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 篇一
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的重要性和价值
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是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和培养国际化人才而设立的一项荣誉证书。这个证书的颁发对象主要是在国际领域具有卓越成就和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这篇文章将探讨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的重要性和价值。
首先,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是对个人专业能力和成就的认可和肯定。获得这个证书意味着个人在自己的领域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并且在国际舞台上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力。这种认可不仅可以增加个人的自信心,还可以提高个人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在求职过程中,拥有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的候选人往往会更受雇主的青睐。
其次,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是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获得这个证书的人员往往是在国际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和卓越能力的专业人士。他们可以充当起连接中外专业人才的纽带,促进不同领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这种交流和合作有助于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提升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此外,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也可以作为中国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标准。政府通过颁发这个证书来鼓励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专业人才。这也有助于提高中国在全球人才竞争中的地位。拥有这个证书的人员可以成为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计划的候选人,并享受相关的培训和支持。
最后,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的颁发还可以激励更多的专业人士追求卓越。这个证书的设立表明中国社会对优秀人才的重视和认可。这种激励机制可以推动更多的专业人士在自己的领域努力追求卓越,提升自己的能力和影响力。这对于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是非常重要的。
总之,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是对个人成就和专业能力的认可,还是促进国际交流和合作的桥梁,以及中国国际化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标准。通过颁发这个证书,中国政府鼓励和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能力的专业人才,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 篇三
[转载]国际gmp认证与pic/s简介
提要: 中国药品制剂出口的瓶颈在于国际认证,药品制剂要想进入国际主流市场,首先要过认证关。本文简要地介绍了国际认证组织之一的国际医药品检查协约计划(pic/s)及其gmp认证覆盖的国家,介绍pic/s-gmp,和进行gmp认证之前的《制药工厂基本资料编写指南(site master file)》。并通过介绍台湾如何普及pic/s-gmp认证,以为我国制药企业提升gmp水平与国际出轨提供借鉴。pic/s简介:
国际药品监查合作计划(the 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operation scheme, 简称pic/s)成立于1995年11月,为世界上唯一的由各国gmp检查权责机关组成的国际合作组织,成立的宗旨为了消除药品贸易中的障碍,提高药品获取许可的一致性,确保药品质量,促进国际gmp法规标准之协和及gmp检查质量的一致化。
pic/s现有33个会员分属32个国家,如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马来西亚、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新加坡、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和英国等等。该组织在全球享有较高声誉,其内部检查官均来自各成员国的相关专业权威人士,同时身兼参与的官方(监管机构)的代表。组织内会员国拥有一致的gmp规范与检查系统,且相互承认检查結果,该组织颁发的gmp证书在pic/s组织成员国之间相互认可,通过某一成员国的pic/s-gmp认证也就意味着跨进了32个国家的第一道门槛,所以,是进入国际市场的快捷通道之一。
pic/s前身则为创立于1970年的「pharmaceutical inspection convention,简称pic」,pic的组织章程不同于pic/s,pic为一个以国家为会员单位共同签署成立的正式国际组织,该组织直运作到1995年欧盟成立时,pic受限于欧盟体制而无法与其它想加入的国家签署协议,因而衍生出另一个非正式、更有弹性的国际合作组织——pic/s。如今pic与pics并行运作(合称pic/s),持续致力于促进gmp的国际合作及标准一致化。pic/s工作机制和工作宗旨:
pic/s的工作宗旨是“引导药品领域统一gmp标准和检查员体系的建立、执行和维持”。这将通过建立和促进gmp标准和指南文件的统一,组织药品监管人员特别是gmp检查员的培训,进行检查员队伍资质的评价或再评价,以及促进药品监管当局和国际组织间相互合作和信息交流等一系列措施来实现。通过pic/s的运行,可方便成员间的联系,增强相互间信任,加强在gmp和相关领域的信息和经验交流,协调gmp检查员和相关专家的培训,促进gmp的发展及双边互认协议签订,对于pic/s成员,要求其药品监管机构能够采用与pic/s要求同等的gmp检查体系,其要求和程序能够保证gmp检查体系的执行以及相互间的合作,每一个成员国的检查系统要以pic/s联合评价项目或同等的项目为基础进行再评价。
