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黑龙江省《关于加快建设林业强省的决定》为指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行“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紧密围绕新时期林业发展大局,积极推进森林健康,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严密防范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大力推行无公害防治,专群结合、联防联治、标本兼治,坚决遏制林业有害生物高发势头,促进林业建设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在全县森林面积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到2012年,全县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5‰以下,无
公害防治率达到80%以上,预测预报准确率达到85%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二、加强领导,切实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拿入重要议事日程。
近几年,由于该县林业有害生物发展面积比较小,危害较轻,没有重大病虫害发生,在部分领导心目中存在着麻痹思想,没有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拿入日程,做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没有充分认识到林业有害生物所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认识,做到长抓不懈。只有这样,才能加快**县林业生态建设步伐,促进林业持续、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采取综合性营林措施,培育健康森林,实现可持续控灾。
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生态问题,是生态环境,人为因素与有害生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结果。综合性营林措施是防治林业有害生物的治本之策,要从综合性营林措施入手,从源头抓起,要把防治工作和种苗培育结合起来,加大抗病虫育种工作力度,大力选育推广抗病性强的品种,加强林木种子检疫,要把森林防治工作与改变造林方式结合起来,加大封山育林的力度,大面积营造混交林,提高森林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超过200公顷的造林地要有森林病虫害防治隔离带。工程造林,混交林比例不得低于30%。要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与低效林改造和林分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培育结构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生物多样性,要把防治工作与防护林的适时更新,合理利用结合起来,实现防护林的动态管理,提高防护林抗御病虫害的能力。要把防治工作与林木管护结合起来,将防治工作纳入日常林木管护的重要议事日程,要逐步建立协调有效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林业有害生物预防与种苗培育,造林设计、经营抚育,资源管护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验收,以营造一个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实现持续控灾。
四、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率。
预测预报是防治工作的耳目,只有抓好测报工作,才能使防治工作有地放失。“十一五”期间,要加大预测预报的管理力度和监测网络的建设,力争做到林场和乡镇有测报点,村屯有测报员。在不断完善常规调查技术的基础上,努力探索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开展监测和调查,不断提高预测预报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因此,要求各基层测报点工作人员,本着实事求是、吃苦耐劳的精神,按照要求定点定时监测。所提供和上报的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为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治方法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
五、多方筹集资金,大力推行生物防治和无公害防治。
“十一五”期间,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中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市文件要求,本着“谁经营、谁受益、谁防治”的原则,理顺国家、集体和个人的投资关系。多方筹集资金,确保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顺利完成。在防治经费投入方面,国有和林场分层的林木发生森林病虫害防治时,国家负责防治所需的药品和技术指导,林场负责防治所需人工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林木发生病虫害,防治所需的药品和人工费全部由林权主承担,主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在防治工作中,要大力宣传和鼓励有林单位和业主使用无公害防治和生物防治。无重大灾害禁止使用化学农药进行防治,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生态平衡。“十一五”期间全县无公害防治率为85%以上。
六、健全法规体系,大力推进法制化进程。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法制性,必须加强防治法规的体系建设,实现依法治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森林植物检疫条例》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实现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要树立运用法律武器来强化行业管理的理念,将工作重点转移到抓预防,抓行政执法,抓危险性有害生物的防治上来。要强化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的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的力度,坚决防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和执法不公的现象。
七、加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宣传工作。
在新形势下,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建立一个良好的氛围,这就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全社会都认识到林业有害生物所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带来的严重后果,取得各级政府和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县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步入高质量的运行轨道。