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 篇一
城乡低保是为了解决城乡居民生活困难而设立的一项社会救助制度。在申请城乡低保时,应该制定一套科学、公正的处理工作措施,以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救助的公平性。本文将介绍一些可以采取的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的申请受理机制。应当设立低保申请受理窗口,为居民提供便捷的申请途径,并确保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熟悉相关政策和程序,能够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准确评估。同时,可以借鉴在线申请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低保申请服务,方便居民进行申请,并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提高工作效率。
其次,加强申请资格审查。城乡低保是一项针对经济困难的居民的救助制度,因此必须对申请者的经济状况进行严格审查。在资格审查中,可以采用多种方式获取申请者的经济信息,例如向申请者要求提供财产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同时也可以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确保申请者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此外,还可以加强对申请者的家庭状况和生活条件的核查,避免出现虚假申请现象。
第三,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在申请处理工作中,应当建立一个科学、公正的评估机制,对申请者的经济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低保标准和救助金额。评估机制可以采用多维度的评估指标,包括申请者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生活条件等,以确保救助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公平分配。
第四,加强申请处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为了确保申请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对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评估等环节进行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还可以进行定期的评估和绩效考核,对申请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改进的思路。
总之,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只有建立科学、公正的处理工作措施,加强监督和评估,才能确保低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社会救助的公平性。同时,还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居民的低保意识和法律意识,为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 篇二
在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人为错误,可以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措施。本文将介绍一些可以采取的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
首先,建立电子化申请处理系统。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一个电子化的低保申请处理系统,实现低保申请的在线填写、提交和审核。申请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低保申请,同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核和处理。电子化申请处理系统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减少人为错误和信息不准确的问题。
其次,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办公。在申请处理工作中,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享申请者的经济信息和家庭状况等。比如可以与税务部门、社保部门等进行数据对接,获取申请者的收入和财产信息,从而更准确地评估申请者的经济状况。同时,还可以与社区、乡镇等基层组织进行协同办公,共同推进低保申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需要专业的人员进行操作和处理,因此应当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可以组织相关培训班,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法规意识和专业技能。同时,还可以加强对申请者的宣传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低保申请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不必要的申请和申请材料的错误。
第四,建立奖惩机制。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可以建立一套奖惩机制。对于工作出色、工作效率高的人员,可以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工作效率低的人员,可以进行批评和处罚。通过奖惩机制,可以激励工作人员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从而提高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综上所述,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的措施是多方面的,需要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通过建立电子化申请处理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协同办公、加强培训和人员素质提升以及建立奖惩机制等措施,可以提高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为经济困难的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救助。
城乡低保申请处理工作措施 篇三
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城乡低保管理,提升城乡低保工作质量,改善城乡低保工作的社会评价,妥善解决农村低保存在的问题,决定对年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同时对2012年全镇农村低保全部重新评定。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应保尽保,不应保坚决不予保,清理核查与重新评定有机结合。要按照农村低保的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做到符低保政策的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一个不纳入,确保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群众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度。
(二)以户申报、整户进入。凡申报农村低保对象必须坚持以“户”申报原则,确保整户进入,杜绝以人施保、“拼户”等现象的发生。凡符合分户计算条件的要按分户的要求做好家庭中特殊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听证评议、三榜公示。要严格执行听证评议和三榜公示的有关规定,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一是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村(居)民委员会及驻村干部要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初步核查;二是低保对象必须经村级低保听证评议小组进行公开评议票决;三是在评审农村低保对象过程中,必须进行“三榜”公示,即在听证评议前、审核、审批过程都要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且每次公示都要公示到村(居)民小组、集中居民点和村民院落。同时,各村(居)委会要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要按照农村低保分类重点救助的规定,确保分类重点救助政策的落实,以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动态管理和分类管理的要求,农村低保全部纳入A类家庭管理,对原已享受的全部重新清理核查的同时评审2012年农村低保对象。要严格执行城乡低保申请审批的“九步工作流程”,切实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
二、保障标准
三、工作机构