pic/s工作机构与运作:
pic/s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和秘书处共同确保其工作宗旨和计划的制订、开展和实施。由成员代表组成的永久性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修改pic/s规章,决定新成员的加入,以及提出建立适用于不同类型产品生产和质量管理(gmp)的新指南,如血液制品、生物制品等。委员会还负责对pic/s现行的gmp标准进行修改、更新和完善,交流gmp检查信息和经验,提高gmp检查质量和检查员工作能力。通过gmp标准的研讨和联合检查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促进与非成员国的合作等。国际组织的代表可被邀请作为观察员列席委员会会议,委员会也可以邀请申请加入该组织的国家的检查员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执行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必要时也可在委员会间歇期召开会议,执行和监督委员会的决定、计划和建议。秘书处协调和操作各项活动,为有关方面提供服务,如给工作组、专家提供技术等方面的支持,起草、修订和保存有关文件、建议和备忘录等。
pic/s—gmp简介:
pic/s—gmp最新版本是2006年1月修订的pe009-3,此前进行过5次修订。pic/s的gmp只对整个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过程作一般性规定,对于一些特定领域的生产活动,由单独的指南作详细指导。pic/s最新版本的
gmp共有9个章节和18个附件,附件是根据欧盟gmp要求而设立的,而pic/s本身尚未采用。在框架上,pic/s的gmp与我国gmp较为接近,其关于“委托生产与检验”章节是我国gmp未涉及的。而我国gmp中的物料、卫生和验证这三部分在pic/s的gmp中没有单独的章节,而是融入pic/s的gmp其他各章节中。pic/s的gmp中质量管理一章首先阐明质量保证、gmp和质量控制的内在关系,从而强调它们的联系以及在药品生产和控制上的重要性,强调产品质量追溯,包括对质量管理程序稳定性和药品质量(包括adr)等发展趋势的评审以及纠错、预防措施效果的追溯等,系统性较强。而我国gmp有关质量管理章节中,只是孤立地对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等进行了规定,质量管理部门职责强调“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整个质量体系的整体性、持续性改进能力显得较为薄弱。pic/s-gmp中文文本见附件1。
pic/s研讨会介绍:
pic/s的研讨会也很值得介绍一番,pic/s每年在成员国中召开“pic/s研讨会”,确定主题,邀请各成员国的gmp检查员和制药企业、药监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如2007年在新加坡召开的《2007年pic/s研讨会》及《pic/sispe workshops:
主题:质量风险管理之系统性应用(systems approach to quality risk management)单元一:风险管理方法之应用:
讲题1:revised api baseline? guide介绍; 讲题2:astrazeneaca药厂风险评估应用案例分享;
讲题3:ichq9原则于交叉污染健康限量基准设定(the ispe riskmapp baseline? guide)之应用;
讲题4:应用风险评估减少厂房设施成本。
另组织进行了个案讨论和小组讨论如:“高风险成分、非专用设备制造”个案分享;生产系统风险管理个案分享;口服固型制剂厂房清净度分级之风险管理应用;口服液制剂药厂,水质监控异常之原因探讨。
此外,pic/s也开始与国际制药团体有更多的互动,2007年更首次与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pharmaceutical engineering,简称ispe)举办联合研讨会(pic/s-ispe workshops),主题为“质量风险管理之系统性应用”。该次pic/s研讨会共有来自45个国家、将近130人参与。许多非pic/s会员之各国gmp检查单位均派员参加,包括:美国、以色列、纽西兰、乔治亚、泰国、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日本、南韩、文莱、中国大陆、缅甸、塞浦路斯与台湾等。另外,who及emea亦有派员参加。pic/s制药工业团体ispe联合举办研讨会,共有将近226人参与,其中65人为来自34个国家的gmp检查员。
pic/s成员国通过派员参加上述研讨会,携回检查固型制剂gmp药厂的最新标准与管理概念,了解质量风险管理于产业与政府的执行现况与应用案例,供本国未来管理规划的参考,且有助于药品gmp检查质量的增进与维持。过程中与他国gmp检查员与代表互动,交流各国gmp管理上的经验,所建立的人脉网络,更能创造许多会后交流与互动的机会。有一份“2007年pic/s研讨会”会议内容重点摘要(作者陈映桦),其中有许多gmp新要求细节的介绍,不忍割爱,附后供同行参考(见附件2)。pic/s的《制药工厂基本资料编写指南》:
与美国fda针对药品进行gmp认证不同的是,pic/s 与我国一样,实行工厂gmp认证,并为此颁布了《guidelines for drafting a site master file(smf)》(制药工厂基本资料编写指南),简称《site master file》。在药厂申请gmp认证之前,必须按照指南的要求编写药厂的情况介绍。并接受检查员检查时,该文件必须提供中英文两种文字,供检查员自己审阅,同时,也构成了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与pic/s检查员之间沟通的基础。本文提供《site master file》的中文文本见附件3。pic/s与台湾制药业:
了解一下台湾制药行业如何重视pic/s-gmp认证,或许对我国药企可提供极好的借鉴。台湾早在1998年5月就申请加入pic/s,2000年成为入会观察员。2007年7月台湾為提升制药行业的品质,由行政院卫生署药品检验局会同台湾区制药工业同业公会,在台湾制药界颁布实施、推进执行了《国际标准查厂规范》,要求台境内的168家药厂在2010年底完成硬件设施的改造,以符合新的标准,并预计每家药厂的投资金额将达到上亿元。台湾区制药工业同业公会公布的《国际标准查厂规范》内容参照pic/s-gmp标准制定,要求药厂新建的厂房都必须符合pic/s的标准,现有的厂房也必须在两年内改建完成。由此,在2007年下半年引发了台湾药厂大规模地翻修厂房。因为根据pic/s的标准,药厂对于具有高致敏性的抗生素(如头孢菌素等)、特殊类固醇、激素类、细胞毒类药品(含抗癌药品)、高生理活性的药品等,必须设有独立的厂房,以防止交叉污染。因此,台湾各药厂纷纷投资新建厂房,如生达药品为了达到pic/s标准,以顺利将药品销往欧盟市场,自2006年起即投资新台币8亿元以上兴建符合标准的新厂房。
