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一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有时候被执行人可能会对执行结果表示不满或者认为执行程序存在问题,这时候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申请书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对执行结果进行复议或者重新审理。
那么,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应该将其交给谁呢?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直接提交给执行法院。在执行程序中,执行法院是负责执行工作的机构,也是执行结果的责任主体。因此,在被执行人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时,应当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识别申请人的身份。其次,异议申请书应当详细说明申请人对执行结果的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理由和证据应当与执行结果存在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执行程序存在问题或者执行结果不合法。最后,异议申请书应当明确申请人的诉求,即要求法院对执行结果进行复议或者重新审理。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后,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将根据申请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就会受理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或者重新审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足够的理由,就会驳回申请,并维持原执行结果的有效性。
总之,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的问题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直接提交给执行法院。在提交申请时,要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申请的合理性。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异议申请书,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二
执行异议申请书是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对执行结果提出异议的一种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候被执行人可能会对执行结果表示不满或者认为执行程序存在问题,这时候就可以通过执行异议申请书来向法院提出异议。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并不是一个清晰的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交给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是负责执行工作的机构,也是执行结果的责任主体。因此,在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时,应当直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院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申请人应当准备好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执行异议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识别申请人的身份。其次,申请人应当详细说明对执行结果的异议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这些理由和证据应当与执行结果存在直接关联,能够证明执行程序存在问题或者执行结果不合法。最后,申请人应当明确自己的诉求,即要求法院对执行结果进行复议或者重新审理。
提交执行异议申请书后,执行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法院将根据申请书的内容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判断是否受理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就会受理申请,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复议或者重新审理。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规定或者没有足够的理由,就会驳回申请,并维持原执行结果的有效性。
通过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执行法院,被执行人有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执行程序的公正与合法性。在提交申请时,要注意申请书的格式和内容,以及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判断申请的合理性。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的情况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决定。被执行人通过执行异议申请书,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程序的公正和合法。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三
复议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
理由如下:
一、宁乡法院执行裁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有意偏袒被执行人。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永桂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永桂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永桂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永桂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1)电力局设立“劳服公司”向自己派遣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第67条禁止性规定;
(2)、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履行义务主体不合生效判决,而且在该合同中宁乡电力局不是合同主体,其根本没有依据判决履行义务;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永桂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永桂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永桂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3、刘永桂未上班,是因为宁乡电力局和“劳服公司”违法设立条件,认为该条件违法,而以实际行动抗争(起诉、仲裁、投诉)并非不愿意上班;刘永桂不同意。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四
申请人:何某,女,xx年xx月xx日生,住所:xxxxx,现无业。
请求事项:请求不予强制执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深xxx字xx号裁定。事实和理由:
柴某诉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判决,于20xx年4月xx日送达生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申请人所有的位于xxxxxx的房产,剥夺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柴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关系,申请人并不知情。
1.柴某诉称王某于xx年xx月xx日向其借得人民币50万元。申请人对此从不知情,王某亦未曾将该50万元的任何部分用于申请人与王某的家庭共同生活。
在申请人与王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均有固定工作、生活稳定,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家庭生活不存在重大支出,也从未进行过任何大额投资行为,根本无需向柴某举借如此巨额债务。王某向柴某举借债务并未告知申请人,亦从未将任何该款项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2、柴某仅仅凭借一张存在重大瑕疵的欠条用来证明王某向其举借50万元债务,该事实认定亦存在模糊不清之处。
第一、柴某出借50万巨额款项,却不知王某用于何处?以何种方式偿还?柴某提供的用来证明王某欠其50万的欠条,不仅金额单位无法认清,而且也没有写明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必要条件,这与日常情理不符。
第二、柴某与王某之间一直存在暧昧关系,该欠条是柴志杰用以胁迫王某维持与其之间不正当关系的。保证。所谓借钱一事,纯属子虚乌有。
第三、即便是王某主动给柴志杰出具了50万的欠条,也应当视为王某对柴某的赠与行为,而该赠与行为在未实际交付之前,并未生效。
二、申请人与王某已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未审先判”,裁定执行申请人名下的该房产,剥夺了申请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
1.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审理历时1年xx个月,而在此期间,柴某既未向申请人提起过任何诉讼,法院亦未将申请人作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让申请人参加该案的审理。
2.申请人与王某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民政部门登记离婚,本案执行房产已合法分割属申请人所有。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申请人所有的房产,对于申请人来说,是“未审先判”,剥夺了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综上,申请人对本案执行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查明事实,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予强制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五
异议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
在申请执行人肖尾连与被执行人王淑纯就(20x)长中民未终字第01780号民事判决书的强制执行过程中,贵法院误将案外异议人的财产,当作被执行人王淑纯的财产予以执行。异议人依法提出本执行异议。
请
求事项:
请求法院裁定中止执行被执行人王淑纯的个人财产。
事实与理由
xx年xx月xx日,异议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迁并负责安置。肖尾连(申请执行人)与黄学军(被执行人,黄树科之子)原为夫妻。恰逢拆迁之际,肖尾连因婚姻关系而享有一个自建房安置指标。xx年xx月xx日,异议人与妻子王淑纯一次性缴纳建房资金230311.93元,随后又全额垫资234523.94元用于购买家具和装修房屋(详见民事起诉状)。xx年xx月xx日,肖尾连在不支付一分钱的情况下,就拎包入住搬进了新房。肖尾连与黄学军离婚后,以黄学军、王淑纯为被告提起“分家析产”诉讼。xx年xx月xx日,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定:新桥沁园安置小区c1二单元第四层归肖尾连使用,王淑纯应向肖尾连支付房屋折价款165240元。
异议人就该生效的判决执行事宜提出异议,恳请法院裁定中止该判决的执行。理由如下:
一、异议人黄xxx和妻子王xxx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肖尾连支付建房款和装修费用,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纠纷。中止执行是债务抵销、保护异议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
二、执行申请人无正当工作、无收入来源,为避免因执行申请人挥霍无度而无法追回被执行的款项,中止执行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三、生效判决客观上存在超出诉讼请求进行判决的情形,业已进入再审申诉程序,不排除错判、误判的可能,中止执行是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保障
综上所述,异议人是案外人,贵院将异议人的财产予以执行,明显错误。特依《民事诉讼法》第202条的规定,提出异议,请立即中止对上述财产的执行,并执行回转,切实维护异议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执行异议申请书交给谁 篇六
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灯塔信用社,所在地xx市人民大街987号。
负责人:唐,主任。
事实与理由:
被执行人xx市意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于x年2月5日、x年12月2日总计从异议申请人处借款720万元,借款期限分别为x年2月5日至x年1月2日、x年12月2日至x年6月3日,以其所有的位于xx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对上述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基与以上理由,贵院在执行中涉及xx市南康街072107号、070874号、071525号房产将损害异议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请贵院终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此致
xx市西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异议申请人:xx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灯塔信用社
x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