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一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爱车同学们:
为了保障大家乘车的安全,确保每一位同学都能平安到达目的地,我们特此制定了这份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希望大家能够认真阅读并自觉遵守其中的规定。
1. 乘车前的准备工作:
a. 检查车辆状况:在乘车前,应当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b. 确认座位安全:乘车前应当检查座位的安全性,确保座椅固定牢固,并且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
c. 准备乘车工具:乘车前应当准备好所需的乘车工具,如公交卡、乘车券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上下车时的注意事项:
a. 有序排队上下车:在车站或者车辆停靠点,应当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争抢座位或者挤入车辆。尊重他人的乘车权益,保持秩序。
b. 注意车辆停靠位置:在车辆停靠时,应当站在安全的位置上等候车辆,不得靠近车辆,以免发生意外。
c. 有序上下车:上下车时应当有序进行,不得推搡他人,以免引发纠纷或者意外事故。
3. 乘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a. 保持安静有序:在车内应当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影响他人乘车。
b. 不得乱扔垃圾:乘车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应当保持车内卫生。
c. 不得随意伸出身体: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随意伸出车窗外或者车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 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a. 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听从司机或者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有序地疏散。
b. 在乘车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司机或者工作人员求助,以便及时处理。
我们希望每一位同学都能够认真遵守这份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自觉维护自己的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努力,为学生乘车安全保驾护航。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二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致全体学生:
为了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我们特制定了这份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认真阅读并遵守其中的规定,共同维护乘车安全。
1. 乘车前的准备工作:
a. 乘车前应当检查车辆的安全状况,如制动系统、灯光、轮胎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能够正常运行。
b. 乘车前应当确认座位的安全性,确保座椅固定牢固,并且安全带能够正常使用。
c. 乘车前应当准备好所需的乘车工具,如公交卡、乘车券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 上下车时的注意事项:
a. 在车站或者车辆停靠点,应当有序排队上下车,不得争抢座位或者挤入车辆。尊重他人的乘车权益,保持秩序。
b. 在车辆停靠时,应当站在安全的位置上等候车辆,不得靠近车辆,以免发生意外。
c. 上下车时应当有序进行,不得推搡他人,以免引发纠纷或者意外事故。
3. 乘车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a. 在车内应当保持安静有序,不得大声喧哗或者影响他人乘车。
b. 乘车过程中,不得随意乱扔垃圾,应当保持车内卫生。
c. 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随意伸出车窗外或者车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 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a. 遇到危险情况时,应当保持冷静,听从司机或者工作人员的指挥,迅速有序地疏散。
b. 在乘车过程中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司机或者工作人员求助,以便及时处理。
我们希望每位同学都能够认真遵守这份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自觉维护自己的安全,共同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学生乘车安全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三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为加强对幼儿园接送幼儿校车的管理,确保幼儿交通安全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本责任书:
二、幼儿园都应对校车进行严格管理。
三、幼儿园自备、承租用于接送幼儿的车辆,必须是具有合格资质的客运车辆,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货运车、大小三轮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幼儿。
四、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的国家标准,必须为校车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座险。在按规定进行年审外,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和技术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车使用前应当上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并备案,办理统一的校车标识、标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许可的车辆,一律不得接送幼儿。
六、校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二)近**年未发生过负有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年无交通违法记满 12 分记录的;
(四)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七、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车安全检查、维护保养、驾驶员及跟车管理人员职责明确。要制定应急预案,有效处置突发事故。校车要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和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校车必须保持车辆整洁,车窗不得用金属材料固定封闭。
九、校车接送幼儿,必须有固定的行车路线和站点,并报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备案。不得随意更改行车路线,不得随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险的地方行驶。
十、校车接送幼儿,除驾驶员外,必须有专人跟车管理学生。要严格按照车辆核定载客人数乘载幼儿,严禁超载。严禁校车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
十一、幼儿园组织师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必须报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租车必须到有资质的客运单位租用安全合格车辆,并对整个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安全。
十二、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应当主动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幼儿园须及时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驾驶人违法情况对驾驶员进行惩处。
十三、幼儿园要开设交通安全教育课,经常对幼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确乘坐校车的纪律;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配合,邀请交警进校园宣传交通安全知识,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要教育幼儿并告知家长,不得乘坐货运车、农用车、大小三轮车等非客运车辆上学、放学。
