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要把教育教学质量的着力点放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精心设计,认真指导学生课堂内外的学习活动。
2、不得面向学生举办或强制学生参加各类节假日有偿兴趣班、特长班和补习班。
3、一律不得利用课余、晚上和节假日安排学生集体收费补课或以上新课为名进行收费补课。
4、不得将校舍、场地和其他设施租借给团体和个人用于针对初中和小学生的有偿
补课。5、不得在家或到其他场所组织或参与针对中小学生的有偿家教、补课,不得参与由学生家长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不得在民办教育机构兼职兼课。
6、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暗示、动员、诱导或直接、变相地迫使本校本班学生参加任何单位及个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7、因有偿补课等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等严重后果的,由有偿补课者自行处理,与学校无关;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家长反映强烈的或被举报到上级有关部门,经查属实的,除退还收费、书面检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各种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外,并建议上级调离本校。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该校一份,教师一份,有效期:2010年2月20日至201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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