并且,为了帮助台湾制药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近年来还不断积极争取申请加入pic/s。
2003年台湾顺天堂药厂已作为首家药厂通过澳洲tga认证,并连续通过两年一次的复查。由行政院卫生署決定推动《国际标准查厂规范》这一事件本身,反映了台湾政府顺应国际间对于药品品质的要求的不断提高的潮流,希望藉此提升台湾制药企业的药品品质,以顺利將台湾的药品销往欧盟及其他国际市场的决心,推动台湾制药产业加速与国际接轨及建造国际品牌的决心与行动。同时,受制于台湾原料药市场的狭小,台湾制药界也被经济利益驱动着,强烈希望借助gmp规范与国际pic/s接轨,实现与先进国家的相互认证,早日进入市场容量巨大的pic/s成员国的市场。pic/s与我国制药业:
近年来我国健康元、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上海三禾药业、无锡凯夫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固体制剂(片剂和硬胶囊剂,2004年2月)等已按照pic/s组织的认证检查标准,通过澳大利亚tga(therapeutic goods administration)认证。但总得说来国内药厂对pic/s国际gmp认证的认识程度远不如台湾。但愿此文能够帮助我国制药同行了解pic/s组织,重视、学习、掌握pic/s-gmp知识,通过pic/s认证以使产品进入pic/s成员国的市场。
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 篇四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质检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主要包括: 计量、检验人员职业19个,职业等级分为:
初级(国家五级)、中级(国家四级)、高级(国家三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技师(国家一级)。
一、计量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包括:
从事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检测、电测、测量、校准、校验、维修、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本类包括下列职业:
1、长度计量工(员):从事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测量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长度量具、光学测量仪器等长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长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长度计量器具;(4)调整长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研磨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长度计量器具测量物件的尺寸、形状、位置等;(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2、热工计量工(员):从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测、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检测热工仪表、计量泵、温度计、流量计、压力真空计等热工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热工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热工计量器具;(4)调整热工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热工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3、衡器计量工(员):从事天平、砝码、磅秤等计量衡器、器具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以及检斤、计斤、司磅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天平、砝码、磅秤、计量衡器等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衡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高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衡器计量器具;(4)调整衡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衡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使用衡器计量器具计量物件的质量;(7)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4、硬度测力计量工(员):从事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修理及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硬度计、测力仪器、测力传感器、材料试验机等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硬度测力计量器具;(4)调整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硬度测力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5、容量计量工(员):从事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计量罐、储液槽、船舶计量舱、金属及玻璃量器等容量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容量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容量计量器具;(4)调整容量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长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6