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之我见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政务信息公开已经成为现代社会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需要确保一定的信息保密,以保护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中,我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首先,加强保密意识和培训。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培养和教育,让他们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政府还应该开展相关的培训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保密技能和知识水平。只有加强保密意识和培训,才能有效地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机制,明确保密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保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保密制度和机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再次,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例如,加密技术可以用来保护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最后,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政府在保密工作中所做的努力。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
综上所述,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保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保密意识和培训,建立健全的保密制度和机制,加强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以及加强保密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之我见 篇二
政务信息公开是推动政府透明度和公民参与的重要举措,但与此同时,政府也需要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保护一定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在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中,我认为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改进。
首先,加强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培养和法律法规的宣传,让他们明确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公众了解保密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要求。只有提高保密意识和宣传法律法规,才能有效地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性。
其次,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机制。政府部门应该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机制,明确保密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确保保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保密制度和机制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再次,推广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信息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应用,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例如,加密技术可以用来保护敏感信息的传输和存储,防止信息被非法获取。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强对网络安全的防护,防止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的侵入。
最后,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保密工作的有效实施。同时,政府还应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改进工作方法和措施。
综上所述,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在保密工作中,政府部门应该加强保密意识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建立健全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机制,推广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以及加强保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政务信息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政务信息公开下的保密工作之我见 篇三
如果点击2003年的关键词,没入会漏掉“SARS”。非典型肺炎以最快的速度席卷了我们的生活,人们一下子陷入了极大的恐慌:流言充斥于耳,“板兰根”、“白醋”脱销,满街是白色口罩,甚至有人散布消极、反动的邪说,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中共中央国务院迅速对此做出反应,公开查处一批对疫情隐瞒不报的官员,重新确立疫情日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严格行使管理主体职能落实政策法规;媒体及时报道科学研究进展。人们逐渐认识疾病,树立了对防治的信心。疫情在科学手段和得力政策下得到控制,生活渐渐恢复平静。
此时,我们切身体会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社会生活日趋全球化、信息化的今天,我们困惑:是不是公开就不再需要保密了呢?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之间关系如何?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应该怎么做?
江泽民同志指出:“战争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和平时期保密就是保发展”,明确指出了保密工作在历史和现实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保密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是困难、是挑战更是机遇:
首先应该树立一个观念,纠正两种错误认识:树立与时俱进的全局观,纠正偏“左”、偏“右”的错误认识。
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是现代行政的特点。只有增加行政的透明度,才能确保依法行政的顺利进行。过去行政中有一个误区,就是认为人民群众知道过多不便于管理,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于是政务被当成秘密,存在定密过多、过滥的现象。结果群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社会承受心理差,稍有问题就风声鹤唳,胡乱猜疑,谣言四起,容易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但是又不能因为政务信息公开,就将保密原则摒弃一边。当前,国际社会战争的阴影依然存在;“和平演变”仍是霸权主义的痴心梦想;形形色色的***组织还在伺机而动;不法分子期望非法攫获更多利益。有的决策和意见在酝酿中尚不成熟;有的方针政策针对不同的矛盾对象;有的内容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国防安全等等,一旦被获取、利用,就会造成极大的社会动荡,危害国家安全、人民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成果。
所以,惟有对全局有一个清楚的认识,才能立足于实践的基础上,“即要准,又不能漏”,抓住关键、抓住重点,把握政务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内在联系。
二是要依靠一个核心,把握两种关系:就是以《保密法》为核心,把握“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把握“秘” 与“非秘”的关系。
保密工作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肩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使命。1988年,国家根据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需要,制定了《保密法》,为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是保密事业中的里程碑。
曾经,我们将某些非密的内容当作国家秘密来管理,有当时敌我矛盾相对突出、国际形势相对严峻的客观原因,也有人们阶级斗争的弦绷得过紧的主观因素。随着世界主题由和平向发展的转变,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对象变了、环境变了,过去管理国家秘密的办法与现代行政不相适应的部分也应该发生相应的变革。在继承的基础上进行创新,才能提高机制的活力和生机。否则,保密工作就跟不上时代的脚步,不能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提供服务和保障。
保密工作也存在定密规则不确定,定密主体不确定,定密随意性大的问题。比如:有一些政务内容媒体已经公开发表,人民群众都已经了解了,不再是秘密。这是政务信息公开的需要,本来是一件好事。可是在内部操作中,仍然按照国家秘密的标准进行管理。结果造成涉密人员的心理误区,以为秘密不过如此,保与不保都没有多大区别,结果真正的秘密来了,反而容易疏忽大意。好事变成了坏事。因此只有严格区分“秘”与“非秘&
rdquo;,才能确保国家秘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和保密两不误。三是坚持一个根本,坚定两种信念:就是坚持保密以人为本,坚定推行政务公开的信念不变,坚持做好保密工作的信念不变。
建立健全制度,把制度落在实处,不是一两句口号,而是切切实实的扑下身子,做一些工作。我们前面谈到了诸多变化,但是保密的内核没有变,就是说保密工作的性质没有变,任务没有变,涉密人员的职责没有变。归根结底,保密做的是人的工作,即做的是涉密人员的工作。政务信息公开不是放松了对保密的要求,而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涉密人员时刻保持高度的自觉性和警惕性,能够敏锐地把握时代的脉博,理性分析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发展趋势,求新求变,探索形成保密管理的新思略、新方法。
从保密到公开,从公开到保密,看似对立的一对矛盾,却又是相互制约的统一体。保密工作只有解放思想,实是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走出一条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