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最新3篇)

时间:2011-08-09 05:31:10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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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篇一

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春节期间的消费热潮日益高涨。然而,这也给消防安全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必须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火灾防控措施。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大火灾防控工作力度,确保重点消防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销售点等场所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要保持畅通有效。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严禁私自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确保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消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告诫群众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不乱丢烟蒂,不私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如老年人、儿童等,确保他们在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三、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要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火灾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四、加强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加强对消防设施和设备的日常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同时,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检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

综上所述,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守护春节的平安。

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篇二

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近年来,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改善,春节期间的消费热潮愈演愈烈。然而,伴随着春节期间的消费活动增加,也带来了更多的火灾隐患。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消防部门必须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管理。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确保销售点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要加强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严禁销售私自生产的烟花爆竹。同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市场的执法力度,打击非法销售行为,确保市场上的烟花爆竹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二、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消防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商业建筑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通道等消防设施要保持畅通有效。同时,要加强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如电线老化、乱拉乱接电线等,确保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消防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告诫群众不私自燃放烟花爆竹,不乱丢烟蒂,不乱拉乱接电线等违法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教育,如老年人、儿童等,确保他们在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和处置各类火灾事故。要加强对消防队伍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应急处置能力和专业水平。同时,要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建立健全火灾预警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确保火灾事故能够得到及时处理。

综上所述,各地消防部门要加强春节期间的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确保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守护春节的平安。

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 篇三

为确保全国人民过上平安祥和的春节、元宵节,公安部消防局1月2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消防部队采取各种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春节前后历来是火灾多发期和重特大火灾事故高发期。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剧增,引发火灾的不安全因素明显

增多节日期间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多,群众节日聚会和旅游出行增多,民工返乡,学生放假,游览、住宿、购物、娱乐场所人员高度聚集,各类展销、促销活动集中,商品产、运、储、销量猛增。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一定要针对火灾突出的方面,针对火灾多发场所,针对主要致灾因素,集中警力、抓住重点、加大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春节消防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一是节日庆祝活动、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和大型集会、经贸活动场所;二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供电、供水、供油、供气单位和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等要害部门;三是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以及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四是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五是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六是“三合一”建筑、出租屋、“城中村”。要坚决整治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封堵、建筑消防设施损坏、采用易燃有毒材料装修等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改正;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到期复查,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又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坚决采取断然措施,依法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要依法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杜绝执法不到位和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形成严格执法的高压态势。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以“远离火灾,平安春节”为主题的消防宣传活动。要与宣传、文化、教育、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媒体密切配合,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发布消防公益广告、发送消防警示短信,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常识的宣传普及,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人人关心消防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农民工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力度,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队要立足“灭大火、打恶仗”,针对冬季火灾多发生在夜间和发现晚、报警迟、扑救难易造成伤亡等规律特点,结合一些地区烟花爆竹“禁”改“限”带来的新问题,从思想、组织、装备、训练和预案上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各项准备工作。要建立全勤灭火指挥机构遂行灭火指挥,切实提高灭火指挥技术水平。未取得灭火指挥资格的支、大队领导不得担任灭火作战总值班。要组织消防中队开展贴近实战的“六熟悉”,强化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要加强对消防车辆和装备器材的维护保养,保持通信联络的畅通,储备充足的灭火药剂和救援物资。要保证春节期间城区中队不少于3台、县城中队不少于2台消防车的执勤力量。要切实做到一旦发生火灾,能第一时间调动足够力量、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营救被困人员、第一时间展开控制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各地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通知(最新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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