、电器计量工(员):从事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电测、校准、校验、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电流、电压、电阻、电功率、电能、电信号、脉冲、衰减、电磁、磁通、磁感应、磁性材料、时间频率、有线电、无线电等电器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电器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器计量器具;(4)调整电器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电器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7、化学计量工(员):从事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维修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化工仪表、分析仪器等化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化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化学计量器具;(4)调整化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化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8、声学计量工(员):从事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声强、声压、声功率、听力、水声等声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声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声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声学计量器具;(4)调整声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声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验定卫生、安全工作。
9、光学计量工(员):从事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光辐射、光度、色度等光学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光学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光学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光学计量器具;(4)调整光学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光学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10、电离辐射工(员):从事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计量检定、检查、校准、调整及修理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定测量电离辐射剂量、放射性活度的计量器具的示值或标称值;(2)检查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外观;(3)使用较高等级的电离辐射计量器具校准较低等级的电离辐射计量器具;(4)调整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可调部件使其达到规定的指标;(5)修理或更换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的零部件;(6)记录、计算、判定计量检定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定室卫生、安全工作。
二、检验人员(质检、化验)国家职业资格包括: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购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试验、化验、抽验、抽查、验收、验配、分类、分级、分析、分测、探伤、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1、化学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工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化学分析仪器和理化仪器等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中间过程进行检验、检测、化验、监测、分析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和化学试剂;(3)进行外观视检;(4)使用理化仪器等设备,测试样品的理化性质;(5)使用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方法,对样品进行组分含量测定;(6)记录、计算、判定化验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调试、维护仪器设备;(9)处理检验过程中的故障;(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2、材料成分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硅酸盐类、矿物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非金属材料成分进行分析检验的人员(使用分析仪器和设备,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成分进行检验、检测、化验、分析、监督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和分析试剂;(3)调试分析仪器设备;(4)使用分析仪器对样品进行化学分析、比色分析、气相分析、极谱分析、色谱分析、光谱分析、质谱分析、原子吸收分光光度分析及核磁共振分析等,测定样品成分含量;(5)记录、计算、判定分析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3、材料物理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力学性能进行测检验、检查、测试