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一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以明确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 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生产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中间体和成品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生产和质量控制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4.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5. 加强药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二、药品流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 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确保药品流通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并确保经营场所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对药品的收、存、发、销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的流通和质量控制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4.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5. 加强药品流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三、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和使用药品,并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存储。
2. 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药物治疗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治疗的问题。
3.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使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并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教育。
4.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5. 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 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并注意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2. 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正规的药品,并妥善保存和使用药品。
3.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者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医生、药店或药品监督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4. 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了解和学习,提高个人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二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要求,为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以明确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一、药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健全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要求,确保药品生产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生产设备、场所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对生产过程中的原辅料、中间体和成品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加强药品生产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二、药品流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 建立健全药品流通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确保药品流通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并保证经营场所和人员的卫生状况符合要求。
2. 对药品的收、存、发、销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加强药品流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三、医疗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1.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需要,合理开具和使用药品,并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存储。
2. 加强药品的质量控制和药物治疗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治疗的问题。
3. 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使用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并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教育。
4. 及时反馈药品质量不良事件,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处理和整改,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5. 加强医疗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四、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1. 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药品,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药物,并注意药品的剂量和使用方法。
2. 购买药品时要选择正规的药店或医疗机构,购买正规的药品,并妥善保存和使用药品。
3. 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或者药品不良反应时,及时向医生、药店或药品监督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
4. 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了解和学习,提高个人药品质量和安全意识。
通过制定和执行药品安全责任书,可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药品安全的管理和监督措施,提高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监测和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无忧。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三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长沙市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雨花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着力保证食品安全质量,侯家塘街道与特签订二0年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一、职责
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社区主任为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目标管理和责任要求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和市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和实施意见及工作安排。
2、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
3、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聘请专职或兼职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落实办公用房和经费,做到机构、人员、办公设施三配套。进一步完善社区食品药品安全领导组织机构、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监督办工作人员和信息联络员,负责处理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事务。
4、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市场整治和执法检查。
5、配合职能部门推进学校和幼儿园食堂的量化评定工作。
6、组织相关人员在辖区内开展食品安全检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食品安全情况,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7、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理和事发现场保护工作。
8、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行食品药品综合监督进社区、进学校活动,要在社区、学校设立消费者投诉点。
9、定期召开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责任追究
对于失职、渎职引发的较大或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主要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代表:
二0年月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四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百里乡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药品经营企业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药品,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照依法许可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不得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得聘用兼职或挂职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药品
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经营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特殊药品,药师(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八)在执法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执法人员赠送 “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对有违法违纪的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责任追究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除依照《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曝光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药品经营单位各执一份。
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年 月 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五
为充分发挥药品监督管理职能,保证药品质量,强化药品经营企业责任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保障用药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药品零售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本《责任书》由百里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与百里乡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签订,药品经营企业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责任内容
(一)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药品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要求经营药品,自觉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灵台县药品零售企业安全信用体系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
(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三)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遵照依法许可的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许可事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不得出租或转让柜台;不得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
(四)药品经营企业应配备相应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得聘用兼职或挂职的药学技术人员,未取得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上岗。药品
经营企业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药品经营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
(六)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不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得经营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特殊药品,药师(驻店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七)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在电视、电台、报刊和公共、经营场所进行虚假药品广告宣传。
(八)在执法过程中,药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执法人员赠送 “红包”、有价证券、礼品,对有违法违纪的药品监督管理执法人员要及时向纪检部门举报或投诉。
三、责任追究
药品经营企业违反上述责任内容之一的,除依照《灵台县药械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记录》的有关规定进行记分和曝光外,还视其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食药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单位各留存1份。
监管单位(盖章): 药品经营企业(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药品安全责任书范本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镇药店的管理,明确药店责任,加强经营者的安全意识,杉木桥镇人民政府与药店签定20xx年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药店必须无条件服从政府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杉木桥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及检查,及时认真的改进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并承担违反管理的全部责任。
二、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出售和使用。
三、进一步完善药品质量认证和日常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药品经营许可、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禁止超范围经营。药店的药品、药品专柜要做到:证照齐全并上墙,场所整洁卫生;严格执行药品购进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完善药品储存条件,做好库存药品养护;按规定销售和使用药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质。严禁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药品;严禁销售和使用假劣药品;严禁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
四、严禁向群众出售,供应超过保质期的药品,违者承担全部责任。
杉木桥镇安监站(公章):
责任单位:
单位负责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20xx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