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整理一

时间:2014-06-05 05:29:28
染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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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重点整理(一)

  * 符合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并在开户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前3个要在3个工作日之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应自开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需要核准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审核,予以核准或不核准。

  * 账户方面: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名称变更,开户银行和账号变更,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变更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申请。银行接到变更通知后,及时办理手续在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

  * 税方面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存款人发生撤并、解散、宣告破产或关闭、或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终止的,于5个工作日向开户银行提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其开户银行应在撤销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情况说明书通知其其他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他们在收到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存款人撤销其他的账户,存款人再在3个工作日内把其他的账户撤销掉。

  * 存款人在同一营业机构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后重新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可自开立当日起办理付款业务。

  *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通知单位自发出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 托收承付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它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 汇兑中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当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 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前者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日计算,后者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按月计算。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期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它的付款期限从承兑日起按月计算。

  *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 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 追索问题:1作为被追索人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的责任为连带责任。2但《票据法》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写不得转让的这个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付担保责任。

  * 追索金额:根据《票据法》规定,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从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至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 根据《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应当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3日内,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

  * 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收罚款5%不低于1000,收款人收赔偿2%。

  * 验收单的承付期是3天,如果承付期满,银行营业终了时付款人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的部分应当算作逾期1天,计算一天的赔偿金万分之五。

  * 信用卡的单笔透支发生额,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

  * 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信用卡也是

  * 信用卡中金卡的透支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普通卡最高透支额不得超过5000元。

  * 收款人对同一付款人发货托收累计3次收不回货款的,收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收款人向该付款人办理托收;付款人累计3次提出无理拒付时,付款人开户银行应暂停其向外办理托收。

  * 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的,应自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作成拒绝付款证明送交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应该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开户单位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的库存金额限额,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以多于5天,但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基本存款账户中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去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免息还款期限是60天,第一次还要不低于10%。滞纳金和超限费是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

  * 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上岗注册登记、离岗备案、调转登记、变更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离开会计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向原有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如果持证人员在同一管理机构范围内调转工作单位的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自离开原单位90天内,填写调转登记表,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调入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办理调转登记。

  * 银行卡的计费标准,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的行业的商业结算手续费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 。

  *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选择

  * 符合条件的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连同贴现凭证向银行申请贴现。

  * 票据包括:汇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 关于银行汇票:根据规定,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的填入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的有关栏内,。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大题

  * 规定: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 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审查后暂停止付的一种方式。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以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

  * 银行汇票:付款银行的责任只限于按照汇票记载事项止付汇票金额,对汇票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不承担责任。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其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理由对抗持票人。----后面的大题选择

  * 开户银行对该行签发的超过大额现金标准、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视同大额现金支付,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 商业汇票的保证:保证人必须在汇票或粘单上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保证”字样2 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 被保证人名称4 保证日期 5 保证人签章。

  * 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1标明“支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出票日期、出票人名称。欠缺其一则支票无效。

  * 支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支票上的签章是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 将导致支票无效的行为有:支票金额中文大小与小写记载不一致;支票的出票日期被更改。(无支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

  * 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票据权利(不是义务)为目的,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 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银行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款项的一种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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