、实验、实验的人员(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对金属、非金属、高分子等材料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物理、力学和机械性能进行检验、检查、测试、实验、试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进行样品的预处理;(3)使用量具、仪器或通过视检、检查材料的外观;(4)使用材料检验仪器设备,测试材料的拉力、扭力、冲力、弯曲、疲劳、硬度、导电等物理、化学和机械性能;(5)使用金相显微镜检验材料的金相组织;(6)记录、计算、判定测试检验数据;(7)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8)检查、维护仪器设备;(9)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4、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温度、湿度、振动、冲击、盐雾及霉菌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环境适应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仪器仪表等产品的机械、生物、化学、气候及电磁等环境适应性能检验、试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制定产品环境适应性能检验方案;(2)检查试品初始状态;(3)使用气候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高温、低温、温度变化、恒定湿热、交变湿热试验;(4)使用机械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震动、冲击、跌落试验;(5)进行电磁干扰试验等;(6)使用生物、化学环境试验设备进行霉菌、盐雾、二氧化硫环境试验;(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5、产品可靠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可靠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使用仪器仪表,对产品、元器件等的寿命、平均无故障时间和可靠性能等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参与制定可靠性能检验方案;(2)检查、维护试验设备、仪器及试验室条件;(3)抽取试验样品;(4)进行样品预检;(5)试验中的首次性能进行检测、中间性能检测或监测;(6)进行失效时的处理;(7)进行试验结束后的检测;(8)记录试验中的有关数据;(9)进行数据统计处理;(10)协助主检人员出具检验报告。
6、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工(员):包括从事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及漏电电流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从事机电等产品的电气安全性能、易燃安全性能、机械安全性能、化学毒性安全性能检验、检查的人员)。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查试品外观和标志;(2)使用仪器设备或通过视检、检验试品的结构;(3)检验试品的电气安全性能;(4)检验试品的耐热、耐漏电起痕等易燃安全性能;(5)检验试品的稳定性、机械强度等机械安全性能;(6)检验化学毒性安全性能;(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7、食品检验工(员):包括从事粮油及制品、糕点糖果、乳及乳制品、白酒果酒黄酒、啤酒、饮料、罐头、肉蛋及制品、调味品酱货腌制品、茶叶、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内包装材料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各类食品的成分及卫生、毒性等指标进行测试检验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采集样品;(2)配制标准溶液;(3)使用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4)检验样品的微量金属元素、微量非金属元素及理化指标;(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8、纺织纤维检验工(员):包括从事棉、毛、麻、茧(丝)和化学纤维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纺织纤维、用仪器或感官进行物理性能、分等定级检验的人员(对棉、毛、麻、茧(丝)和化纤等针纺织品原辅料纤维进行检验、验配、分类、分级、分析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抽取样品;(2)使用仪器或通过视检,检验纤维的长度、细度、成熟度培养箱、显微镜等仪器设备检验样品的微生物含量;(3)使用纤度仪、公量仪检验纤度丝的强伸力;(4)进行选茧、纤维分类分级、定等、验配及物理性能检验;(5)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6)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7)检查、维护仪器设备;(8)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9、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包括从事贵金属首饰、摆件、纪念章(卡)等饰品、钻石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各类宝玉石等岗位,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金银铂等贵金属加工的饰品的质量(贵金属含量、重量及外观)、钻石的真伪和加工质量及品质分级、宝石(玉石、珍珠)饰品的种类和加工效果进行检验、鉴别的人员。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检验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的元素含量及物理性质;(2)鉴别真伪;(3)进行品质分级;(4)检验半成品的切磨质量;(5)检验原料加工、镶嵌、连接组合成饰品的外观、质量等;(6)安全使用有毒试剂;(7)记录、计算、判定检验数据;(8)协助主检人员完成检验报告;(9)检查、维护仪器设备;(10)负责检验室卫生、安全工作。