各村(社区)要成立由村(居)委会干部、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驻村(居)干部,党员、村(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人数不低于30名。听证评议成员在每次听证评议前1天从候选人员中随机抽选9—15人参加听证评议。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阶
段主要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以本次农村低保清理及评审为契机,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度。二是认真发动。要召开不同层次的动员大会,出台工作方案,精心组织。三是受理低保申请,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受委托的村(居)委会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员由村(居)委会成员、驻村(居)干部、听证评议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可分若干组,每组必须2人以上。调查方式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单位取证、信函索证等方法核实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情况,了解家庭生活状况,并按要求填写《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入户调查表》。
(三)听证评议及张榜公示(2012年1月1日至1月5日)
一是村(居)委会接到困难户低保申请并进行调查核实后,由低保听证评议小组以村(居)为单位进行听证评议,严禁以组为单位进行评议,更不允许以组为单位进行指标摊派。在听证评议会议前5天,应将听证评议会议的时间、地点、被评议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要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即:张贴第一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通知(一)》,通知被评议对象做好准备,并在听证评议会上说明家庭现状和申请理由等基本情况。二是经听证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确定的申请对象要进行公示,即:张贴第二榜,在村(居)务公开栏或集中居民点张贴《低保听证评议结果公示(二)》,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镇民政办审核。在此期间,各包片领导及驻村干部要全程参与、监督听证评议过程,检查各项程序和环节的执行情况,防止听证评议走过场、流于形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
第二榜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要对农村低保对象认真进行审核,支书、主任及驻村干部、驻片领导共同签字,实行谁签字谁负责。村(居)委要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复查率为100%;镇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做到“四看一核定”:看政策是否执行到位,看申报程序是否到位,看材料是否齐全,看对象是否准确,保障对象金额是否核定准确。对群众无异议的且符合农村低保政策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集中审核、评定,形成决议,并经镇低保领导小组审定签字后,报送县民政局审批。
报送的材料包括(所有材料及其复印件都要按要求加盖相关单位的印章,复印件必须盖上村居委鲜章以证明其复印属实):
1.县农村低保统计季度报表(一式二份);
2.农村低保纳入保障家庭花名册一式3份(报镇的花名册2份,包括电子文档;各村的花名册1份,不交电子文档);
3.县农村低保打卡发放花名册(只交电子文档);
4.重庆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一式三份);
5.村(居)委会报送的所有材料(包括听证评议材料、各村居委会低保听证评议小组候选人花名、张榜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等);
6.县乡镇(街道)农村低保报批单(只交纸织文档两份);
7.县低保管理工作责任书(以村为单位一式两份:上报一份,张榜公示一份)。
镇将县民政局审批结果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布(长期全部公示)。
低保审批结束后,各村(居)委及时准确填发农村低保证。低保金由县民政局、财政局委托县农村商业银行统一打卡发放(农村低保实行季度发放)。
五、注意事项
(二)关于上报的有关证件复印件的问题。上报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下岗失业证、残疾人证等证件)务必由村(居)委会审核后,签署“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并加盖村(居)委印章,确保复印件的真实性。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低保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把城乡低保工作列入了“共富十二条”的重要内容,更加关注民生。农村低保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村(居)委要高度重视,支部书记亲自抓、驻村干部具体抓,落实包片包村包户,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对村(居)农村低保工作的监督管理,要把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对村(居)考核。
(二)严格政策,坚持“9保、十五不保”,确保对象准确
农村低保评议、复核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9保、15不保”。
“9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符合五保、困境儿童条件但因年龄或其他原因而未享受其待遇的人员;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须提供死亡者户口注销证明,已享受困境儿童或五保待遇的除外);
3.一、二级重残且能提供二代残疾证的人员(其收入及享受低保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4.精神病患者(须提供精神病医学鉴定材料、病历或残疾证,已享受五保待遇的除外);其收入及待遇实行分户计算;
5.虽不是一二级重残,但家庭中有2名及以上残疾人员的(须提供二代残疾证)且生活明显困难的人员;
6、患有计生结扎后遗症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人员;
7、患癌或重大疾病且长期卧床不起的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学鉴定材料或病历,或民政部门大病医疗救助金的),已享受五保、三无人员、困境儿童待遇的除外;
8、成年未婚且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致孤的单身农户;
9.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此类人员为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十五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摩托、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家庭拥有高档相机、电脑的;
5.家庭人均拥有1800元存款及以上的;
6.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为财政拔款的国家工作人员的;
8.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9.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情况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恶劳的;
14、因家庭中有在校学生为谋取低保证从而享受相关利益但并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
15.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落实责任追究,加大对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行为查处
镇里已成立低保工作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了解各村(居)委低保工作运行的真实情况和群众诉求,加大对农村低保中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行为查处力度。“十个坚决不准”即:坚决不准优亲厚友办理低保;坚决不准弄虚作假骗取低保;坚决不准利用低保化解矛盾;坚决不准拼户保、轮流保、平均或再次分配低保金;坚决不准冒领、克扣、侵占、私分低保金;坚决不准用低保金抵扣其他费用;坚决不准利用低保搭车收费;坚决不准给低保对象附加除公益活动之外的条件;坚决不准按比例控制或平摊低保名额;坚决不准打击报复反映低保问题的群众。对违反“十个坚决不准”规定的要及时停发低保金并在全镇通报,已发放的低保金由村(居)委负责追回。对相关责任人,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