元(不含1614元)的家庭。
申请与审核。
(一)申请人:申请人应以户主作为申请人。其中:家庭成员有公职人员的须以行政职务最高者作为申请人,若没有行政职务而有职称的须以职称最高者作为申请人,既没有行政职务又没有职称的须以公职人员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
①申请报告:申请人应以A4纸书面打印形式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交《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
②证明文件资料:户口簿(家庭全体成员)、身份证(家庭全体成员)、结婚证、未婚证(由县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死亡证(由县公安局出具死亡证明)、离婚证(含法院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低保证、现役军人(指义务兵)证、大中专院校就读学生证明、三无人员(无依无靠、无固定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房许可证、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与土地(宅基地)转让(买卖)合同或协议、老红军家属证、烈军属证、残疾证、11种重大疾病证明(指汀州医院专家小组鉴
定出具患有的恶性肿瘤、重症尿毒症、中风严重后遗症、器官移植、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病<全面性发作>、精神分裂症、连锁无丙种球蛋白血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Ⅳ级>、糖尿病致使心脑肾其中一种以上并发症)。(三)受理:
①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的当日作出受理意见签署,对符合条件的签署“经审查,该户符合我县公租房配租资格条件,同意受理申请公租房配租。”受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签署“经审查,该户不符合我县公租房配租资格条件,不予受理申请公租房配租。”受理意见。
②申请人应将经户籍所在地居委会签署同意受理意见的《关于申请公租房配租的报告》原件和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二份一并上报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然后由县住房保障建设管理中心向申请人发放《长汀县公租房配租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
(四)审核:
①申请人应在收到《长汀县公租房配租申请审核表》之日起2日内填写好及上报户籍所在地居委会。
②审查审核单位根据《长汀县2017年度公租房配租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完成申请人有关信息的初审、复审、公示、确认、轮候、选房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