三、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毕业证书。(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4)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本科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并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中国国际专业人才资质证书 篇五
1.一张二寸彩色证件照片(蓝色背景);
2.需认证的国外源语言(颁发证书院校国家的官方语言)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3.需认证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所学课程完整的正式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如以研究方式学习获得的学位证书,需
提供学校职能部门(如学院、学籍注册部门或学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官方研究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研究证明信内容应说明学习起止日期(精确到月份),专业名称,研究方向,所授予学位等信息;
4.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和成绩单(研究证明信)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
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前置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原件和复印件(使用这个证书申请需认证的国外学位证书课程或高等教育文凭课
程);
6.申请者留学期间所有护照(含护照首页-个人信息页、末页-本人签字页、以及所有留学期间的所有签证记录和出入境
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7.中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者亲笔填写的授权声明(登陆,下载)。
另需额外出具的相关证明有(以下材料均需准备原件及复印件):
1.若留学期间护照上交或丢失,请提供:
(1)申请者亲笔签名的无法提交留学期间护照的情况说明;
(2)新护照首页或户籍簿;
(3)如属因公护照上交的情况,请提供公派证明和护照上交证明;
(4)如属因私护照丢失的情况,请提供留学期间在文凭颁发国家学习居留情况(包括居留时间、所持签证种类等内容)的相关证明,如出入境记录、社保证明、外国人注册登录情况证明等。
2.涉及跨境教育的申请者需提交高中毕业证、内地校方开具的成绩单和学习经历证明(或结业证);
3.如申请者出国前在国内高校接受过高等学历教育,且未获得毕业证书,则应提交该高校为申请者个人开具的《退学
证明》。《退学证明》必须明确申请者在该高校接受过普通(或成人)高等学历(研究生或本科、专科(高职))教育,且因故未完成学业而退学;
4.单位或组织集体派出的留学人员需提供派出单位出具的公派留学证明和公派留学人员名单。公派留学证明内容包括
公派项目名称、启动时间、批次、派出人员人数及基本情况、国(境)外接收院校名称、专业、学业组织等。如涉及到在国内组织的行前培训,需说明培训内容(外语/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其他)、时间、有无学分转移情况等。证明与学员名单须为盖有单位公章的原件;
5.尚未获得学位证书但持有所就读学校出具的已获得学位的证明信者,需翻译该证明信及成绩单;
6.在俄语国家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预科证明;
7.在爱尔兰学习获得爱尔兰国立大学学位证书者,需提供拉丁文版学位证书。
8.在爱沙尼亚取得学位证书者,需提供英文和爱沙尼亚文证书;
9.在日本取得论文博士学位者,需提供日方院校开具的研究证明。同时提供申请者本人学位申请书主论文摘要及副论
文的题目列表;
10.在美国学习取得学位证书者,如持f-1签证,需提供i-20表格;如持j-1签证,需提供ds-2019表格以及相关单位
或项目的派出证明;
11.在加拿大留学的回国人员需提交加拿大移民局开具的学习许可(study permit);
12.在菲律宾取得学位证书者,如就读学校为国立大学,需提供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如就读学校为私立大学,需提供菲
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和外交部认证;
13.在南非取得学位证书者,如之前获得了国家文凭(national diploma),需一并提交该文凭;
14.欧洲部分国家须提交留学期间居留卡,如居留卡无法提供,可用学生证、注册证明等材料代替;
15.马来西亚双联课程申请者,须分别提交马来西亚校方出具的整个学习期间(包括双联课程期间)的成绩单或学习证
明,以及第三国高校的双联课程成绩单;
16.在国(境)外 学习首先获得高等教育文凭(diploma),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造,获得学士学位者,申请该学士学
位认证时,须提交高等教育文凭及高等教育文凭学习阶段成绩单、学习期间所有签证(或签注)及出入境记录;
17.申请认证的学历与前置学历学历层次不衔接时,需提交预科证明、录取依据、工作证明等相关材料;
18.学习期间如在国内完成实习活动,需提供学校认可的实习合同或实习证明;
19.如委托他人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代理人需提供《代理递交认证申请材料委托书》(模板可参见认证系统首页的“重要通知及文档下载”)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注意:一位代理人只能代理递交一位认证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原件经现场审验后即行退回,复印件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存。
特别提示:
1、本中心暂无法受理直接邮寄材料原件的申请。请您不要把申请材料原件寄至我中心,以免丢失或出现其他意外。
2、在递交认证申请材料过程中,需申请者本人对认证申请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签字确认,因此请申请者尽量亲自前往我中心各验证点办理认证申请手续。如需代办,请参见上述第19条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