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总体规划
导语:城市规划建设主要包含两方面的含义,即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所谓城市规划是指根据城市的地理环境,人文条件,经济发展状况等客观条件制定适宜城市整体发展的计划,从而协调城市各方面发展,并进一步对城市的空间布局、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进行综合部署和统筹安排的一项具有战略性和综合性的工作
青岛新闻网2月26日讯 2016年1月8日,国务院正式批复《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该规划为城市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创造优美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建设“青山绿水碧海蓝天”的美丽青岛。
规划将青岛的城市规划区划分为13个功能区,引导青岛发展。这13个功能区包括了中心城区(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近岸海域、崂山风景名胜区、空港组团、董家口港城组团等市民关注的生态区。
可以说,总体规划为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空间资源合理利用提供了法定依据。下一步,结合规划的组织实施,青岛将加强胶州湾、大沽河生态中轴、城市水源地、城市生态间隔带、生态湿地等重要生态资源要素的管控,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将青岛打造成为生态良好、和谐宜居的美丽家园。
13个功能区 有序引导城市发展
依据发展现状、发展潜力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综合分析,将城市规划区划分为13个功能区,并结合各功能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管控要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有序引导城市发展。
大沽河地下水源地保护区:加大水源管理力度;加强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管理;改变种植结构,限制农药使用,禁止工业发展,在不影响水源安全的前提下适度发展观光、休闲农业和旅游业;保障水源安全。
大沽河河口湿地保护区:严格控制湿地保护区周围区域建设用地规模,实施胶州湾湾底盐田生态修复工程,恢复自然湿地。
崂山风景名胜区:加强城市建设与村庄发展的管控,有效促进城市、村庄、风景区之间的协调发展。风景区的核心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保护、利用和建设,要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风景区的三级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内的保护、利用和建设,以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为依据。编制三级保护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明确二级保护区界线的坐标,完善森林防火通道、环山旅游观光路。
大珠山、小珠山风景区:严格划定山体保护控制线,建设环山绿道,预留并控制与滨海联系的生态廊道,打造西岸城区的“绿心”。
铁橛山自然生态区:改善区内乡村的公共配套和基础设施;保护山体资源,强化山体绿化,建设成为西海岸新区自然生态腹地。
近岸海域:坚持陆海统筹,依据《青岛市海岸带规划管理规定》开展海岸带综合管理;依据《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严格保护近岸海域;贯彻海岛保护法,完善海岛管理体制。
中心城区(东岸城区、北岸城区、西岸城区):依据《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保护胶州湾岸线;划定山体绿线、河道蓝线,保护中心城区的自然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历史文化名城。
胶南组团:加强生态基底保护,划定山体绿线、河道蓝线等生态控制线,保护好大小珠山、铁橛山等山林生态资源;统筹资源配置,控制好滨海项目,保护好滨海岸线资源;按照国家级新区的标准和要求,依托胶南老城区,突出海洋产业主题,整合现有的'工业产业园区;预留小珠山隧道建设条件,确保东西向主干交通联系的畅通。
空港组团:按照机场净空控制线要求,控制机场周边区域的建筑高度;加强机场周边区域用地功能控制,高效配置土地空间资源;控制城际铁路、市域快轨、高速公路等与机场衔接的综合交通廊道的建设用地空间,增强机场的集疏运能力。
胶州滨海区域:落实胶州湾生态保护控制线,保护大沽河、洋河入海口生态湿地,重点发展高端科技、教育研发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建立严格的产业准入审查制度,在实现职住平衡的基础上,严格控制住宅房地产开发比例。
蓝色硅谷核心区及田横地区:按照《青岛蓝色硅谷核心区总体规划(2013-2030年)》要求,严格控制山体及滨海岸线,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鳌山湾北部田横地区(田横镇、金口镇)的建设,除农村新型社区以及支撑全域的交通、绿化、市政工程以外,给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董家口港城组团:优先保证国际第四代物流贸易港的建设用地空间;加强港口周边区域用地功能控制,确保实现职住平衡;加强产业用地生态防护廊道的建设,严格控制山体及滨海岸线,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控制疏港交通廊道的建设用地空间,增强港口集疏运能力。
王台组团:重点保护五河口生态湿地资源,对接中德生态园,统筹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先行示范区。
明确生态管制要素 构建城市安全格局
依托青岛市生态本底,以保护好城市基本生态网络为目标,明确城市生态管制要素,构建城市安全格局。
风景名胜区
保护崂山风景名胜区、青岛海滨风景名胜区、琅琊台风景名胜区和天柱山风景名胜区4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以及薛家岛风景名胜区和大泽山风景名胜区2处省级风景名胜区。以整体保护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范围不受侵蚀;划定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核心区内不得进行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自然保护区
保护马山国家级自然保
护区、大泽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艾山地质遗址省级自然保护区。严格保障各类自然保护区空间地理界限不受侵蚀,确保实现生态保护和资源保护目标。各自然保护区与居民稠密区、重大基础设施之间建立隔离防护带,其内部管制以生态保护为主,生态修复为辅,严格控制旅游、休闲、观光等设施的建设,严格防止各类污染。海洋生态保护区
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严格按照重点保护区、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和适度利用区的划分,对青岛西海岸国家级海洋公园进行保护与利用。严格保护胶州湾、灵山湾、鳌山湾海域及海岛资源。
森林公园
保护崂山、小珠山、灵山湾国家森林公园和大泽山、大青山省级森林公园。做好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等工作。禁止在森林公园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行为。在保护森林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适度开展旅游服务活动。
河湖湿地
加强大沽河等主要河流的保护,完善河流两侧绿化建设,防治水土流失,严禁非法占用滩涂湿地。在各级城镇规划中,落实城镇河段的具体保护范围和要求。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已违法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采取各种补救措施,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
滨海防护林
以滨海公园、游园和山林为主体建设滨海防护林体系,恢复和营造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生态通廊。严格保护滨海公路沿线区域的滨海防护林,重点建设环胶州湾及滨海公路一线滨海防护林。
基本农田
衔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市域范围内不少于47.9万公顷基本农田。严格保护划定的基本农田,选择城市发展用地要尽可能的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
水源保护区
将水库水源地汇水区及重要河流水源保护区的周围划为青岛市级保护区,作为青岛市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各种建设活动,现有的生产企业和住宅要尽快迁出,农田退耕还林、退耕还草。
加强环境保护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确定规划期末的环境保护目标,分类制订大气、水、海洋、固体废弃物等方面的环境治理措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环境保护六大目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5%,保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较2010年不降低,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力争达到90%。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中各污染物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二级标准要求及以上。
声环境保护目标:环境噪声达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固体废物综合整治目标: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率达到95%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率达到100%,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城市工业园区目标: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园区环境监控体系、风险防控体系基本建成,突出环境问题、园群关系妥善解决,第三方环境服务、绿色供应链全面推广。
企业环境应急目标:预案编制率和备案率达到100%,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