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报酬争议申请的时效 篇一
在职场中,报酬争议是一种常见的问题。当雇员与雇主之间发生报酬争议时,他们可以通过提起申请来解决纠纷。然而,对于报酬争议申请而言,时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时效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某项法律行为的机会和期限。在报酬争议申请中,时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雇员错过了时效,他们可能会失去解决争议的机会,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
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报酬争议申请的时效可能有所不同。在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雇员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报酬争议申请的时效为一年。这意味着雇员必须在发生争议后的一年内提起申请,否则将失去维权的机会。
时效的重要性在于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防止雇员滥用法律程序。如果时效过长,雇员可能会滥用法律程序,无限期地延长争议的解决时间。同时,时效也对雇员提出申请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限制,使其不能过度拖延解决争议的时间。
然而,时效也可能对某些雇员造成不公平。有些雇员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错过时效,无法及时提起申请。对于这些雇员而言,时效的存在可能会导致他们无法获得应有的报酬,对其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在加拿大,雇员可以在适用的法律下提起报酬争议申请,无论是否已经超过时效。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雇员需要提出合理的解释来解释为什么他们错过了时效。如果雇员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法院可能会允许他们继续解决争议。
总而言之,报酬争议申请的时效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问题。时效的存在可以保护雇主的合法权益,防止雇员滥用法律程序。然而,时效也可能对某些雇员造成不公平。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要平衡雇主和雇员的权益,确保合理公正地解决报酬争议。
有关报酬争议申请的时效 篇三
问: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报酬(包括加班报酬)的,其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和劳动报酬请求权的时效如何计算?
答:用人单位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诺另行支付劳动报酬的期限己届满,或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被拒绝的,一般可以视为争议己发生,劳动者应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用人单位未明示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或承认欠付劳动报酬,但未明确偿付期日的,争议发生时间可从劳动者追索之日起算。鉴于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者在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的,其实体追索劳动报酬的时效以2年为限。追索2年以上的劳动报酬,则以用人单位没有异议为限。
由于劳动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是60天,所以实践中有的人认为劳动报酬只能保护60天,即,到约定发薪日单位未发工资的,劳动者就应当在次日起60天内主张,否则就不能得到法律保护。我们认为,劳动法规定的60天是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发薪日未发薪,并不意味着争议已发生。故本条作出该规定。
申请仲裁的期限是从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从目前实际状况看,用人单位未按时发薪的,大多会作“等经济情况好转再发”、“到某一时间发放,”的承诺。我们认为,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有正当、合理的期待,不应该认为争议已经发生。由于单位处于优势地位,劳动者为保往工作,往往在
单位欠薪时忍气吞声,故对争议的发生,可以从宽理解。但由于劳动部规定工资记录保留2年以上备查,故劳动报酬实体追索可以2年为限。当然如果单位有证据证明争议实际已经发生的,则劳动者应当在劳动法规定的60天申请仲裁期限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