十四、幼儿园应当积极配合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在幼儿园路段设置交通标志。
十五、幼儿园要与交通管理部门、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与校车驾驶员和校车跟车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十六、幼儿园园长是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驾驶员和跟车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幼儿园要强化安全意识,确保校车接送幼儿的安全。校车发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烟阁乡综治责任人(签章) 幼儿园园长(签章)
烟阁派出所(签章)
年 月 日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四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xx〕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二、家长履行下列责任
1.家长知晓接送车的性质。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家长自愿将孩子委托接送车车主、驾驶员接送,所交费用由家长与车主协商确定,按时交纳。
3.家长必须按时接、送孩子。
4.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车要提前电话告知接送车车主(驾驶员)。
5.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家长要按照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得威胁车主、驾驶员人生安全,不得聚众闹事。
学生所在班级姓名: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家长(签名): 驾驶员(签名):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益:
1、合同起止时间从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提供车号为_____,_____座 _____中(大)巴作为甲方的专用校车,乙方同时应提供相应驾照的合格司机。
2、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手续齐备,不得提供报废车、套牌车或假年检车或未年检的车辆,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提供的校车必须手续齐全,须持有各种合法证件(驾驶证、行驶证、车牌、养路费、汽车各项年审及公安部门鉴定的检测合格报告证件,缺一不可)以保证校车畅通无阻,顺利接送学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法律、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含安全事故,车辆被扣、罚款、执照、扣留证件等),一切合法证件的复印件交学校保管;校车接送学生的时间内(车内必须有学生和跟车教师),乙方司机必须为自己和学校着想,有交警检查车辆时,保证学生安全的前提下,灵活、避让,以免罚款,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4、在接送过程中,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而误时,乙方必须自己找车按时接送学生,不得发给学生路费自行回校或回家,更不得甩掉学生不管,引发学生或家长投诉,否则一次扣50元,而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或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指定路线和接送点接送学生,不得擅自改变路线和接送点,如有改动,当由校方主管领导决定;乙方应安全送返指定接送点,学生不得漏送漏接、不得没到接送点提前让学生下车,否则,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擅自改动行车路线、接送点、漏接、漏送引起家长、学生投诉的每次扣50元)。跟车教师另行处理。
6、乙方有责任与义务处理接送期间突发事件,如遇突发事件不予理睬,听之任之,也要追究乙方责任。
7、在合同期间内,特别是在接送时间内,尤其要注意自身言行、仪表,其思想品行不得有损学校形象,要礼貌待人,不得打骂、侮辱学生,不与学生、教师、家长争吵,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8、合同期间,特别是在校车接送时间内,乙方司机应特别注意安全行车,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确保学生安全”。不准酒后开车,开车时不准抽烟,不准打电话或接电话,不准和他人交谈,不准开快车。在接送过程中如司机违规或操作不当,造成事故,由该车司机或车主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9、乙方提供的车辆每天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和线路接送学生。如发生汽车故障,乙方必须调过其它合格车辆接送。费用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要提供与原车型相同的车辆,甲方不负责调车。
10、司机应积极管理好学生车上纪律及安全等工作,服从跟车教师的合理安排;在安全的情况下,谨言慎行停则停,该等则等,不能粗暴、随意甩脱学生,确保安全。
11、在接送过程中,证件、手续一切齐全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司机故意违章或没带齐有关证件的、其罚款由驾驶人(乙方)承当。若司机故意违章、造成后果一切由当事人负责(车主)。
1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车辆状况进行监督,如车辆过分残破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学生乘车安全责任书 篇六
1.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是学校的头等大事,时时处处都要放在突出的位置,全体教职工应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相关人员要加强对乘车学生的安全教育,把学生乘车安全工作抓实、抓紧,为学校创设一个安全的教育环境。 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关教师作为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具体人员和时间见安排表)。
3.明确责任,安全第一,校车随车照管人员是乘车学生往返途中学生人身安全的具体责任人。
4.随车照管人员负责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护能力。 5.学生上下学前随车照管人员要提前到位,配合司机做好出车前的各种准备工作。
6.每次上下车随车照管人员要亲自点名并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遗漏任何一名乘车学生。返校后把接送学生的记录交校车管理人员. 7.车辆行驶过程中,随车照管人员要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秩序。 8.每周接送学生随车照管人员应把最后一趟的最后一名学生送到指定地点下车后,会同校车司机将车辆停放到学校方能回家,中途不得私自离车。
9.如因在校车行驶途中,随车照管人员未尽到管理责职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0.如因随车照管人员未跟车或中途下车,学生无人管理,在车上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随车照管人员负责。
11.对因失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其安全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12.随车照管人员同时应当履行《校车管理条例》中规定的下列职责: (1)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2)发现驾驶员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应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时,应制止校车运行,并及时上报学校校车管理人员。
(3)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4)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打闹、离开座位等一切危险行为。 (5)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随车返校。 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校车随车照管人员各执一份。
校 长(签名) 随车照管人员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